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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张政办发〔2007〕196号
颁布日期:2007-09-0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7〕1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

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和平等就业制度的建立,推进城乡一体化就业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做好城乡就业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城乡就业工作,深化了城乡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城乡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了推进城乡就业工作的主要措施。城乡一体化就业的目标是: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形成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城乡一体化就业的任务是:建立健全管理城乡就业的组织体系,统筹规划和管理城乡就业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提供有效服务;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转移就业提供有效服务;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各县区要充分认识统筹城乡就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的具体要求,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途径。要按照石省长提出的紧盯“一个目标”,即按照中央城乡统筹的要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制度、法规、政策、工作体系等方面,解决重城市、轻农村的问题,逐步形成城乡就业一体化;完善“五个体系”,即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城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城乡就业基地建设体系和城乡就业组织领导体系;实现“四个良性互动”,即逐步实现城乡就业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逐步实现人力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逐步实现城乡就业统筹与二元经济转换的良性互动、逐步实现扩大就业优化城乡就业结构与改善就业环境的良性互动。转变工作思路,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趋势,把解决总量失业问题和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通盘加以考虑,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统筹加以谋划,把消除农村零劳务输出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统筹齐抓。要创新工作方法、明确任务目标,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努力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变成促进就业持续扩大的过程;努力把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变成对就业拉动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努力把城乡二元结构转换的过程变成统筹城乡就业的过程,把我市城乡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建立健全城乡就业组织体系,统筹规划和管理城乡就业工作

(一)建立健全城乡就业组织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完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市上拿出三分之一,县区拿出二分之一,乡镇拿出三分之二的力量抓劳务输出工作,逐步建立城乡就业协调机制和定期会商制度,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步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根据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实际,结合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计划,制订科学的促进城乡就业规划,统筹安排,把充分开发城乡劳动力资源,促进城乡就业协调发展,有效控制社会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目标,做到城乡就业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将城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和相关部门。山丹县要尽快理顺机制,形成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城乡就业的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报告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和检查督办制度,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统计制度。要按照就业和失业的界定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辖区城乡户籍居民到非农产业求职就业,可凭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享受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年内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将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或在城镇就业、外出经商或务工的本地户籍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统计范围;用人单位凡招用城乡劳动者都应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凡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和被征地农民可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于虽有土地承包权证,但同时又有其他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在纳入就业统计范围的同时,均可实行求职登记。要不断完善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调查统计制度、就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公布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

(三)建立健全资金投入机制。今年下半年起,市上在安排县区就业再就业转移支付资金时,严格执行就业再就业资金“以奖代补”政策,将资金的转移支付与各县区的工作实绩挂钩,与各县区的财政投入挂钩。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畅通资金拨付渠道,按照各项补贴支付办法和标准,加大“五项”补贴力度,特别是社保、岗位两项补贴资金使用量要占到市上下拨就业再就业资金总量的70%以上,农民工培训补贴占到10%,加快就业再就业资金支出进度。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努力增加对城乡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在城镇就业方面,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地方安排的资金和失业保险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要合理使用。在农村转移就业方面,要加大对劳务输转所需经费的投入,对组织劳务输出必需的考察、宣传、组织输送、跟踪服务、劳资纠纷处理及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费用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经费投入重点向乡镇倾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劳动力输转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输转工作的意见》和《贯彻落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切实落实经费投入、财政补贴、机构建设、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城乡就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上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资金的投入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

(一)加强城乡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各县区要按照《张掖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街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的意见的通知》(张政发〔2003〕37号)要求,按街道3人,社区2人的标准,充实工作人员,争取调剂落实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为统筹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等其它工作,社区服务对象每达到1万人次,社区再增加1名工作人员;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含劳务工作站)要确定3-5名专职工作人员,劳务输出重点乡镇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工作人员编制。要认真实施人才素质工程,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水平。各县区要及时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每年拨付6000元、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含劳务工作站)和社区工作站每年拨付4000元的业务经费,保证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城市要继续推动充分就业社区的创建活动,今年全市80%以上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2008年创建率达到100%。在农村,各县区要在已创建的25个劳务输出示范乡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年内每一个示范乡镇要力争创建一个“充分就业村”,积极消除零劳务输出家庭,争取用2-3年的时间,在全市基本实现消除零劳务输出家庭的目标。

(二)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体系。要在健全市、县区两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健全以市劳动力市场为中心,县区劳动力市场为主体,街道、乡镇、社区职业介绍所为依托,各民办职介机构为补充的就业服务体系,构建市、县区、乡镇三级劳动力市场体系,增强服务功能,为劳动者就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按照“金保工程”的总体规划,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2008年底前把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延伸到街道、乡镇和社区,建成面向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联通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实现就业和失业登记情况、劳动用工登记情况、免费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情况、社会保险参保状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享受创业服务和小额担保贷款情况等信息共享。要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形成面向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市场信息网络,有效地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实现城乡网络互联,劳务信息共享。加快张掖劳动保障、张掖劳动就业服务和张掖劳务网站建设,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在配置劳动力资源中的作用。各级劳动力市场要结合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定期举办劳动力供需洽谈会,为城乡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功能手册》要求,制定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规则,面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全方位、平等的就业服务。要消除政策制度歧视差别,将农村富余劳动力纳入就业管理服务范围,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三)规范中介组织发展。依法规范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输出组织的行为,培育一批规模较大、注重服务质量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中介机构和劳务带头人。年内要确保完成每个县区扶持发展1--2个年输出能力在1000--2000人规模的劳务中介机构,培育发展劳务带头人、经纪人300名的目标任务,在政策上给予扶持,业务上给予指导帮助,促其发展壮大,发挥引领劳务输出的作用。同时,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活动,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将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降到最低限度。

