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 文号:卫办医管发〔2012〕57号 |
颁布日期:2012-05-1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的通知
卫办医管发〔201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推动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深入开展,逐步健全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增强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的操作性,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以及公立医院改革要求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制定了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二级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级细则》是医院等级评审标准配套文件,是各地开展二级综合医院评审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的重要参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前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医院管理实际和卫生政策导向,结合本地特点,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对《二级细则》进行适当调整,报我部审核、备案后施行。
联系人: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陈虎、刘勇
联系电话:010-68792731
传真:010-68792959
电子邮箱:ygspjc@moh.gov.cn
附件: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pdf
http://61.49.18.65/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ylfwjgs/cmsrsdocument/doc14985.pdf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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