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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咸政办发〔2007〕131号
颁布日期:2007-08-0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形式和文化空间。它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是发展先进文化的民族根基和重要的精神资源。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品种繁多。多年来,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外来文化的影响,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一些同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恶化;优秀的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许多珍贵实物和资料难以妥善保护;一些独特民间传统文化习俗在逐步消亡或变异;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刻不容缓。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方针和重点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始终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立足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发展民间文化的优秀传统,在内容和形式上积极创新,推动社会主义当代文化的发展繁荣。

基本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

工作重点是,查清资源,公布名录,抢救保护,创新利用。

三、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系和保护制度

(一)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

1、民间造型艺术。包括民间绘画、雕塑、陶瓷、剪纸、刺绣、染织、编织、彩灯等。

2、民间表演艺术。包括民间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游艺等。

3、民间文学。包括神话、寓言、谚语、歌谣、故事等。

4、其他民间文化艺术表现形式。

(二)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要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和法制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普查中,要加强非物质文化实物和文献资料的征集和保护工作。要注意征集社会上散存的具有特殊价值的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对已入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及时清理、登记、评估。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要积极开展民间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收藏、研究、展示和交流。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的收藏机构,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创造条件。

(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实行分级保护制度,对全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科学评估。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将本辖区具有较高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典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收录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下称《保护名录》),经有关专家充分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上一级《保护名录》项目在下一级《保护名录》范围内选定。对列入《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保护制度逐级落实保护措施,进行系统、全面的保护。

(四)建立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机制。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队伍建设。要积极抢救濒临失传的民间绝技,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技艺,采取重点扶持政策,鼓励带徒授艺,使民间绝技后继有人。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把非物质文化保护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府已建立咸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明确职责,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共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的投入,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要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

要不断拓宽民间传统文化对外交流的渠道,有序组织我市特色民间艺术赴外地展示,有计划地增加境内外专业人员的交流和互访,学习、借鉴外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和技术,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交流与合作。要利用“文化遗产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增强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支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二○○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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