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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遵义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遵府办发〔2008〕138号
颁布日期:2008-08-2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遵府办发〔2008〕138号

关于印发《遵义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规划(2008—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遵义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规划

(2008—2010年)

为了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充分利用煤矿瓦斯资源,减少煤矿瓦斯事故发生和无序排放对大气的污染,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85号)精神,结合全市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体系。

2.基本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抽采瓦斯,降低煤层瓦斯含量,从根本上防治瓦斯灾害;

(2)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原则,真正做到先抽后采;

(3)坚持“以抽保用,以用促抽”的原则,推进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良性循环;

(4)坚持“以储量为基础,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的原则,确保煤矿瓦斯利用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规划目标。

1.通风系统改造目标。

在两年(2008~2009年)内,完成所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有突出危险的生产矿井原有通风系统的改造,设置专用回风巷与专用回风井,实现采掘工作面独立通风;地面必须配备两台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或有突出危险的矿井,井下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实现“双风机,双回路”,使矿井具有合理、独立、完善、有一定抗灾能力的通风系统。

2.瓦斯抽采目标。

在两年(2008~2009年)内,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安装高低负压瓦斯抽放系统;2010年后,对有条件的矿井,逐步推行地面瓦斯抽采,采用多措并举,做到应抽尽抽。

2008年抽采矿井45对,抽采量3000万m3;2009年抽采矿井65对,抽采量5500万m3;2010年抽采矿井85对,抽采量8000万m3。

3.瓦斯综合利用目标。

2008年,在习水县、仁怀市、遵义县、桐梓县地方小煤矿中各建一座2×500KW发电示范项目,瓦斯利用总量450万m3。

2009年,在习水县、仁怀市、遵义县、桐梓县地方小煤矿中各增建两座2×500KW发电项目或一座4×500KW发电项目,瓦斯利用量达到1500万m3;在六枝马临煤矿建一座4×500KW发电厂或瓦斯民用项目,瓦斯利用量达到600万m3。

2010年,在习水县、仁怀市、遵义县、桐梓县各增建两座2×500KW发电项目,瓦斯利用量达到3600万m3。

桐梓县容光煤矿和花秋二矿、遵义县柿花田煤矿、习水县兴隆煤矿和木担坝煤矿必须在联合试运转前建成瓦斯综合利用项目。在习水县、仁怀市、遵义县、桐梓县距城镇较近的矿区,探索建设管道输送或液化充装等瓦斯综合利用项目。

4.监测监控系统目标。

2009年6月前,完成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含瓦斯抽采监控)升级改造工作,并实现省、市、县(区、市)、煤矿四级联网监控;逐步推广使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2010年,设计能力30万t/a以上的矿井,要实现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监控、可视监控等综合监测监控功能。

5.瓦斯事故2008~2010年控制目标。

以2005年—2007年3年瓦斯事故统计的平均数据为基数,按每年事故次数下降10%、死亡人数下降20%测算,全市2008~2010年瓦斯事故控制目标为:

2008年瓦斯事故10起,死亡人数25人;

2009年瓦斯事故9起,死亡人数20人;

2010年瓦斯事故8起,死亡人数16人。

二、工作实施体系

(一)完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可靠。

1.全市所有新建、改扩建和整合技改矿井,严格按批准的《开采方案设计》要求,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使用通风系统。

2.未参与资源整合的单列生产矿井,在2009年内,完成对原有通风系统的改造,使其具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

3.突出矿井和有突出危险矿井防突风门的安设位置、质量及强度必须达到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防突通风系统,必须限期进行整改。

4.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及其它各用风点的风量,必须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现有生产矿井,必须根据核定的通风能力安排采掘作业计划。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和超定员下井作业。

5.按规程规定及时进行矿井测风、调风,地面风井必须保证有两台同等能力的、且有双回路供电的主要通风机,以保证井下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6.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突出危险区域内的矿井井下掘进工作面推行采用“双风机、双回路”,保持掘进工作面连续、均衡供风。

