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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07-03-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2007年3月13日)

深府〔2007〕47号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已经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总体规划》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和综合性规划,是近期五年的发展蓝图和总体安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确保《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完成《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推进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加快现代化国际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发〔2006〕29号)和省政府《关于落实<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粤府〔2006〕132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总体规划》的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将《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和工作要求

实现《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应主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一)分工原则。

1.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总体规划》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2.落实具体事项和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广东省分解考核的约束性指标,将《总体规划》确定的27项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各区。

3.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总体规划》提出的发展主线、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切实保障《总体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工作要求。

1.制订实施计划,落实分工任务。发展规划重在落实,各区、各部门要以《总体规划》为指导,以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重点,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并将约束性指标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各区、各部门要将分工事项的实施计划和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局。

2.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提高规划实施的执行力,各区、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形成规划和政策合力,共同推进《总体规划》的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职责,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跟踪、适时评估,形成规划实施的新机制。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总体规划》分工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监督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总体规划》的进展情况。要加强《总体规划》实施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开展牵头事项的年度监测和中期评估,提出年度监测报告和中期评估报告报市政府。

4.建立约束性指标的统计制度和公报制度。市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约束性指标的统计制度,做好全市与各区、功能园区的统计制度衔接。市统计部门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要求,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其中: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及各区耕地保有量,每半年公布全市及各区的万元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SO2、COD)。

5.提前介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在保持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以《深圳市固定资产投资“十一五”规划》、《深圳市重大项目建设“十一五”规划》为基础,将《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纳入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快形成“在建一批,前期准备一批、规划一批”的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链条,推进规划项目的有效实施。“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重大项目362项。

二、强力发展循环经济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创新循环经济促进机制,加快建立循环经济的发展新模式。

(一)组织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和《深圳市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滚动实施《总体规划》确定的8个方面“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抓好首批37个项目的实施工作,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机制研究。争取“十一五”期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13%,能源结构优化率达到40%。(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二)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按照约束性指标的要求修订产业导向目录,淘汰劣势产业,开展投资项目的能耗审查,建立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和节能监察中心。(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三)推进能源产业清洁生产,提高二次能源加工转换效率和水循环利用率,推行冷热电联供模式。(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四)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九大产业集聚基地的生态化改造,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等资源的回收利用。到201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电耗下降16%,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98%。(市贸工局牵头)

(五)促进高耗能产业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节能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市贸工局牵头)

(六)鼓励绿色消费,鼓励使用绿色产品,推行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建立循环经济的标准体系,完善和制定电子、电力、印染、建筑、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等重点行业技术标准。(市质监局牵头)

(七)实施“绿色行政、绿色采购”,发挥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表率作用,实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编制和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市财政局牵头)

(八)推进节能技术、节水技术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开发和推广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市科技信息局牵头)

(九)建设国家节水型城市,开发非常规水资源潜力,推进海水淡化、污水回用、海水和雨洪资源利用,以示范项目试点带动海水淡化技术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市万元GDP水耗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下降5%,人均生活用水量下降25%,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20%,工业用水回用率达到70%以上。(市水务局牵头)

(十)发展太阳能产业,建立2个以上太阳能产业基地,完成300多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太阳能光热、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照明,到2008年底,实现新建建筑全部符合节能标准,节能率提高50%,并建立节能率65%的标准支撑体系。(市建设局牵头)

(十一)发展环保节能型城市交通,建设绿色交通系统。积极发展电气化公共交通,加快推进清洁燃油、天然气、混合动力和纯电力公共汽车,推进液化天然气汽车示范工程、混合动力公交车示范工程建设。到2010年,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60%(市交通局牵头)

(十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体系。到2010年,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45%。(市城管局牵头)

(十三)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节约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创建节约型城市、节约型政府、节约型企业和节约型社区。(市文明办配合市委宣传部)

(十四)加强循环经济立法,完善资源节约、清洁生产、资源利用、消费引导以及社区建设等方面的配套法规建设。(市法制办牵头)

(十五)建设清水河环境园、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废旧电子电器回收中心等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基地。实施《深圳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到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2%。(市环保局牵头)

