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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建设局等部门黔东南州城镇供水等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08〕24号
颁布日期:2008-02-2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建设局等部门黔东南州城镇供水等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8〕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建设局、州水利局《黔东南州城镇供水等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黔东南州城镇供水等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方案

州建设局州水利局

为做好我州城镇供水等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城镇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及省有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受灾损失基本情况

2008年1月13日至2月2日期间,受北方强冷空气南下影响,我州气温持续降低,形成了1951年以来范围最大、持续时间最长、受灾程度最深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我州城镇供水等基础设施带来了巨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月12日止,城镇供水等基础设施直接经济损失22686.9万元。其中:县城供水管网损坏599.63公里,建制镇供水管网损坏499公里,乡及村寨供水管网损坏48.83公里,高位水池损坏9座,水表损坏17.31万个(县城5.87万个,建制镇11.3万个,乡村0.14万个),闸阀损坏34836个(县城32620个,建制镇1901个,乡315个),消防栓损坏240套,水泵损坏6台,县城供水设施共计经济损失6881.0万元,建制镇及乡村共计经济损失7280.0万元;凯里污水处理厂损坏SBR池上溶解氧计及传感器4套,PH计及传感器5套,在线分析仪1台,共计经济损失35万元;城镇道路路面损坏50万平方米,行道树损坏11220棵,园林绿化面积损坏6.68万平方米,路灯损坏1301杆,排水管道损坏8.7公里,道路监控系统损坏22套,共计经济损失5452.0万元;风景区损坏公厕26座、景区道路10.5公里、供水管8600米、水泵5台、水表1780个、景观建筑及景区房屋33720平方米、行道树840株、园林苗圃380亩,森林植被5000亩,共计经济损失3040.9万元。

二、灾后恢复重建的原则、要求和总体目标

原则和要求: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安排”的原则,制定好全州城镇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二是按照首先“保民生”的原则,先恢复重建供水设施,后恢复重建道路、绿化等设施。三是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先解决灾情严重县,后解决受灾较轻的县,最后全面恢复,实现正常运行。四是力争在国家要求的期限内,提前一个月即五月底前完成恢复重建工作。

总体目标:城区供水设施计划在2008年3月底前全面恢复;乡镇供水设施计划在2008年4月底前全面恢复;污水处理计划在2008年3月上旬全面恢复;园林绿化计划在2008年4月底前全面恢复;城市道路、风景区基础设施计划在2008年5月底前全面恢复。

三、灾后恢复重建的建设任务和内容

(一)供水

城区:恢复管网599.63公里,闸阀32620个,水表58751个,高位水池9座,消火栓240套,水泵6台,加氯机1台,流量计1台。

建制镇:恢复90个建制镇管网498.86公里,水表11.3万个,闸阀1901个及配件。

乡集镇:恢复管道48.83公里,水表1443个,闸阀315个。

(二)污水处理:恢复SBR池上溶解氧计及传感器4套,PH计及传感器5套,在线分析仪1台。

(三)城区道路及其它:恢复路面50万平方米,排污管道8.7公里,路灯1301杆,道路监控系统22套,行道树11220棵,园林绿化6.68万平方米。

(四)风景区基础设施及其它:恢复景区道路10.5公里,供水管8600米,水泵5台,水表1780个,景观建筑及景区房屋33720平方米,行道树840棵,园林苗圃380亩,森林植被5000亩,公厕26座。

(五)燃气气库:各县按照规范标准,在年内各建设一座200立方米容量的气库。

四、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供水

城区:3月10日前,完成管网、电线维修及重点县市管网检漏工作;3月20日前,完成水表、闸阀等设施设备安装工作;3月底前完成管网恢复工作;4月底完成水池恢复重建工作。

