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民事类 > 遗产继承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银政办发〔2008〕230号
颁布日期:2008-10-0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银川市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十月九日

银川市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把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以人为本、体系健全、管理科学、监督有力、风险可控、品质优良、群众满意”的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狠抓重点,突破难点,改善弱点,清除盲点,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快建设绿色食品供应链体系和全程可追溯控制体系,推动产业发展,保障消费安全,为银川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一流城市”奠定基础。

二、工作重点

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集体用餐单位和食品生产经营相对集中的地区为重点区域;以曾经出现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五小”(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馆、小市场、小摊点)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以群众日常消费量较大的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枸杞及其制品、清真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查找食品安全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为重点内容,全面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

1、农产品生产环节:对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控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奶站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原奶是否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掺杂使假,水产养殖过程是否使用喹乙醇、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等禁用药物,畜禽养殖过程使用蛋白精(三聚氰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食用菌生产、包装是否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蔬菜种植过程是否使用禁用农药等违法行为。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是否按标准生产加工食品,原辅料进货验收,食品添加剂备案、使用,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有使用化工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特别要严厉查处乳制品添加三聚氰胺、小麦粉添加吊白块、溴酸钾,食用油、豆制品及油条等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肉制品原料来源不明、滥用添加剂,酱油、食醋掺水和过量使用防腐剂,枸杞使用硫磺等化学物质熏蒸等违法行为。

3、食品流通环节:对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索证索票,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严格检查受污染乳制品是否按要求全部登记封存和退市,防止问题乳制品回流市场。

4、食品消费环节:对大中型餐饮企业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小餐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原料进货索证,卫生设施和卫生条件,持证经营,农村家宴申报备案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餐饮企业采购食品及原材料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餐具消毒的设施和方法、后厨卫生等方面,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5、早夜市、流动摊点:对早夜市、早餐车和流动摊点食品经营点进行拉网式巡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着力改善加工条件和卫生状况,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施步骤

大检查时间从2008年10月10日起至2008年12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为期两个月。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按照各环节的工作重点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抓住重点、难点和弱点,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检查,一个品种一个品种地整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方面,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质量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维护食品安全、保持质量稳定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对大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落实监管责任人,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立即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决不放过;对存在的无证经营、制假造假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不留隐患。通过打击一批违法经营者,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规范一批经营企业,使食品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对有违法行为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严格监控,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注销或者吊销其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要深入调查研究食品行业存在的问题,充分发动群众,鼓励举报,一旦发现导致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早解决。

第二阶段:督查督导阶段。2008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

市政府成立2个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分别由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副秘书长带队,农牧、质监、工商、卫生、城管、食品药品监督等6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参加,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对各县(市)区政府安排部署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问题整改等方面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整改总结阶段。2008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自查阶段解决不彻底以及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逐一落实,并对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监管部门负责抓好辖区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导检查。大检查实行问责制,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各个环节、各项管理、各项整改的责任,强化“谁领导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做到责任到部门、到企业、到个人。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无论哪一级领导干部、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单位,都要严格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2、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健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在大检查中要协同配合,加强沟通,相互支持,防止推诿扯皮和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共同做好大检查工作。

3、加强自律,倡导诚信。要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经营的意识。生产经营者要严格内部管理,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全面负责。对大检查中发现的制假售假的食品企业和典型违法案件要依法惩处、公开曝光,褒奖诚信、惩戒失信。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在大检查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与群众联系的渠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食品安全大检查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重质量、守信誉的企业典型,正确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提高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上报信息,做好总结。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对工作进展情况、整治效果以及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统一上报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决不允许迟报、瞒报。在大检查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坚持值班制度。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将工作总结于2008年12月10日前报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医疗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1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