三、大力推进自主创新

实施自主创新主导战略,以创新文化和创新制度为支撑,以科技投入和人才聚集为保障,在加强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基础上,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一)鼓励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总体规划》确定的6个方面的“科技自主创新实施计划”和“五个创新平台”。加快留学生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专业型科技孵化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等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加大科技投入,到2010年,市、区两级政府科技投入达到100亿元,全市研发支出占GDP比重达到3.6%。(市科技信息局牵头)

(二)以通信、IC设计、软件和生物医药等优势领域为重点,以数字电视、平板显示、装备制造、移动通讯等领域为突破口,加快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六个国家级产业基地”。完善深港科技合作机制,积极推进“深港创新圈”建设。(市发展改革局、科技信息局牵头)

(三)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实现专门技术突破,激发原始创新活力,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鼓励大中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开展研发外包,带动形成强大的后备创新企业群体。实施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市贸工局牵头)

(四)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围绕主导产业和重大投资领域,绘制主导产业专利地图,完善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十一五”期间,争取万人专利申请数增长45%。(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五)制定和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建立技术、市场、管理和经营多层次的标准化体系。(市质监局牵头)

(六)以建设“四支人才”队伍为重点,实行个人申报入户核准制度,落实高级人才的专项资助和生活补贴制度。健全企业家服务体系,健全人才的激励和竞争机制。到2010年,大专以上受教育人口比重达到1500人/万人以上。(市人事局牵头)

(七)健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研发与服务功能,加强园区国际科技合作,完善国际科技商务平台,把高新区建成国际一流水平的科技园区。(市高新办牵头)

(八)改革财政科技资金使用办法,完善财政性科技和产业发展资金的绩效管理。加强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市财政局牵头)

(九)充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在标准化战略中的作用,大力推进标准化研究和服务的市场化、产业化经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实施产业强市战略,按照“产业第一”和“优势优先、新兴培育”的原则,加快形成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适度重型化制造业为重点,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新型产业体系。

(一)加快发展高端服务业,强化两大战略服务业,壮大五大主导服务业,培育五大新兴服务业,统筹四大支柱产业发展。制定和实施总部经济促进办法。提升中心区现代服务业,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充实消费性服务业,建设福田中央商务区(CBD),到2010年,特区内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80%左右。(市发展改革局、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

(二)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优势产业群,实施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走品牌经营道路,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一批龙头企业。到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5%,形成3~5个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区域品牌。(市科技信息局牵头)

(三)按照差异化、品牌化的原则,加快《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带10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形成以市高新园区为核心区、其他产业园区为组团的规模化园区经济。(市高新办牵头)

(四)落实“南软北硬,南高北重,东西两翼港口旅游”的总体布局,加快《总体规划》确定的四个产业主体功能区规划建设,形成“南软、西高、东重”的市域产业布局。(市规划局牵头)

(五)推动产业高端化和制造业适度重型化,加快发展技术密集、资本密集的高精尖装备制造业和基础工业,做大做强交通设备、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物流设备、环保设备、模具、精密机床等优势领域的先进制造业,推进建设精细化工园。(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六)推进优势传统产业集群化,建设三大制造业集群产业和九大产业集聚基地。“十一五”期间,入驻集聚基地的行业在全市该行业的聚集度达到50%左右。鼓励企业进入军工领域,促进高技术军工产业的规模化,实施中小企业“三六三”计划,健全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市贸工局牵头)

(七)规划和建设地铁商贸圈,推进商贸流通业重大项目建设,加快老商业区改造升级,建设区域性消费经济中心和购物中心。到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期达到2500亿元。(市贸工局牵头)

(八)深化地方金融体系创新,继续加快发展银行保险业,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外汇和黄金市场,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和金融安全区。改造和规划建设罗湖、福田、南山金融中心,到2010年,金融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5%。(市金融办牵头)

