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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8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陕政办发〔2008〕8号
颁布日期:2008-01-3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8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关系市场经济秩序,关系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对于保持、巩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今年全省价格工作,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2008年价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陕西省2008年价格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控制在略低于上年实际涨幅。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和物价局长会议的要求,紧紧围绕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首要任务,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执法,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价格环境,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陕西建设。具体任务是:

一、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

1.严格控制价格涨幅。去年价格总水平涨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设区市,今年要有明显下降,力争低于上年涨幅0.3个百分点;去年价格总水平涨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设区市,今年要力争低于当地上年实际涨幅;今年月度涨幅连续3个月突破全省平均涨幅的设区市,原则上不得出台政府调价项目。今年一季度,省、市、县各级政府管理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一律不出台提价项目。不得出台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各地要继续执行政府提价项目备案制度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通报制度,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市场、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等措施,切实做好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工作。

2.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安排,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要求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食品、奶制品和饲料生产加工企业等按有关规定向省物价局履行提价申报程序,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食品、副食品、奶制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向当地市、县物价部门履行调价备案程序。各地可适时采取对价格异常波动商品进行成本调查测算、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3.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密切关注重要商品价格及生产、销售、库存变化情况,认真做好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液化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石油、煤炭、钢材、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立中小户型房屋售价、廉租房租金标准等住房价格监测统计制度。加快价格监测网络基础建设,完善质量考核机制。物价、统计调查等部门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提高价格走势分析的预见性和准确性。

4.完善价格预警应急机制。提高价格监测预警、应急能力,确保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在第一时间预警。建立重要商品价格应急工作机制,适时启动《物价部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处置价格异常波动做到反应迅速、措施得当、干预有效。

5.全面推进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没有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设区市力争在年内建立。进一步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稳定价格、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继续完善涉农价费政策

6.稳定主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研究制订我省小麦、玉米、中籼稻、生猪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预案,保持主要农产品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完善农业用电、用水价格政策,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实行价格优惠,对主要化肥品种价格实行限涨幅、限价格或利润率的价格控制政策。切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应急预案》,建立稳定生猪生产的长效机制。

7.巩固涉农价费整顿成果。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以及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预防接种和农民工就业培训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农和面向农民工的各种收费。继续落实对主要农副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收费减免政策,努力扩大“绿色通道”范围,降低农副产品运输成本。

三、推进资源环境价费改革

8.逐步理顺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合理安排我省各价区成品油价格,加强对地方炼油厂成品油价格的监管,严格控制油价调整的连锁反应。逐步理顺我省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9.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电价政策。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适时出台我省煤电价格联动方案。落实差别电价、脱硫加价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取消对电解铝、氯碱、铁合金企业的电价优惠。完善对企业自备电厂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的收费政策。实行商业与一般工业用电同价政策,并积极推进我省各类用电城乡同价工作。

10.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研究新的水价改革方案,加快全省特别是县级水价改革步伐。合理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尽快将非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逐步将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提高到补偿成本水平。适当调整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水资源费标准,充分体现水资源的紧缺程度和价值补偿要求。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对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措施。

11.完善环保收费政策。按照国家要求,三年内所有城镇都要征收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环保收费,有条件的农村也要试行开征,并将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合理调整涉及节能减排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完善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

四、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

12.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积极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继续解决部分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完善医院药品加成政策。修订我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的比价关系。研究改进医用耗材价格管理方式,规范特殊卫生材料收费行为。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项目和医疗器械价格。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农村合作医疗价格管理。

13.规范教育收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先行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继续稳定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进一步降低教辅材料价格。

14.加强住房价格监管。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合理确定限价商品住房指导价格。积极推行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和公示制度,制止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哄抬房价和乱收费行为。整顿房地产交易价格秩序,降低住房二级市场涉及的房地产咨询、价格评估、房屋租赁代理、买卖代理等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加快物业服务社会化进程。

15.实施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价费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陕发〔2007〕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46号)精神,研究出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支持性价费政策,切实落实农民工返乡从事个体经营免交各种收费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减免有关收费的优惠政策。

16.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认真落实各项价格补贴政策,适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低收入群体。妥善处理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问题,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加快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试点工作。

五、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管力度

17规范交通运输和通信价格。按照“先政府还贷公路、后经营性公路”的步骤,研究推进撤并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工作。理顺地方铁路货运、民航货物运输服务价格和铁路专用线维修费标准。合理确定公路客运指导价水平,确保春运和节假日期间公路客运价格稳定。进一步降低固定电话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简化移动电话套餐结构。切实落实电信业务资费的备案管理制度,继续规范电信市场价格竞争秩序。

18整顿旅游、银行和殡葬服务价格秩序。做好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清理工作,建立门票调价备案制度,落实特殊群体门票减免政策,加强游览参观点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的监管。明确商业银行免费提供服务的范围,严格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大力整顿殡葬服务行业收费秩序。

19.实行向部分企业派驻价格监督检查员制度。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各级物价部门向成品油、液化气、化肥、食品、副食品等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派驻价格监督检查员,宣传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企业对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

20.开展专项收费清理。进一步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改进审验管理方式。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整顿后的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行为,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21.组织开展价费专项检查。重点组织开展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和成品油、石油液化气、化肥等价格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差别电价、脱硫加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等促进节能环保价格政策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惠农价费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服务收费政策、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义务教育免费政策、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和高等院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电信、邮政、铁路等垄断行业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价格欺诈及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等行为。

22.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提高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识别、定性、取证和应急处置能力,依据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严查处企业串通涨价、散布谣言、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和不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曝光。继续抓好明码标价工作。组织开展重要节假日和“两会”、奥运会等活动期间市场价格检查,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认真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和咨询,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主动征求举报人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理效率。

六、夯实价格工作基础

23.推进价格法制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大型宣传活动。研究修订我省《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切实落实好《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并抓紧出台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重点做好《陕西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出台准备工作。开展全省物价系统价格行政行为监督检查,加大对越权定价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

24.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加强部门协调,不断改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服务内容和形式。重点推进价格服务进企业、进社区,建立与大中型企业及民营企业联系制度和社区价格服务网络,定期向企业人员和社区居民宣传价格政策法规。组织检查验收“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召开全省总结表彰大会。加快价格诚信建设步伐,促进行业价格自律。

25.强化成本监审调查。制订陕西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操作规程。在公用事业、垄断行业等领域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工作,重点组织城市供水、供电、路桥收费、物业等成本监审。加强粮棉油和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情况调查,完善农民种植意向、成本预测和农资购买等专项调查方法。

26.做好价格鉴定认证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执行该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精神,抓好涉案财物、道路交通事故车物及道路设施损失价格鉴定工作。积极探索开展涉税物价格鉴定的做法。切实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的“双认定”工作。

27.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与新闻媒体经常联系,改进价格宣传工作。深入开展价格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调查研究,建立调研成果评比制度。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继续落实物价局长接待日制度、政风行风督察责任制和价格系统党风廉政“五不准”规定,提高物价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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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1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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