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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武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武政办发〔2007〕132号
颁布日期:2007-10-0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武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7〕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武有关单位: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制定的《武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十月九日

武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二00七年十月九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通知》(文社图发〔2004〕11号)和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现根据《甘肃省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全市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方案(以下简称“保护工程”)。

一、实施保护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特定民间社区群体世代相传,反映该地区群体历史渊源、生产方式、生活习俗、观念形态、宗教信仰及其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特征的文化表现形式的总称,是民族个性特征与独特精神的重要表征及民族情感和理想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文化的根基和源泉,也是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保护非物质文化,对于建设先进文化,传承中华文明、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护工程的总体目标、方针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通过保护工程建设,到2020年,使市内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基本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

按照分级保护、分类实施的原则,确定一批分级保护项目和单位,并建立保护名录;成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培养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收购保护珍藏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精品实物;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收藏展示阵地;挖掘整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优秀成果;保护一批民族民间文化艺人和传承人(传承单位);建立一个全面反映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网络平台,最终形成一整套比较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

(二)保护方针

坚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分期分批、突出重点的方针。正确处理抢救、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在确保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促进抢救、保护、利用的有机结合和协调统一。

(三)实施原则

保护工程的实施原则是:坚持立法保护与政策保障相结合,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坚持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三、保护工程的保护对象、保护方式与实施内容

(一)保护对象

一是特有的民族语言及记音符号;二是口述文学(神话、传说、故事、寓言、笑话、歌谣、史诗、谚语、俗语、谜语、歇后语、民间叙事诗、民间说唱、民间说唱文学、民间戏曲文学等);三是民间艺术,包括民间美术、民间工艺美术、民间雕塑、民间建筑、民间音乐、宗教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曲、民间曲艺、民间杂技等;四是民间工艺,如器械制做工艺、金属工艺、陶瓷工艺、木作工艺、髹饰工艺、织染工艺、造纸印刷工艺等;五是传统的礼仪、节日、庆典等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六是与上述各项相关的代表性原始资料(手稿、典籍、谱牒等)、实物和场所以及传统的生产生活习俗、服饰、器具、用具等;七是其他需要保护的非物质传统文化。

(二)基本保护方式

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确认、登记、立档。

2、在真实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研究、出版或以其他形式予以妥善收藏保存或展示。

3、通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非物质文化艺术之乡,对原生态文化保存较为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和浓郁特色的文化区域,进行动态的持续性保护。

4、通过对传承人的资助扶持和鼓励,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

(三)主要实施内容

1、全面普查,摸清全市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底数。

2、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3、建立分级保护制度、保护体系和市、县区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建立非物质文化艺术之乡的申报机制。

4、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的抢救和保护。

5、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6、整理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系列丛书,把我市民族民间优秀文化用文字、图片形式完整记录下来,为后续研究提供翔实的资料。

7、摄录武威非物质绝技、民间优秀艺人、民间艺术分类系列录音、影视资料。

8、比较全面完整地征集收藏具有武威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民间艺术精品实物。

9、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单位)的认定和培训机制,采取资助扶持等措施,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10、命名一批武威民间艺术大师,通过给优秀民间艺人命名“大师”、“名艺人”、“传承人”等荣誉称号,鼓励民间艺人传承技艺,提高我市优秀民间艺人在省内外的文化品位和竞争力。

11、建立武威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保护基地,作为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收藏保护、宣传展示的阵地和窗口。

12、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保存较为完整、特色鲜明,并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民族聚集村落、古村落和特定区域,分级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

13、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培养一大批热爱非物质文化、专业技术精湛、具有奉献精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

14、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方法,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特别要培育当地民众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和保护责任感。

15、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推动优秀非物质文化融入现代生活;在发展非物质传统文化事业的同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文化资产,发展非物质文化产业,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业的有机结合。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时间

保护工程分三期实施:第一期(2006—2008年),普查试点和抢救濒危文化阶段;第二期(2009—2013年),全面开展保护工作和重点保护阶段;第三期(2014—2020年),补充完善和健全机制阶段。

(二)第一期(2006—2008年)阶段性目标和工作任务

1、开展普查。在已有的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当地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资源现状和濒危程度,参照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办公室编印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手册》,制定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和手册,查清当地非物质文化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运用文字、录音录象、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分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保护名录档案,确定传承单位和传承人;制定当地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制作濒危项目、重点保护项目及其代表人物的声像作品,为实施保护工程奠定全面、科学和规范的工作基础。