(九)提高物流业的国际化水平,推进现代物流重大项目和《总体规划》确定的6个商贸物流园建设,以现代综合交通运输和网络信息为平台,以海空“两港”运输、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为主体,以国际物流、区域物流、城市物流为支撑,形成国际化现代综合物流体系。到2010年,物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2%。(市交通局牵头)

(十)实施文化立市战略,推进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发展壮大六大特色文化产业,优化巩固强势文化行业,提升壮大优势文化产业,培育发展创意设计、数字影视、艺术培训等新兴产业。到201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规划建成1—2个文化用品产业园区。(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牵头)

(十一)按照保护为主、适度开发的基本原则,统筹规划东部滨海地区发展,建设国家地质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积极发展旅游业。(市规划局、城管局、农林渔业局、旅游局、龙岗区政府负责)

(十二)实施旅游业发展规划,有效开发旅游资源和旅游商品,提高旅游业服务质量和消费水平。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协调发展餐饮酒店业,优化旅游景点、旅游线路布局。加强与泛珠三角和港澳地区的旅游区域合作。(市旅游局牵头)

(十三)发展生态型都市农业,建成各类生态型农业园区20个以上,建设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供应全市消费的蔬菜、生猪、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60%以上来自规模化无公害生产基地。(市农林渔业局牵头)

(十四)发展海洋循环经济,巩固提升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渔业、临港工业等海洋产业,重点在海洋生物工程技术、海洋精细化工、海洋信息等新兴产业取得突破,形成海洋经济新的增长点。“十一五”期间,海洋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7%。(市海洋局牵头)

五、优先发展社会事业

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优先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社会事业的发展水平,促进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加强和完善人口计划管理,实行《总体规划》确定的“三个一批”的人口调控政策,推进产业、人口、布局的联动调整。到2010年,将常住人口控制在900万人以内。(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二)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创新人口管理手段,完善“以房管人”制度,推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健全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人口管理体系。(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三)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适当扩大户籍人口比例,实施居住证制度。(市公安局牵头)

(四)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推行优生优育,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制度,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十一五”期间,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1.5‰以内。(市人口计生局牵头)

(五)调控高密度区域人口规模和房地产的过快增长,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要采取积极措施,缓解主要区域的人口密度。(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政府负责)

(六)促进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积极发展职业和成人教育,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城市。落实新增初中和小学学位18万个,高中学位5万个,研究筹建1—2所高等院校,“十一五”期间建成6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6个国家级示范专业。到2010年,全市高校全日制在校生达到10万人,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4%,户籍适龄人口全日制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2%。(市教育局牵头)

(七)加强实训中心建设,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培养各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十一五”期间建成6个实训中心,职业和成人教育培训总量达到320万人次,培养新增技能人才68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8000人。(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八)推进《总体规划》确定的11个重点文化设施项目和17个文物古迹保护项目建设,办好文化精品展和群众文化节庆活动,完善文化事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中部文化集聚区、西部滨海风景线和东部山海风景线等特色文化区域的规划和建设。(市文化局牵头)

(九)推进《总体规划》确定的28个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建设,健全医疗卫生体系,提高劳务工医疗卫生水平,按照每2平方公里一个诊所和一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目标,适度放开医疗市场,在劳务工聚集地区和边远地区增设医疗诊所。“十一五”期间,万人医生数和万人病床数分别提高35%,新增400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全市传染病年发病率控制在180人次/10万人以下,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市卫生局牵头)

(十)全力筹办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高水平建设大运中心等9个体育重点建设项目。促进体育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按照全民健身为主体,业余体育、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利民、便民和多元的体育服务体系。到2010年,市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0%。(市体育局牵头)

(十一)优先安排公共服务建设用地,研究教育、卫生用地立法,重大文教卫体项目布局向特区外倾斜,宝安、龙岗两区参照全市的统一标准,预留基础教育和公共医疗卫生设施发展用地。(市规划局,宝安、龙岗区政府牵头)

(十二)实施公交优先发展,加强公交骨干网络建设,整合公交资源,完善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交通为主体、大型换乘枢纽为节点,特区内外一体化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十一五”期间,新增和更新公共汽车8000辆左右,特区内公交场站达到128个,特区外规划公交场站面积140公顷,基本消除公交服务盲区。公交平均出行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乘客平均候车时间不超过5分钟。(市交通局牵头)

