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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 文号:市政发〔2007〕152号
颁布日期:2007-11-0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07〕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

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的制度建设,是逐步消除贫困,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加强“三农”工作,逐步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关系到广大贫困农民的切身利益,得民心,顺民意。各县区政府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战略全局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历史和现实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建立这一制度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认真负责地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一要认真学习贯彻泽巴足副省长在这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相关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规定,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通过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二要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各县(区)政府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部署,靠实工作责任,健全低保工作“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落实。三要各县(区)政府要认真研究当前农村低保工作在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形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力量研究制定贯彻会议精神的措施和办法,制定推进工作的具体方案,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把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努力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明确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相关政策

根据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今后我市农村低保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力争实现“应保尽保”。今年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标准,核准对象,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将年人均纯收入在685元以下的绝对贫困户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新标准从7月份开始执行,10月底前完成提标扩面工作,确保年底前将低保资金发放到户。

㈠要加大宣传力度。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必须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乡镇、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栏、标语、传单等多种舆论工具和手段,广泛宣传现行的农村低保政策和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使广大群众人人都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对生活的信心和战胜困难的勇气,引导他们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协助政府共同做好工作。

㈡要重视制度建设。各县(区)要对已经出台的政策和制度进行认真检查,需要调整的要按照这次会议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重新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和制度年底前要全部出台。市民政局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县(区)和乡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办法,确保这些细则或办法既符合上级要求,又符合当地实际,容易掌握,便于操作。同时,要注意做好农村低保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的衔接配套,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不断提高救助保障的整体效果。

㈢要做好调查摸底。各县(区)要在近期内组织开展一次大范围的农村贫困家庭生活状况的调查,县(区)政府要统一领导,由民政部门牵头,扶贫、农牧、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成立专门工作组,依靠和发挥乡镇、村党组织、村委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对年人均纯收入685元以下的绝对贫困户造册登记,并参考农村扶贫档案资料和目前生活状况,建立绝对贫困户档案资料和数据库,做到资料齐全,底数清楚。

㈣要核准保障对象。这次会议规定要将年人均纯收入在685元以下的绝对贫困户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力争实现“应保尽保”。各县区要按政策规定,认真核实对象,严格审核审批,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人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人不保。

㈤要落实配套经费。此次提标扩面后,上级补助每人每月15元(以前为每人每月10元),市级财政仍按每人每月2元追加预算,各县(区)仍按每人每月6元安排资金,全市月人均补差23元。从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市、县(区)财政部门都要落实好下半年所需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人数及早提出下年度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要积极拓展低保资金社会化筹集渠道,广泛开展社会捐助和发展慈善事业,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集低保资金的长效机制。

㈥要加强规范管理。县(区)政府要重视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这项工作健康运行。一是规范操作程序。要建立农村低保“个人申请、村民会议评议、村委会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实行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四公开”。初审、审核、审批要实行村、乡镇、县(区)“三榜公示制”,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农村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坚持分类施保。要逐步完善已经出台的分类施保政策,对不同类型的保障对象根据劳动能力、年龄结构、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科学分类,实施分类救助,使不同类型的保障对象得到不同标准的救助,提高救助效果。三是实行动态管理。要认真执行《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白银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中关于动态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审核保障对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办理入保或增发保障金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办理退保或减发保障金的相关手续,做到保障对象有出有进,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四是健全档案资料。要按保障对象家庭建立档案,相关资料要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个人资料要在“数字民政”数据库中有详细记载,实行一户一档,编号管理。同时要建立低保对象备案和工作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做到数据真实可靠,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五是强化监督检查。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确保有限的低保资金发挥最大的救助效果。

三、要加强基层力量,确保农村低保制度有效实施

各县(区)政府要以这次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为契机,下大力气解决基层低保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民政保障管理服务所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一是县(区)财政要按每个农村低保对象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预算安排工作经费,以解决基层无办公经费的问题。二是乡镇(街道)民政保障管理服务所要尽快配齐人员,熟悉业务,开展工作。三是每个村委会要确定一名委员专门负责搞农村低保工作,每月工资200元,由县(区)财政在村干部报酬中统一考虑解决。四是市、县(区)、乡镇都要加大对农村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市民政局要在年内组织一次全市范围的以农村低保为主要内容的民政干部培训,县(区)和乡镇要定期不定期举办培训班,从操作程序到业务理论进行系统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要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力度

县(区)政府要把农村低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听取低保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民政部门作为农村低保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深入农村、农户,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意,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认真指导基层做好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低保资金的预算落实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就业与低保政策的衔接工作,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有针对性的组织困难家庭有劳动能力的对象外出务工和就业,帮助他们增加收入,摆脱贫困。扶贫部门要做好扶贫开发与低保制度的衔接工作,坚持扶贫开发工作不放松,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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