乡镇:3月20日前,完成管网(管道)修复工作;4月20日前,完成水表、闸阀安装工作;4月底前全面完工。

(二)污水处理

3月10日前,完成凯里污水处理厂设备维修及安装工作。

(三)城镇道路

3月10日前,完成路面清理及材料准备工作;3月底前,完成碾压、摊铺工作;4月底前全面完成维修工作。

(四)路灯、园林绿化

路灯:3月底前完成采购、安装及调试工作。

园林绿化:3月10日前,完成冻伤树木及植物的松土、施肥、扶壮工作和断枝树木修剪、修整工作;3月底前完成冻死的植物、树木更换工作;4月底前完成全面恢复工作。

(五)风景区基础设施

3月中旬前,完成供水设施及行道树恢复、更换工作;4月底前,完成景区道路恢复工作;5月底前完成景观建筑、公厕及园林苗圃等方面的恢复工作。

五、灾后恢复重建实施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工作措施

(一)责任主体

城区供水设施:17个市(县、区)建设部门(市政、城管部门)。

建制镇和乡供水设施:17个市(县、区)水利部门。

城镇道路、路灯及园林绿化等:17个市(县、区)建设部门(市政、城管部门)。

风景区基础设施:全州相关风景区管理机构。

实施恢复重建责任人: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具体工作措施

1.加强值守应急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还存在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可能,各责任主体单位要继续加强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重点报告恢复重建中采取的措施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取得的成效,继续实行一天一报制度,为各级领导指挥灾后重建和发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及时解决好恢复重建所需要的供水设施、照明设施、建筑材料等物资供应,促进灾后重建工作有序进行。一是作好恢复重建所需设施设备和材料(包括规格、型号和数量)的统计核实。二是作好上述物资供应情况的市场调查,凡在当地无法采购的,须及时向上级报告,以便统筹协调安排。三是严格质量要求,恢复重建工程进场物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作好相应记录。

3.城镇供水、供气设施恢复重建要按照中长期发展目标做好预安排工作。

⑴城镇供水设施恢复重建的有关要求:一是地埋部分输配水管道埋设深度应在当地冰冻线以下,明敷管段应外包保温材料,直管段拟采用柔性接口、缩接头等方式;二是闸阀门井、设施井、屋面水箱及附属设施应增加一层聚氨酯泡沫板做成双层井盖保温,或采用保暖物覆盖;三是水处理厂、加压泵站应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电网双回路电源,尚不具备电网双回路电源外部条件的,除要为下步双电源的实施预留空间外,应按所配置的最大一台水泵设备的电机功率的要求,配置一台燃油发电机(应考虑启动电机时的瞬时电压)作为备用电源,并要有一定的燃油储备。严禁明设配水管网和水表。

⑵城镇供气设施恢复重建的有关要求:一是燃气储配站在按国家技术规范设置电网双回路电源的情况下,宜增设独立备用自备发电装置,并作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自备发电装置能随时投入使用;二是对用汽车运输供应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充装站宜根据供应规模设立应急储备,应急储备量不应小于5日正常日均供应量;三是对于外露并在低温凝冻天气会受到损害的燃气管道和设施,必须采取保温措施。

4.加强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基础设施维修重建工作。各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应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游览步道、漂流河道、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缆车、索道、吊(索)桥、游船、车辆等服务和游乐设施,以及救护、防护设施等进行认真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设施和景点,要停止使用,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积极维修重建。对凝冻受损树木、苗木,要及时采取补植等措施,最大限度恢复原貌。

5.加强建设项目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使用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灾害防御,不断增强城乡综合防灾能力。各市(县、区)责任主体单位要结合此次灾害对我州城乡生产生活造成的沉痛教训,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选址、勘察、设计、建设和运营的防灾管理。尤其是对城市桥梁、供气、供水、排水、住房等重要生命线工程要加强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应适当提高设防标准。

6.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县、区)责任主体单位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包括目标、任务、建设时序、完成时限(倒排计划)、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完整的项目验评记录。州建设局将设立五个工作组,按照各地的实施方案进行跟踪督促和检查,并组织技术力量对恢复重建工作作技术指导,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的全面完成。各市(县、区)恢复重建工作的进度情况将定期向全州通报。

六、灾后恢复重建的总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方案

(一)城区供水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我州需要恢复重建城市供水能力12.55万立方米/日,初步估算需要总投资6881万元。省建设厅已补助120万元,市(县、区)及企业筹集资金为249万元,还需投入资金6512万元。计划资金来源为:地方投资808万元,企业投资477万元,尚待筹集5227万元。目前已完成20%的恢复重建工作。

(二)建制镇供水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恢复90个建制镇供水需总投资6892万元,计划资金来源为:地方投资1962万元,尚待筹集4827万元。目前正在筹集恢复重建资金,更换约1.5%的管网、水表及闸阀恢复重建工作,投入地方财政103万元。

(三)乡供水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恢复乡供水需总投资386万元,计划资金来源为:地方投资49万元,尚待筹集337万元。目前正在筹集恢复重建资金。

(四)市政道路路面及其它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我州需要恢复重建城市道路50万平方米,行道树11220棵,园林绿化面积6.68万平方米,需总投资5452万元,计划资金来源为:地方投资277万元,尚待筹集4973万元。目前恢复重建工作还未进行。

(五)风景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恢复重建总投资需3040.9万元,计划资金来源为:地方投资935.9万元,尚待筹集1930万元。目前已安排13万元资金恢复重建工作。

以上重建资金概算中共需筹集2.2亿元。各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自救为主、政府支持、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原则,广开渠道,积极筹措,精心组织实施,按质按量完成恢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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