(十三)执行《深圳市停车政策研究及停车改善规划》,到2010年全市停车位达到100万个左右,基本满足70万辆小汽车的停车需求,其中居住地停车位约70万个,工作地和公共停车位约30万个。(市规划局牵头)

六、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以解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等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现实利益问题为重点,加快建立与和谐深圳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及时消除“零就业”家庭。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建立劳务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少儿住院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劳动保障卡工程和金保工程。到2010年,登记失业率保持在3%左右,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达到95%,劳务工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80%。(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二)建立低保标准与市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增长机制,全面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构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慈善事业共同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鼓励社会捐赠,发展公益福利事业,实行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鼓励社会化养老服务,积极发展义工事业。(市民政局牵头)

(三)建立全市统一的农产品监测中心,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五大工程”和“四大体系”建设。到2010年,上市主要农产品中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平均超标率降至6%以下,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降至2%以下,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检出率降至3%以下,加工食品质量抽样合格率达到90%以上,评价性药品抽检不合格率降至5%以下。(市农林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市工商局、卫生局配合)

(四)构建打防控一体化、立体型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形成良好社会治安的长效保障机制。完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和防范机制,实现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好转。到2010年,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下降6%。(市公安局牵头)

(五)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建成现代安全模拟教育基地,开展安全避险自救教育。2010年,全市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5%,工矿商贸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8人/10万人以内。(市安监局牵头)

(六)加快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建设先进的现代化监测预报设施和网络,提高自然灾害的预警能力和水平。加强海上动态监控和搜寻救助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粮食储备库、气象、地震、人防和三防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市应急指挥中心牵头)

(七)实施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完善粮食、猪肉、药品及医疗器械等重要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成品油、燃气、食盐等重要物资储备体系和应急机制。(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八)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提高预防和处置食物中毒、人和动物传染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市爱卫会、卫生局负责)

(九)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加强未成年人和流动人口思想道德教育,每年开展“关注未成年人教育行动月”活动,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市妇儿工委牵头)

(十)大力发展法律援助事业,充分体现社会关爱,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调解、仲裁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市司法局牵头)

(十一)全面创建文明社区和和谐社区,推进固本强基工程,以构建“大社区”为目标,健全社区组织,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建设形成600多个社区基层工作站和文体活动设施。(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明办、市有关部门配合)

七、统筹特区内外协调发展

以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为重点,加强统筹全市发展,转变特区内外二元结构,推进全市的现代化建设。

(一)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两翼伸展、中心强化的发展策略,东部地区形成以龙岗中心城为依托,大工业区为主体的东部增长中心,西部地区形成以宝安中心城为依托,光明产业园为主体的西部增长中心。按照《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发展布局,形成东、中、西三条轴线带动发展的态势。(市规划局牵头)

(二)落实“优势优先、品牌立区、集群发展”的发展原则,实施《总体规划》确定的六区“主要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导向”,形成在全市以至珠三角区域发展格局中明确的功能定位。实施特区内外的“四个一体化”,推动全市的协调发展。(各区政府牵头)

(三)实施《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推进“两站两线”建设,启动8号线等地铁三期的前期研究。到2010年全部建成地铁1号线续建工程、地铁4号线续建工程和2号、3号及5号线,初步形成城市轨道交通骨干网,使轨道交通公交分担率达到20%。(市轨道办牵头)

(四)加快《总体规划》确定的10个机场港口重点项目、9个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在基本建成“七横十三纵”高快速路网的基础上,基本形成“八横八纵三环”的城市干道骨架。“十一五”期间,新增高速公路里程167公里,城市快速路280公里,城市道路路网密度达到5—7公里/平方公里,新建、改造次干道以上道路1760公里,建成5万吨级以上深水集装箱泊位20个,新增设计能力1300万标准箱。(市发展改革局、交通局负责)

