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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榆政办发〔2008〕3号
颁布日期:2008-01-1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榆政办发〔20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煤监局、市煤炭局、市乡企局联合制订的《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市煤监局市煤炭局市乡企局

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是企业应急管理的重点。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各类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0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应急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应急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种外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恢复和重建等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全面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多不适应之处,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诸多薄弱环节,企业应急管理和救援手段滞后。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通力协作,努力做好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企业应急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构建和谐榆林提供强有力保障。

工作目标:全市各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在2008年上半年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起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良好、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加强企业危险源监控,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三、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总部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要设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中型企业和集团公司下属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管理人员,要形成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其他企业要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自身应急管理工作。

(二)建立完善企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应服从当地政府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协调和指导。县乡政府要建立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影响两个以上县区、乡镇的区域级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县区、乡镇政府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高危行业企业分布、重点危险源、应急队伍、应急物资、道路交通等基本情况,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组织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类企业要加强与其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接受安全监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四、推进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一)建立健全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主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的重点。各类企业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按照国家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小型企业应急预案范本》,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工作。企业应急预案要加强行业针对性,突出实施环节,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分门别类制订。对各个重大危险源,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现场应急预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易发事故的岗位,制订专门预案或岗位应急措施。商场、宾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供水、供电、供气等关键性工程,仓储、能源、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铁路、民航、公路客运等重点行业领域,要作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必须编制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强有力的应急管理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和重组改制企业的指导,特别是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状况较差企业、产生或经营危险品企业的指导,明确预案编制要求,制订编制企业应急预案,以提高企业应急预案的质量。

(二)切实加强企业预案管理。建立企业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审查备案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市属企业、非高危行业中型企业和中小型高危行业企业及相关行业应急预案的审查;市属企业、非高危行业中型企业和小型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在报告其上级单位和审查单位的同时,应报送县政府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审查相关行业的县属、非高危行业企业及相关行业应急预案的审查;县属及非高危行业小型企业应急预案在报告其上级单位和审查单位的同时,应报送县政府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企业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和审核工作,搞好企业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协调,确保应急预案发挥应有作用。

(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中型以上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并要加强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预案演练的指导,同时要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每年组织一次高危行业企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通过演练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的目的。

五、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和基地建设

(一)加强企业专兼职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队伍体系。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专职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行业大中型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其他小型企业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涉及高危行业的中省驻榆企业和重点市属企业都要建立现代化、专业化、高技术水准的应急救援队伍。企业要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不仅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更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加强企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大型中省驻榆及市属矿山、石化、民航、铁路、水上运输等企业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建设专业特色突出、布局配置合理的应急救援基地,并在做好本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工作。条件好的中省驻榆及市属企业要率先建立一批管理规范、装备先进适用、信息畅通、处置能力强的区域应急救援基地,承担起一定区域内的重大抢险救灾任务。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市级应急救援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市级和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救援基地在区域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建立企业应急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机制。应急救援队伍要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对协议企业开展应急管理、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等项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企业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危险源监控以及应急知识培训等工作。专业和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应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广泛开展技术业务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六、做好隐患排查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监管。各企业要组织力量,重点针对企业生产场所、危险建(构)筑物以及企业周边环境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对查出的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治理整改。对隐患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以防发生突发事件。改制企业要特别重视矛盾纠纷和其他影响社会安全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隐患标准的制订、完善工作,对企业的排查工作要及时督促检查。

(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工程系统,制订有效的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负责建立各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远程监控平台,负责重大危险源数据的更新和管理,协调指导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和实时监控工作,组织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监管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

(三)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溢流、井喷、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源失控等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要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各级政府要按照相关预案,加强对应急处置的指挥领导,组织开展救援和群众疏散工作。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的统一要求,做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七、强化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一)明确和落实企业应急管理责任。企业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应对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监督指导有关企业预防和应对其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把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监管企业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二)强化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和指导。中、省、市属企业应急管理的监管由市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其他企业应急管理的监管由县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大型企业和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应急管理的监管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参与指导。对于商场、宾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供水、供电、供气等关键性工程,仓储、能源、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铁路、民航、客运等重点行业领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行重点监管和指导。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八、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一)加快政府与企业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以市级应急平台建设为主体,以事故灾难涉及相关部门、县区和重点企业应急平台为支撑,以市级矿山、危险化学品专业队伍和消防队伍以及各部门、重点企业所属的救援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为终端节点,建设覆盖全市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监控中心。对高危行业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要害生产部位进行全方位监控,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信息共享、互有侧重、互为支撑的安全隐患监控格局,同时建立具备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数据查询、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市、县和企业三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以便高效快捷、统一协调指挥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二)建立企业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有关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报送程序,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对于迟报、漏报和瞒报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九、强化企业应急管理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应急准备金制度,对处置企业突发公共事件等给予必要支持。进一步落实企业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征用补偿政策,完善对企业物资合理征用的补偿办法。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急技术和产品。各级财政部门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给予支持,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完善企业应急队伍有偿服务机制,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社会救援的经费支出予以相应补偿,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社会救援。充分发挥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高危行业企业的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对专职和兼职救护队员的工伤保险制度。

(二)建立企业应急管理投入保障机制。各类企业都要加大对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问题,使人力、物力、财力等生产要素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到应急管理与企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切实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种类齐全、质量可靠。高危行业企业要积极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大中型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要充分发挥专家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指导作用。要依托大中型企业和社会咨询服务机构进行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评估系统可行性研究,建立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评估系统,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评估指导。学习、借鉴先进地市应急管理、事故灾难处置等方面的经验,促进我市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全面提高。

十、切实加强企业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一)强化企业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要将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纳入企业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要在从业人员中分类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岗位人员和农民工的三级教育和定期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在安全生产类资格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县区长、乡镇长等培训中,要增加应急管理的内容。

(二)加大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出版、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应急知识,使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救援知识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全面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常识,提高企业从业人员救援技能,增强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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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9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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