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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在部分区县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市政发〔2007〕70号
颁布日期:2007-05-2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在部分区县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2007〕70号2007年5月29日

市财政局等四部门报送的《关于在部分区县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依照执行。

关于在部分区县开展财政支农

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2007年5月8日)

为建立健全我市财政支农投入机制,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有关整合支农资金的要求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先期在长安区和户县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现就做好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财政支农资金整合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各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不断增加。其中,“十五”期间,我市累计投入支农资金达75亿元,2006年达25亿元。支农资金投入的大幅度增加,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但支农资金在投入和使用管理上还存在财政投入不足与资金的分散使用并存、资金多渠道投入形不成合力及项目单位多头重复申报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必要对来自各渠道的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整合使用,以便规范政府支农资金投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提高支农资金的整体合力和使用效益。因此,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认识到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开展支农资金整合作为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一项重要举措,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工作上予以大力支持。

二、正确把握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的,以区县为平台,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为依托,通过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有效整合财政支农资金,逐步形成项目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模式,提高支农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坚持“规划引导、统筹安排、职责明确、项目带动”的原则。

三、明确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具体范围

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的范围暂定为:市级预算安排的都市农业专项资金(不含单项安排的公益性项目支出)、节水灌溉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资金。

从今年起,市级农口部门在下达整合资金范围内的项目时,不再考虑担负试点任务的2个区县。但对市级预算安排未纳入整合范围的其他项目资金,仍按原渠道管理;对中、省项目资金的安排,仍按原渠道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申报。

四、建立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领导机构

为了保证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担负试点任务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市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朱智生西安市副市长

成员:冯慧武市政府副秘书长

卫良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苏新耀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博市水务局副局长

何广利市林业局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整合办)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卫良汉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财政局农业处、农业局计财处、水务局农水处、林业局计财处处长组成。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由市财政局农业处承办。

市和区县两级整合办及农口各部门之间要主动沟通,密切协作,各尽其责。市整合办职责:组织市级成员单位审批试点区县上报的整合资金项目阶段性发展规划及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确定计划年度扶持项目的类别及资金规模,下达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对项目进行抽验;向市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整合工作情况。市级农口部门职责:配合市整合办审核试点区县上报的整合资金项目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批复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配合市整合办对项目进行抽验。区县整合办职责:组织协调本区(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组织编报整合资金项目规划和分年度项目计划;协调项目执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区县农口部门职责:配合区县整合办编制整合资金项目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编报、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督管理;配合区县整合办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市、县财政部门职责:负责整合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配套资金落实及资金监督管理等。

五、规范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程序

(一)制定整合资金项目规划

担负试点任务的区县整合办要根据当地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规划及农口部门的行业发展规划,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整合资金项目规划,确定主导产业和发展重点项目,明确支农资金的重点投向(一般按照三年规划的周期进行编制)。制定的项目规划必须在整合的项目资金支持的范围以内,并且各项目资金总量必须与未整合前各类项目资金安排总量基本保持平衡。区县编制的项目发展规划经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整合办审核。

(二)确定年度整合资金类别和规模

年初,由市整合办按照当年预算安排的支农项目,向试点区县下达年度整合资金项目类别及整合资金的控制规模,整合资金的控制规模以担负试点任务的区县上两个年度相应项目安排资金比例的平均数为基数,参照本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增幅确定。

(三)编制年度整合项目计划

区县整合办在整合资金项目规划内,根据市整合办下达的项目类别及资金控制规模,按照“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地点、集中资金投入”的要求,编制本年度整合项目计划,经区县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整合办。

(四)审批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

市整合办会同市级各农口部门,依据试点区县整合资金项目规划及农口部门的行业发展规划,对上报的本年度整合项目计划进行审核后,下达整合项目计划。在此基础上,由区县农口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级农口部门审批。方案审批后,财政部门可按一定比例先行预拨试点区县部分整合资金。

(五)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年度实施项目完成后,由区县整合办组织区县级农口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验,并将初验结果报送市整合办及市级农口相关部门,市整合办组织市级农口各部门对项目进行复查和抽验,实施项目完成后,采取“报账制”或“以奖代补”的方式,拨付剩余的整合资金。

区县政府及市级农口各部门对区县农口部门项目指标的考核应参考年度整合项目计划的完成情况。

六、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担负试点任务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部门统筹安排支农资金的使用,帮助解决支农资金整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各级财政和农口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特别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积极主动地配合农口部门研究确定本区县农业农村发展的重点,合理提出支农资金投入的重点区域和项目。

(二)强化约束,加强监管

经过整合后的支农资金,相对集中,数额较大。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建立决策机制,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项目公示制;强化约束机制,实行工程招标制、物资集中采购制和资金报账制;完善监督机制,实行管理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监督跟踪制、监督抽查制。

(三)及时总结,不断推进

对支农资金进行整合是有效利用支农财政资金的一项新举措。各试点区县在工作中,要按照边研究、边实践、边完善、边推进的思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积极探索总结符合实际的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为全市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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