(二)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努力实现瓦斯抽采达标。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突出危险区域内的生产矿井,在2009年内要全部安装高低负压瓦斯抽放系统,以预抽(顶底板瓦斯抽放巷穿层预抽、本煤层抽放、邻近层抽放、高位抽放巷抽放等)、边采边抽为高负压瓦斯抽放系统的主要抽放方法,以采空区抽放、上隅角抽放为低负压瓦斯抽放系统的主要抽放方法。

2.在2010年后,逐步推行地面瓦斯抽采,采用多措并举的瓦斯抽放方法,全方位立体交叉地抽采井下瓦斯。

3.采取瓦斯抽采措施后,采掘工作面的煤层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必须降到煤层始突深度以下的瓦斯含量和压力,无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达到消突和治理瓦斯超限的目的。

4.推行先抽后采,不抽不采,做到采、掘、抽的平衡,矿井采掘布局必须与瓦斯抽采能力相协调,采掘工作面必须布置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

(三)建立监控有效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1.对井下瓦斯传感器的配备及设置的地点、数量,以及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调试、校正1次,每隔7天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1次测试,确保监测数据能真实反映被测地点的瓦斯状态,当瓦斯超限时,能及时地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保证矿井的安全。

2.加强瓦斯检查人员、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督促煤矿企业制定瓦斯超限和瓦斯事故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习,当井下一旦出现瓦斯超限和瓦斯事故时,能迅速作出反应,按照应急预案,撤出井下人员,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对于出现的异常情况,必须认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处理,未处理完毕不允许进行井下作业。

(四)严格安全管理,做到管理到位。

1.全面加强煤矿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矿井瓦斯防治的各项规章制度,将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将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职工。

2.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煤矿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指导下从事生产活动。

(五)严格执行隐患排除制度,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1.从2008年6月起,县、区(市)每年开展瓦斯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两次和专家“会诊”1次,开展针对矿井通风、瓦斯治理、煤与瓦斯突出防治、采掘工作面布置、采煤方法、机电设备完好状况、查处“三超”(超能力生产、超强度生产、超定员生产)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及维护情况、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隐患排除。隐患排查治理与“专家会诊”工作要做到经常化、规范化,从根本上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煤矿实行分级管理。将高瓦斯矿井提高一档次,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管理。完善矿井井下防尘洒水管路、压风管路、通讯线路。

(六)大力推行煤矿瓦斯综合利用。

全市煤矿分布不集中,远离城镇,大规模地推广煤矿瓦斯民用存在一定的困难。在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方面,主要以瓦斯发电、电力上网为主。凡设计能力在30万t/a以上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其瓦斯综合利用项目必须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利用瓦斯。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县(区、市)两级政府和煤矿企业要健全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责任体系、目标管理体系和奖惩考核体系,为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提供组织保障。

(二)投入保障。

一要监督煤矿企业严格按标准和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煤矿安全费用;二要设立煤矿安全建设专项资金;三要管好用好省政府安排的煤矿安全专项技术改造补助资金。2008年—2010年,煤矿提取的安全费用、市和县(区、市)筹集的煤矿安全建设专项资金以及省政府安排下拨的煤矿安全技改补助资金,要集中用于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项目。

(三)科技保障。

一是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如:《煤矿瓦斯治理技术集成与示范成果汇编》、“十一五”计划的科研项目(深孔预裂爆破技术、抽放长钻孔钻机、测试准确性及精确性得到大大提高的改进型瓦斯解析仪等仪器装置等);二是与科研院校合作,结合全市煤矿的具体特点,进行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提高瓦斯抽采与瓦斯治理的技术装备水平,为煤矿企业作好技术服务,使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资源保障。

鉴于全市煤矿瓦斯地质勘探程度较低的实际,在勘探过程中,要加强对钻孔瓦斯成分、瓦斯含量进行分析,请有资质的单位在具备条件时,对矿井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瓦斯梯度、煤层透气性系数等参数进行测试,并掌握矿区内瓦斯赋存规律,绘制矿区瓦斯地质图,为矿井瓦斯抽采奠定基础。各个煤矿应在对生产过程中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弄清矿井瓦斯赋存及涌出规律,以便更好地指导矿井瓦斯治理工作。

