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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和公文交换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延政办发〔2008〕16号
颁布日期:2008-02-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和公文交换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延单位:

公文处理和公文交换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高效有序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中、省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切实加强日常行政公文交换工作,全市公文处理水平和公文运转效率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一段时间以来,有的部门和单位违反公文运转程序,将应通过市政府办公室正常运转的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一些部门和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换文件,造成文件传递延误,影响了行政效率;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公文处理把关不严,对公文交换重视程度不够,影响了政令畅通等。为了确保行政机关高效有序运转,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和公文交换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般不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一)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需要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的绝密事项以及特别紧急的重大突发事件外,各部门、单位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一律按照“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的原则,统一先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收文,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分流到相关科室办理。不得将应按市政府办公室正常程序运转的公文,以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的名义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协调秘书长及分管科室。

(二)市政府领导同志、协调秘书长及分管科室一般不在部门、单位直接报送的文件上批示,收到部门和单位直接报送的文件,即转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统一收文办理。

(三)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对于符合公文规范体式要求的,按程序分流办理;对不符合公文规范体式要求的,退回报文单位按规定重新报送。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交换工作

(一)市政府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公文交换工作。列入公文交换范围的单位(具体名单附后)也要落实一名主管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公文交换工作。负责公文交换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列入公文交换范围的单位要将公文交换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公文交换工作人员照片(1寸彩照两张,2寸彩照两张),于2月20日前用双联便函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备案。

(二)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单位公文交换工作人员统一配发公文交换工作证。各单位公文交换人员持公文交换工作证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对公文进行交换。一般情况下,各单位公文交换人员周二、周五到市政府收发室交换一次公文。急件随时交换,保密文件按保密规定办理。

(三)各单位公文交换人员要增强时效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不得无故拖延文件交换,不得损毁、丢失文件,不得泄露文件机密。若公文交换中出现延误、损毁、丢失和泄密事件的,要坚决追究公文交换人员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各单位公文交换人员要相对固定,如有更换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报告。各单位必须由专门负责公文交换的工作人员进行公文交换,原则上不能让他人代替。如有特殊情况,该单位公文交换人员要事先向市政府办公室收发工作人员沟通,并要通报委托交换人员的姓名、职务等。否则,市政府办公室收发工作人员可以拒绝交换,因此而影响和贻误工作的,要追究公文交换人员的责任。

(五)各单位要坚持周二、周五每周两次的公文定期交换制度,超过三天未进行公文交换,且经市政府办公室收发工作人员督促还未交换文件的,政府办直接将有关情况向其单位主管领导通报,并对负责公文交换的工作人员提出批评,责令其立即交换文件;超过一周且经督促还未交换文件的,政府办直接将有关情况向其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办领导报告,经政府办领导同意后按照规定公开通报批评;对因无故拖延公文交换而贻误工作的,市政府将按照《延安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坚决追究单位领导及公文交换人员的责任。

(六)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公文交换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通报。

三、切实加强对文秘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文秘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对文秘工作高度重视,选准配强办公室(政秘科)主任(科长),选调素质高、作风正的干部充实到文秘工作中来。要把文秘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经常过问文秘工作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文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对文秘工作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工作运行程序,制定完善各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公文交换等日常政务工作,确保办公室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附件:市政府机关公文交换单位名单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市政府机关公文交换单位名单

(共88个)

一、市级单位(10个)

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分区民革

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33个)

政府办发改委经委科技局规划局城管局

环保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局

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交通局商务局粮食局

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文物局国土局教育局

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局广电局体育局监察局

信访局旅游局民宗局

三、直属挂靠事业机构(31个)

编办新农办档案局农综办人防办工商联

电视台安监局物价局房产局乡镇局公路局

煤炭局畜牧局资金局盐务局退耕办方志办

防汛办双拥办接待处法制办秀美办供销社

纠风办经研中心农机中心行政审批管理处

老龄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姚店新区管委会

四、中、省驻延单位(14个)

人行银监局安全局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

国税局邮政局电信局供电局烟草局气象局

药监局地电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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