(四)建立城乡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要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就业村”为抓手,着力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劳务输出家庭等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在城镇,要按照“发现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的工作要求,加大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要落实“一户一册,一人一表”,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建立困难家庭动态消零机制,完善零就业家庭预警预报、登记申报、入户调查、动态管理和帮扶援助制度,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疏通劳务输出渠道,有针对性地实施培训援助、岗位援助、观念援助、政策援助,做到随发现、随援助、随消除。要按照《张掖市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基地促进零就业家庭稳定就业的通知》要求,加强零就业家庭就业基地的建设,年底,甘州区要建成2个,其他县要各建成1个,努力提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稳定性和就业质量。在农村,要广辟信息渠道,加强就业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加强劳务协作,扩大劳务基地,拓展境外就业,逐步实现消除零劳务输出家庭。

四、强化职业培训体系建设,为城乡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服务

(一)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城乡一体化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市上要加大技工学院建设力度,促使我市技工学校上规模、上层次,成为全市职业技术培训的龙头。各县区要加大培训资源的整合力度,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灵活开放的职业培训组织体系。要加大职教培训投入经费的整合力度,将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再就业资金、“阳光工程”资金、职业教育培训资金、扶贫资金等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扩大培训基地,提升培训质量。要按照《张掖市乡镇劳务培训基地建设意见》,切实加大乡镇劳务培训基地建设,年内建成以6县区职教中心为主体,乡镇培训基地为基础,各类民办培训机构为补充的官办、民办、行业办为一体的“多轮驱动”培训机制。

(三)实施分类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要针对市场需要,对新生劳动力进职教中心进行中长期储备式培训,在职人员进行业培训机构进行提高性培训,各类急需就业人员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短、快培训,外出务工人员进乡镇培训中心进行定单式、对接式、应急性培训,不断提高培训层次,逐步实现由低技能培训向高技能培训的转化,使劳动者通过培训掌握一定的技能后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要重点抓好农村劳动力和初高中“两后生”的培训。要大力加强实训设施建设,提倡和鼓励企业与培训机构建立各种形式的联合培训制度,努力创新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工作模式。要扩大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考评覆盖面,加大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力度,提高持证上岗率。

五、推进全民创业,扩大城乡劳动者就业

(一)加强对城乡劳动者的创业培训。各县区要破除城乡差别,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引导和帮助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了解创业环境,熟悉有关政策法规,掌握企业经营和管理必备知识,提高创业能力,提升创业的数量、规模和效益。要积极开展SIYB培训,在城乡劳动者中努力造就一批创业带头人和“小老板”,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强化目标考核和质量监控,以培训合格率、创业开办率、稳定经营率以及带动就业率等为重点,建立健全创业培训绩效考评体系,完善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企业开业指导、企业发展服务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创业指导、小额贷款、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的创业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创业培训成功率。

(二)进一步完善优化创业环境和政策。要加大金融支持和财政投入力度,鼓励支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军人、城镇残疾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进城创业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等社会群体充分利用创业扶持政策自主创业。培育和打造一批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劳务品牌,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的质量和层次。年底,每个县区至少要创建1个符合本县区特色的劳务品牌,2008年要加强对劳务品牌的推介和宣传,以品牌的良好声誉带动输出质量的提高,变一般输出为特色输出,形成一地一品的格局。

(三)培育创业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全民创业活动和创业典型,向社会公布全民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动员引导更多的城乡劳动者投身到创业实践之中。

六、健全和完善各项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县区要大力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完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继续实施劳动合同制度3年行动计划。不断完善三方协调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劳动用工环境,解决劳动争议,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通过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制度和农民工用工备案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工管理制度,完善就业维权体系。

要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相关规定,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将城乡各类企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加大对用人单位用工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等其它部门依法监督、依法维权的工作职能,及时受理劳动纠纷,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侵害职工权益的事件,努力改善城乡就业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加大调研工作力度,切实有效指导城乡就业工作有序开展

各县区要加强城乡就业工作的调查研究,找准城乡就业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创新工作思路、创新领导体制、创新工作模式、创新政策体系、创新激励机制,及时破解制约城乡就业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在调研中要抓主抓重,找准突破口,对所做工作进行提炼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思考,开展理论研究、工作调研和政策督导,组织撰写优秀调研文章,指导推动城乡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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