2、开展试点。通过以县区为单位的调查摸底和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确定市级试点项目,各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县区级试点项目,分级开展试点工作,抓点带面,辐射全局。

3、建立和申报保护名录。在全面普查,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分级建立市、县二级保护名录,从中筛选一批珍贵、濒危、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尤其是市内特有民族的优秀文化项目,积极申报,争取列入省级和国家级保护名录。

4、建立传承机制。研究和制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命名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单位)的标准规范与命名办法,命名一批传承人(传承单位)。对有代表性并做出重大贡献的传承人(传承单位)授予相应称号。初步建立政府、学校、研究机构、企业、个人多元化运作的传承机制,培养一批传承人(传承单位)。

5、确定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并与我市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古村落文化资源和民族地区文化资源调研及保护工程相结合,建立科学系统的“活态”保护机制。

6、教育培训。研究和制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长期教育与培训规划和短期培训计划,分级分批对与保护工程相关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人员进行培训,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学科和多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才教育培训机制。

7、宣传展示。从2007年开始,分期举办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展演、保护成果展览和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节等活动,扩大武威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省内外的影响。充分利用各种传播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工程,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激发和培养全社会的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8、建立保护阵地。在保护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武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中心。“博览中心”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档案馆、艺术精品收藏展览馆、资源网络库、非物质艺术演示、学术研究、人才培训等功能为一体,做为展示宣传武威优秀非物质文化的窗口。

9、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保护组织。成立武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会,吸引从事非物质文化研究和保护的社会各界人士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列,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

10、加强交流研究。加强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心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联系,积极开展与各地方、有关单位的协作交流,采取举办研讨会、交流会等方式,借鉴工作经验,拓展保护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研究水平。

五、组织形式

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顺利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成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和保护中心。

(一)武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长:车安宁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俊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局局长

张吉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局长

张致殿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郎惠琴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副局长

赵多锋市文物局局长

王建国市建委总工程师

陈日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宣真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长

李才仁加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主要职能是: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有关政策,对有关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审定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审定工程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并对有关事项做出决策。

(二)武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为:

主任:张吉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局长

副主任:张澎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党委书记

委员:郎惠琴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国安市群众艺术馆馆长、群文副研究馆员

岳永进市天马艺术剧院副院长、一级编剧

冯天民市文联副主席、群文副研究馆员

苏得华市考古研究所、藏文副译审

王虹市天马艺术剧院副院长、二级作曲

刘期相市天马艺术剧院、二级作曲

陈石市书画院院长、群文副研究馆员

田子元市天马艺术剧院、二级编剧

李天伟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旅游局文艺科科长

黎大祥市博物馆副馆长、文博副研究馆员

徐平林市群艺馆副馆长、群文馆员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为保护工程提供专业咨询与业务指导,论证、评审保护工程试点项目。

(三)成立武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该中心挂靠市群众艺术馆,主要承担保护工程的组织实施和联络交流工作。

(四)保护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各县区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保护工程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当地的保护工程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规政策建设。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保护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办法规定,为保护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保障。

(二)设立专项资金。从2007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4万元专项资金,并随着财力的增加,逐步给予增加。重点用于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保护工作的普查、调研、论证;珍贵资料与实物的征集和收购;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影视作品的整理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展示;对省、市级试点和重要保护项目的支持及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各县区政府也要安排保护工程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当地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各级文化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担负起责任,并积极主动地与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关注、保护和挖掘非物质文化;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鼓励个人、集体、民间组织,乃至国内外人士和社团,共同参与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文化系统、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大专院校以及社会各界的作用,建立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四)制定标准,应用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保护工程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保护方面的有关标准。要充分发挥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的咨询、论证和专业指导作用,利用各项科研成果,加强现代技术的运用,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手段和工作方式。

(五)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要采用走出去,请进来及讲授、函授、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分级、分期、分批对保护工程的有关管理人员、业务工作人员和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进行教育培训,通过有计划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大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的专门人才,特别要培养一批懂专业、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建立高素质的保护工作专业队伍。

(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强对保护工程的宣传工作。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和研究活动,利用学校阵地,对青少年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增强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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