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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遏制野猪危害维护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 文号:商政办发〔2007〕140号
颁布日期:2007-10-1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遏制野猪危害维护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7〕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近年来,我市认真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得到较快恢复。但在局部地区,由于缺少天敌,野猪数量快速增长,损毁农田、林木甚至伤害群众的事件呈现上升势头。为了有效遏制野猪危害,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遏制野猪危害维护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陕政办函〔2007〕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精心部署,适时组织开展猎杀野猪行动

野猪食性杂,转移速度快,活动范围大。从林业部门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野猪危害农林生产现象在各县区屡有发生,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摸清本行政区域内野猪危害的重点乡镇、村组和山头地块,掌握野猪活动规律的基础上,精心安排部署,适时组织开展猎杀行动,尽快遏制野猪危害泛滥的势头。猎杀野猪行动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林业、公安、人武等部门密切配合。要严格执行枪支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确保人员和枪支安全。要按照林业部门下达的野生动物狩猎计划,在林农结合部和浅山区组织开展,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群众生产正常进行。

二、积极探索,加快建立遏制野猪泛滥成灾的长效机制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思路,探索建立遏制野猪危害的长效机制。可由县区政府统一组织,以林业部门为主,组建专业护田(林)狩猎队,在公安、人武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抓住野猪繁殖和危害高峰期这两个关键时期,积极开展护田(林)狩猎活动。按照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的统一安排,我市的山阳、柞水两县今年被列入全省护田(林)狩猎活动试点县。山阳、柞水两县要抓紧制订试点方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积极落实各项措施,认真搞好试点工作,为明年全面实施狩猎护田(林)摸索经验。其他各县区可由县区政府根据本县实际,确定重点乡镇开展试点。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知识和加强防治工作的必要性,提高群众的自防自保意识。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野猪危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林业部门要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查清林区、草地、农田野生动物危害情况,制订狩猎护林(田)计划,积极抓好实施工作。公安部门要落实枪支,指导林业部门选拔狩猎队员、组织射击培训,建立专用枪弹库,健全完善枪支保管、使用和领用退还等各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在狩猎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炸药、猎套、铁夹、地坑、电击等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猪,避免对其它野生保护动物造成危害。工商部门要抓好市场管理,防止乱捕滥猎、乱收滥购现象发生。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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