(五)人才保障。

目前,在小煤矿中,专业技术人员(尤其高、中级技术人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技能操作人员(中、高级技工)十分缺乏,大多数小煤矿仅有1至2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严重匮乏,阻碍了小煤矿的发展及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要建立和完善正常的职工教育培训机构,有计划地进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安全员、瓦检员、防突员等特殊工种岗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重视抓好在职人员的继续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培训,提升我市煤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政策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确保煤矿瓦斯治理设备所得税折扣、瓦斯发电上网电价、瓦斯民用中央财政补贴等系列优惠政策的落实,以调动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积极性。

附表一:遵义市2007年地方小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情况表。

附表二:遵义市2008-2010年地方小煤矿瓦斯抽采与利用规划目标分解表。

附表三:遵义市2008-2010年煤矿瓦斯抽采与利用矿井目标分解表。

附表四:遵义市2008-2010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目标分解表。

附表一:

遵义市2007年地方小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情况表

序号

县、区(市)

鉴定

矿井

(对)

高瓦斯矿井

(对)

突出

矿井

(对)

低瓦斯矿井

(对)

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高突矿井平均相对

瓦斯涌出量(m3/t)

1

习水县

46

39

7

3.28

32.81

2

仁怀市

35

28

2

5

1.78

25.58

3

桐梓县

47

38

1

8

1.17

22.97

4

遵义县

36

19

1

16

2

27.98

5

赤水市

1

1

13.71

39.89

6

汇川区

4

4

0.92

7

绥阳县

7

7

0.61

8

道真县

3

3

0.46

9

合计

179

125

4

50

附表二:

遵义市2008-2010年地方小煤矿瓦斯抽采与利用规划目标分解表

单位:万立方米

序号

县、区(市)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抽采量

利用量

抽采量

利用量

抽采量

利用量

1

全市

3000

450

5500

1500

8000

3600

1

习水县

600

50

1600

300

2300

900

2

桐梓县

600

50

1500

300

2200

900

3

遵义县

600

50

1100

300

1600

900

4

仁怀市

1000

300

1100

600

1700

900

5

赤水市

200

200

200

6

汇川区

7

绥阳县

8

道真县

9

务川县

10

正安县

11

凤冈县

12

湄潭县

13

余庆县

注:1.未下达瓦斯抽采利用指标的县,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后,再作

调整安排。

2.当年度瓦斯利用指标以上年的瓦斯利用项目瓦斯利用能力下达。

附表三:

遵义市2008-2010年煤矿瓦斯抽采与利用矿井目标分解表

单位:对

序号

县、区(市)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抽采

矿井

利用矿井

抽采

矿井

利用

矿井

抽采

矿井

利用

矿井

1

全市

45

4

65

12

85

20

1

习水县

12

1

18

3

23

5

2

桐梓县

10

1

16

3

21

5

3

遵义县

10

1

15

3

21

5

4

仁怀市

12

1

15

3

19

5

5

赤水市

1

1

1

6

汇川区

7

绥阳县

8

道真县

9

务川县

10

正安县

11

凤冈县

12

湄潭县

13

余庆县

注:1.未下达瓦斯抽采利用矿井的县,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后,再作

调整安排。

2.2010年利用矿井中,1对为国有大矿瓦斯发电、瓦斯管道输送

或压缩充装利用项目。

附表四:

遵义市2008-2010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目标分解表

序号

县、区(市)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事故

起数

死亡

人数

事故

起数

死亡

人数

事故

起数

死亡人数

1

全市

10

25

9

20

8

16

1

习水县

2

5

2

4

2

4

2

桐梓县

4

9

3

7

3

6

3

遵义县

2

6

2

5

2

4

4

仁怀市

1

3

1

2

1

2

5

赤水市

6

汇川区

7

绥阳县

8

道真县

1

2

1

2

9

务川县

10

正安县

11

凤冈县

12

湄潭县

13

余庆县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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