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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文号:陕政发〔2008〕51号
颁布日期:2008-10-1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的通知

陕政发〔2008〕5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已经省政府2008年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

受“5·12”汶川特大地震及其持续余震影响,我省11个市(区)、92个县不同程度受灾,受灾总人口326.56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5亿元。特别是汉中、宝鸡、咸阳、西安、安康五个市和杨凌示范区的40个县(区)受灾严重。为了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灾后重建工作,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08〕31号),在受灾市县和省级各部门认真研究、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制订本项目规划。

一、规划范围

根据国家地震灾害损失和范围评估结果,我省灾后重建项目规划范围确定为:

1.列入国家规划范围的宁强县、略阳县、勉县、宝鸡市陈仓区4个重灾县(区)。

2.南郑县等36个国家确定的一般受灾县(区)。

二、规划原则

1.重建项目以功能性恢复为主,分因灾修复加固和恢复重建两部分,不包括还历史欠账和新扩建项目。

2.优先安排受灾群众住房以及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项目,加快城镇设施、农村生活生产设施、基础设施和产业设施等恢复重建。

3.尊重受灾市县和当地群众意愿,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上就地重建。

三、规划期限和目标

规划期限为三年。根据我省受灾实际情况,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两年内基本完成,第三年收尾。

通过全面实施灾后重建项目,使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以学校、医院为重点的公共服务设施标准有较大提高,地方经济特别是特色经济有较快发展,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达到或超过“十一五”规划目标。

四、重建任务和规划项目

规划分为城乡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城镇建设、农村建设、基础设施、产业重建、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等七大类项目。根据本规划确定的重建项目和目标任务,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经测算估计为580亿元。

1.城乡住房。

农村住房:加固22.1万户、61.2万间,新建10.88万户、30万间。其中,4个重灾县(区)加固12.1万户、33.1万间,新建4.72万户、14.17万间;36个一般受灾县(区)加固10万户、28.1万间,新建6.16万户、15.8万间。

城镇住房:加固2.87万套、160万平方米,新建1.47万套、106.59万平方米。其中,4个重灾县(区)加固1.42万套、84.77万平方米,新建0.46万套、35.47万平方米;36个一般受灾县(区)加固1.17万套、59.44万平方米,新建0.63万套、44.51万平方米;铁路系统加固0.28万套、15.8万平方米,新建0.38万套、26.6万平方米。

2.公共服务设施。

教育:小学恢复重建项目共1945个,加固用房50.9万平方米,新建198.3万平方米。初中恢复重建项目共331个,加固用房31万平方米,新建153.2万平方米。高中恢复重建项目共236个,加固用房32.8万平方米,新建71.1万平方米。九年制学校恢复重建项目共39个,加固用房3.6万平方米,新建7万平方米。中等职业学校恢复重建项目共44个,加固用房5.2万平方米,新建57.7万平方米。技工学校恢复重建项目共8个,加固用房0.34万平方米,新建0.57万平方米。高等学校恢复重建项目1个,加固用房5.6万平方米,新建16万平方米。

医疗卫生:县级医院恢复重建项目共79个,加固用房13.3万平方米,新建39.1万平方米。乡镇卫生院恢复重建项目共630个,加固用房9万平方米,新建24.1万平方米。村卫生室恢复重建项目共7241个,新建用房43.4万平方米。社区服务机构恢复重建项目共175个,加固用房11万平方米,新建8.5万平方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恢复重建项目共12个,加固用房1.5万平方米,新建0.5万平方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恢复重建项目共40个,加固用房2.5万平方米,新建8.2万平方米。

计划生育: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恢复重建项目共29个,加固用房3.2万平方米,新建0.8万平方米。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恢复重建项目共305个,加固用房7.4万平方米,新建7.4万平方米。

文化体育:县文化馆恢复重建项目共23个,县图书馆项目14个,县档案馆项目2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项目150个,加固用房6.1万平方米,新建11.6万平方米。无线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恢复重建项目共30个,广播电视台项目28个,加固用房0.5万平方米,新建8.8万平方米。新华书店和发行网点恢复重建项目共68个,党报及其他公益性出版机构项目4个,农家书屋180个,阅报栏244处,新闻出版业务用房项目14个,加固4.5万平方米,新建2.7万平方米。体育场(馆)恢复重建项目共28个,加固3.8万平方米,新建7万平方米。文化自然遗产,修复不可移动文物39处,可移动文物291处,博物馆、文物保护业务用房恢复重建项目共33个。

就业和社会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共37个,新建152万平方米。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恢复重建项目共455个,加固用房1.6万平方米,新建4.9万平方米。建设1个劳动保障省级灾备中心和6个市级数据中心。县乡社会福利机构恢复重建项目共135个,县乡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12个,加固用房2.3万平方米,新建24.6万平方米。

