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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石政办发〔2008〕53号
颁布日期:2008-04-2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石政办发〔2008〕5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石家庄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批转《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国家、省节能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全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发改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价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年耗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

三、评价考核办法

(一)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评价考核办法

1.评价考核内容:评价考核指标分为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完成指标(见附件1)。其中:县(市)、矿区的节能目标为辖区单位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市内六区的考核节能目标为辖区单位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以市政府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目标;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情况计分。

2.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每年12月底由各县(市)、区政府向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年度节能工作完成情况自查报告。

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统计局、监察局、建设局、科技局、质监局、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组。对各县(市)、区政府节能工作进行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个别访谈、抽查企业等形式,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经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作为评价领导班子、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奖惩的依据。

3.评价考核等次:以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公布的各县(市)、区能耗指标作为定量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评价考核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县(市)、区,在一个月内向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4.奖惩办法: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降耗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将节能指标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对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对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对未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对重点企业的评价考核办法

1.评价考核内容:评价考核指标分为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指标(见附件2)。其中:节能量为否决性指标,以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准,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目标;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2.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国家、省确定的34家节能企业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价考核。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程序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台账、实地考察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评价意见,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

节能重点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按照考核程序分别向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每年4月底前完成对国家、省、市重点节能企业的评价考核工作。评价考核结果经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向全社会公布。

3.评价考核等次: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节能量),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重点用能企业,必须在一个月内进行自查,并向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4.奖惩办法:企业法人是节能降耗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凡与政府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目标。市政府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次的企业予以表彰。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得享受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取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四、其他说明

(一)考核县(市)、区的单位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单位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以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公布数据为准。企业节约量按年度产品单位能耗同比计算;国家、省重点节能企业节约量完成指标要与年度节约量计划指标相比较。

(二)本方案由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各县(市)、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2.重点节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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