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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餐饮业污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市政办发〔2008〕58号
颁布日期:2008-03-1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餐饮业污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58号2008年3月19日

市环保局拟定的《西安市餐饮业污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餐饮业污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餐饮业水污染治理工作,保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落实污染减排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目标

1.2008年6月底前,各区至少建成不同类型的餐饮单位污水治理示范项目3个,同时做好餐饮污染防治宣传工作;

2.2008年年底前,各区累计完成50%的整治范围内餐饮单位的污水治理项目,各辖区内市政污水污染物浓度均有所下降;

3.2009年10月底前,所有整治范围内餐饮单位建成污水治理设施,各辖区内市政污水污染物浓度符合环保标准的要求。

(二)整治范围

城6区、高新、经开、曲江、浐灞开发区范围内所有酒店、宾馆、饭店、餐厅、食堂等30个餐位数以上的餐饮单位。

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

(三)整治内容

1.检查各餐饮单位环保、卫生等行政审批手续和工商营业执照是否齐全,对于手续不全但具备治理条件的,限期补办;对于不具备治理条件或不具备开业条件的餐饮单位,由所在地政府下达关停或关闭决定,不予以补办相关手续,吊销相关证照。

2.对于没有安装、建设污水治理设施超标排放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并限期完成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3.对于已建有污水治理设施的餐饮企业,排污仍超过《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在其整改期间应依法足额缴纳超标排污费。

4.检查各餐饮单位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是否由专业废油脂处置单位收集处理,是否签订收集处置协议,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

5.检查各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是否按照规定收集、储存、运输,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

6.对在限期治理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治理后污水排放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的餐饮企业,由环保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治理后仍达不到污水排放标准的餐饮企业,环保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对于全年监测3次以上超标排污的餐饮单位,环保部门报同级政府下达关闭决定,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组织分工

(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市政府成立餐饮业污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领导,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决策。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市政管委会、市商贸局、市城管执法局分管负责人组成。同时,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餐饮业污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察、检查等,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具体成员名单附后)

(二)部门工作职责

1.环保部门负责对全市餐饮业污水专项整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全市餐饮污水治理设施验收组织工作和相关业务指导。

2.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企业卫生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完善污水管理措施;对无卫生许可证和无营业执照的小餐饮由卫生、工商部门负责取缔。

3.市政部门依据《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对于未按此次整治要求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治理后排污未达到环保标准的餐饮企业进行处罚,同时不允许其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4.商贸部门应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餐饮企业自律,引导企业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落实达标排污的整治工作。

5.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设置泔水集中收集设施、乱排乱倒泔水等餐厨垃圾等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6.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宣传餐饮污水的危害性和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向社会公布专项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全程报道工作进展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宣传、试点阶段(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环保、工商、卫生、城管执法等部门对辖区整治范围内餐饮业数目及其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全面、细致,建立相关档案。在此基础上,分两批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同时报送市餐饮业污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完成污染整治试点工作。

市宣传部门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做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整治阶段(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环保部门联合当地工商、卫生、城管执法等部门实施辖区内餐饮污水专项整治工作,对于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企业下达限期治理、停业整改,时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或经治理仍未达到整治要求的报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停。

2.环保、工商、卫生、市政、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此次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配合工作。

3.餐饮业污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区县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办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9月1日至10月底)

餐饮业污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各区县餐饮污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整治成效和验收结果上报整治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餐饮污水专项整治工作是着力解决我市水污染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污染减排的具体行动。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真抓实干,保证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通力协作,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抓好专项整治的每个环节和每个步骤,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各相关部门每月3日前向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汇总后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广泛宣传,共同治理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餐饮业污水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餐饮企业自发进行污水治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违法排污、拒不治理的企业公开曝光,提倡市民培养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形成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餐饮业污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餐饮业污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岳华峰西安市副市长

副组长:李小六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亚民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陆晓延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任永凤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军昌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顺智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理市市政管委会副主任

高卫平市商贸局副巡视员

吕强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餐饮业污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任永凤市环保局副局长(兼)

成员:卜杰市委宣传部社会宣传处处长

李联盟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

刘西关市工商局企业个体监管处处长

吴晓刚市卫生局法监处处长

邓小鹤市市政管委会管网处处长

刘嘉市商贸局服务业指导处处长

李增乐市城管执法局执法督察二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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