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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1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市政办发〔2011〕63号
颁布日期:2011-04-2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1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1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西安市2011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推进2011年全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早日实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结合我市创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创模工作现状

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2011年施行)要求,考核内容包括基本条件3项,考核指标23项,目前我市3项基本条件已达到考核要求,23项考核指标中,已有19项符合或基本符合考核要求,尚有4项指标未达标。一是市辖区内水质未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未达到要求。2010年我市11条河流24个断面中,7条河流、16个监测断面不达标,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33%;二是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不足85%以上。2010年我市优良天数达到304天,但距离国模311天还有很大的差距,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0.126毫克/标平方米,略高于国家二级标准(0.1毫克/标平方米);三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小于9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远低于40%。2010年我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为91.54%,城市污水再利用率不足4%;四是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不能满足国家新排放标准。另外,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考核指标达标还不稳定,环保能力建设和城乡结合部周边环境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从目前我市创模工作现状来看,要实现预期目标,时间很紧迫,任务很艰巨。

二、工作目标

在持续巩固和提升22项已达标指标的基础上,2011年努力实现不达标指标“一达标三提高”创模目标。

“一达标”即10月底前完成江村沟垃圾渗滤液深度处理工程,实现渗滤液全收集全处理,达到国家渗滤液排放标准。

“三提高”即在全面推进各项创模工程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前提下,努力提高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306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由上年0.126毫克/标平方米降至0.115毫克/标平方米;

--水功能区达标率由上年33%提高至50%;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

三、工作任务

在全面推进创模工作,巩固提高省模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狠抓难点,完成以下主要工作任务:

(一)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主要任务:见市政府2011年减排工作方案,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二)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主要任务:加强涉危行业、企业监管,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避免辖区内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年底至少开展1-2次全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区)前列

主要任务: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年度“城考”指标任务,按时上报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和相关工作资料。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

(四)近三年,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西部城市8500元;近三年,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主要任务:保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加大对环保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增加环境保护投资,将环保投资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年度计划,确保此项指标持续稳定提高。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五)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

主要任务:加快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企业,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积极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确保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上年有所降低。提供2011年度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示意图。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商务局、西安城投集团

(六)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

主要任务:制定并实施节水政策,淘汰高耗水企业,鼓励企业实行技术改造,实现用水零排放,提高全市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确保单位GDP用水量较上年有所降低。提供2011年度水平衡图。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统计局、西安水务集团

(七)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主要任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量。加强末端治理,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保持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低排放强度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工信委

(八)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85%以上

主要任务:1.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市容园林、城管执法、市政、建设、环保等部门切实履行各自的扬尘监管职能,有效控制各类施工工地道路保洁、渣土车带泥上路等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实施更严格的考核机制;2.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公安部门牵头制定老旧车辆淘汰政策,加大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力度,控制机动车新增量,严查冒黑烟车辆。发改部门牵头制定实施国Ⅳ标准、油品保障工作方案;3.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有效控制城市燃煤量的增加幅度,发改部门牵头制定优化城市能源结构工作方案;4.环保部门开展城市颗粒物来源解析,制定《西安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大气污染预警机制,在气象条件不利时,采取更严格的控制措施,如人工影响、工地停工、机动车停驶等。力争2011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306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由上年0.126毫克/标平方米降至0.115毫克/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市容园林局、市监察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市商务局、市城改办、市市政公用局、市建工集团、市地铁办、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主要任务:认真贯彻执行《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物防治管理条例》,加强水源地周围的环境整治工作,加大对水源地的巡查力度,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安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十)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主要任务: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沿岸排污管网,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加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工业废水的污染治理,开展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河流沿岸排污企业的环境监察力度;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考核,认真执行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和农村水污染治理进程,实现水环境质量整体改善。2011年水功能区达标率由上年的33%提高至5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务局、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城区)

主要任务:加强对噪声污染源的整治和管理;及时查处并解决商业、娱乐、建设工地噪声污染,有效降低市民投诉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城区)

主要任务: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加强机动车噪声管理,完善城市道路综合降噪设施,降低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值。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西部城市可选择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全国平均水平)

主要任务:大力实施建绿增绿工程,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100%,达标率不低于96%;规划建设一批城市公园、街头绿地广场;广泛开展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市市容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建委、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36个大城市(省会城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应≧95%,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主要任务:

1.加快污水处理厂和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启动第一、二、四污水处理厂二期、第六污水处理厂和第十污水处理厂建设,并确保2012年上半年建成运行。

2.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污处设施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3.出台再生水利用法规;按不低于城市污水处理量30%的标准,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工程措施;出台鼓励优惠政策,发展再生水用户。

4.启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确保2012年6月底前建成我市污泥处置中心,处置能力达到1500吨/日,使污泥得到规范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建委、西安水务集团、市市政公用局、相关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主要任务: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在线安装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规范工业企业污处设施运行管理,完成辖区违法违规企业关闭退出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主要任务:加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能源供给与储备,加快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提升非化石能源结构比率。提供年度城市能源平衡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城投集团、市统计局、市工信委、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主要任务:加强年检车辆的排气检测管理,规范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流程、岗位职责、技术要求、数据报送工作,大力推进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十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主要任务:10月底完成江村沟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深度处理扩建改造工程,使渗滤液达标排放。户县、蓝田县、高陵县、周至县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

牵头单位:市市容园林局、西安水务集团、户县、蓝田县、高陵县、周至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十九)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主要任务:全面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引进或改造,不断拓宽固体废物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综合利用处置途径,巩固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主要任务:落实危险废物申报与登记制度,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规范危废产生、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重点环保项目落实

主要任务: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修订和完善“创模”规划。制定年度创模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按期完成。落实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考核办、市文化广电出版局、西安日报社、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二)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主要任务:继续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

(二十三)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主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人员编制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大财政投入,重点支持环境监理、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力争通过国家标准化建设验收。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四)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

主要任务:制定并实施新一轮宣传工作方案,发挥主流媒体“创模”专栏和各级各类宣传机构作用,大力实施创模宣传“升温扩展”工程,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调查。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西安日报社、市文联、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五)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主要任务:将环境保护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并落实,全市有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并纳入地方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在12课时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六)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主要任务:将西安市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纳入城市化管理之中,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努力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巩固西安市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切实保障我市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市市容园林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改办、市农委、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四、认真做好创模资料档案整理工作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和《西安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建档规范》(市四城联创发〔2010〕18号)的要求,市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继续做好2010年、2011年各项指标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为2012年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技术评估做好充分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关键之年,时间紧、任务重,市级各部门及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要迅速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按照工作任务要求进行周密部署安排,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搞好工作分工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配合单位要主动靠前工作,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加强协调督办,检查指导,确保“创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尚未达到“创模”要求的指标,要加大力度,抓紧实施,确保我市“创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区县、各部门要把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一步宣传开展创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更加浓郁的关心支持和参与创模氛围,努力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各新闻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创模工作,营造浓厚的创模气氛,使创模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强化督促检查

市四城联创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同时对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及时在全市予以通报。要把创建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对没有按期完成工作、影响全市创模进度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件:1.西安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现状分析及阶段目标(略)

2.西安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重点工程(略)

3.河流断面达标责任分解表(略)

市政办发63.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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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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