社会管理:加固党政机关业务用房121.9万平方米,新建48.7万平方米。加固政法机构业务用房25.1万平方米,新建85.9万平方米。加固部队基础设施10.3万平方米,新建3.7万平方米。加固监管机构基础设施6.8万平方米,新建5.3万平方米。行政村综合服务设施恢复重建项目2675个,新建总面积为54万平方米。

3.城镇建设。

城镇道路和公交设施:修复道路237.8公里,新建182.77公里;修复桥梁120座,新建91座;修复公交场站121处,新建103处。

城镇供水:修复水厂29座,新建9座;修复管网150.5公里,新建348.2公里。

城镇供气:修复供气站(厂)4座,新建4座;修复管网4.6公里,新建6公里。

污水处理:修复污水处理厂4座,新建11座;修复管网56.6公里,新建651.2公里。

垃圾处理:修复垃圾处理场13座,新建10座;修复垃圾转运站79座,新建50座。

4.农村建设。

农业生产设施:恢复重建农田4273.9公顷、温室大棚和畜禽圈舍549万平方米、养殖池塘451.6公顷、机电提灌站202处。

农业服务体系:恢复重建良种繁育场137个、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站482个、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信息服务平台54个、农技推广673个。

农村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村饮水工程1252处,解决81.4万人饮水;重建农村沼气4.1万处;恢复重建通乡公路3493.8公里、通村公路2846.2公里。

贫困村:恢复重建村内道路4130公里、农户小型饮水设施2370公里、入户供电设施2050.7公里;贫困村恢复生产互助资金支持750个村,贫困户生产启动资金支持6.61万户的恢复重建;贫困农户“五改三建”11.1万户。

5.基础设施。

交通:修复高速公路58公里、国省干线210公里、铁路线7条、机场2座。

电力:恢复重建火电站4座、水电站32座以及受损电网、变电站。

其他:恢复重建通信、邮政、水利等基础设施。

6.产业重建。

尽快修复工业、旅游、商贸、金融等行业受损设施,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7.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

防灾减灾:恢复重建地震监测系统329套,建设气象监测预警系统、信息网络和装备保障系统,重建测绘基准、基础测绘和形变监测、信息系统和应急保障体系。

地质灾害点治理:共治理3305处,其中特大型45处,大型50处,中型376处,小型2834处。

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128万亩、种苗生产基地1.8万亩、温室大棚2.8万平方米、自然保护区恢复栖息地10万亩。

五、规划的实施

1.本规划是指导性规划,各市、县、区政府在本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具体项目规划选址、土地、资金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分步组织实施。实施计划要优先保证城乡灾民建房、学校、医院、敬老院等涉及民生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4个重灾县(区)按国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实施计划,36个一般受灾县按一个县县城各有一个标准化高中、一个标准化职业中学和一个综合型县级医院、一个中医医院、一个妇幼保健院及一个中心敬老院,中心乡镇有一个标准化初中,每个乡镇一所标准化中心小学和卫生院的要求编制实施计划。天津援建项目和教育、卫生、农村五保户供养服务机构首批重建项目以陕政办发〔2008〕81号、陕政办发〔2008〕91号文件为准。规划期内受资金和其他建设条件制约、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纳入本地区年度发展计划实施。各市县可根据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对项目规划和实施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内容要及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备案。

2.列入国家规划的宁强等4个重灾县(区),项目建设由中省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享受《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的各项政策。省内规划的36个一般受灾县(区)原则上由各市县政府自行组织建设,农村住房等享受4个重灾县(区)同样政策,其余主要由市县政府统筹安排,可争取中、省专项资金的补助。

3.重建资金来源包括中省财政灾后恢复重建专项基金和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正在实施的各类专项规划建设资金、各类社会捐款、天津及省内对口支援资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城乡居民自有和自筹资金、企业自有和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初步落实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约87亿元。其中,农村灾民建房中央补助10亿元,中央特殊党费4亿元,红十字会捐赠4亿元,省级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20亿元,天津对口支援16.7亿元,交通部已经下达及承诺补助17.02亿元,国家统借统还世行贷款1亿美元,省内对口支援3亿元,社会捐赠5亿元。资金配置在县级整合、统筹使用。

4.重建项目由县级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部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以市为单位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各级政府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加快规划选址、土地、环评等前期工作进度,做好项目规划和实施计划的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尽量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重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5.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重建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陕西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82号)要求,做好重建项目的设计、招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加强重建资金管理,切实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和足额使用,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6.加大重建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重建项目监管,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陕西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83号)以及重建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严肃查处。

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表.xls

http://www.shaanxi.gov.cn/uploadfile/images/2008102902552649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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