(五)加强电源和电网建设,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电源、电网和油气建设项目,建设大型LNG清洁能源电厂,新建和改扩建电厂9座、变电站103座,全面安全完成天然气转换工作。到2010年,电力供应能力达到1448万千瓦,其中:地方装机容量880万千瓦;天然气用户达到110万户,天然气供应量达到400万吨/年;新建大型油品库容30万立方米,新建60个加油站,确保油气安全供应天数达到30天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建设局、贸工局负责)

(六)推进《总体规划》确定的31项引水供水重点项目建设,完善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优化配置,加快供水中间层的接受工作。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水务合作,开展下矶角供水枢纽工程建设。新建和改扩建水厂22座,到2010年,全市供水量达到20亿立方米以上,城市最大供水能力提高到773万吨/日。(市水务局牵头)

(七)落实“五年城中村改造整治实施计划”,完成城中村改造用地9平方公里左右,特区内城中村拆除重建规模达到总量的20%,其余80%完成综合整治;特区外城中村拆除重建规模达到总量的5%,综合整治规模达到总量的20%。在试点盐田区三个自然村搬迁的基础上,推动边远小自然村的整体搬迁。制定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市规划局牵头)

(八)实施“五年旧园区改造和功能置换实施计划”,全市累计改造和功能置换旧园区50个,占地面积936万平方米。(市贸工局牵头)

(九)加快数字深圳建设,扎实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基础数据库,推进区政府与市、街道的联网办公,形成统一高效的三级行政执行电子政务网络。到2010年,政府公共服务上网率达到50%以上,中小企业生产及管理系统应用率达到40%。(市政府信息化办牵头)

(十)推进“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三年创建工程”,2006年,特区内60%的城中村和30%的社区创建达标,特区外20%的自然村和20%的社区创建达标;2007年,特区内100%的城中村和60%的社区达标,特区外50%的自然村和50%的社区达标;2008年,全市完成达标创建任务。(市城管局牵头)

八、建设滨海生态城市

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以节约降耗和循环经济为核心,建设绿色深圳和国家生态城市。

(一)实行土地生态功能区划,配合国家、省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主体功能区化实施政策,加快重点开发区建设,完善改造提升区功能,强化生态保护区监管。(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二)完善土地供应调控机制,全市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0平方公里左右,其中消化存量用地15平方公里。特区外储备用地达到200平方公里以上。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建设用地下降40%,单位建设用地地方财政收入提高60%,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提高70%,特区外用地效益达到特区内2005年水平。(市国土房产局牵头)

(三)严格执行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将全市生态用地控制在974平方公里以上。(市规划局牵头)

(四)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十一五”期间,全市住宅用地计划控制在12平方公里以内,工业仓储用地计划21平方公里,商业服务业用地计划1平方公里,道路及市政公共设施用地计划14平方公里。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水平,到2010年,市场化配置土地供应比例达到50%。制定市场化配置用地的实施办法。(市国土房产局牵头)

(五)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新建、扩建和改建污水处理厂30座左右,新增污水二级处理能力约270万吨/日。到2010年,全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其中:特区内达到90%以上,特区外达到60%以上;河流水质达标率达到60%,9条主要河流水质达到2010的治理目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9%。(市水务局牵头)

(六)控制燃煤、燃油电厂污染物排放,实施电厂脱硫和“以大代小”政策,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启动电厂脱硝。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度,执行国Ⅲ标准。推行环保制冷剂,2007年全面淘汰消耗臭氧层制冷剂。综合治理南头半岛空气污染。加强噪声污染和光污染控制,定期发布城市热岛监测公报。到2010年,环保投资占GDP比重达到3%,主要污染物排放量(SO2、COD)下降20%,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8%。(市环保局牵头)

(七)规划建设和改造垃圾转运站416个,公共厕所280个,垃圾处理设施19座。推进立体绿化,建成15公里海滨湾休闲带,规划建设区域绿地8处,生态廊道18条,大型林荫道15条。新建各类公园300个,其中郊野公园13个,市政公园约25个,社区公园250个以上,使全市公园达到500个以上。到2010年,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5%水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市城管局牵头)

(八)建立自然保护区3个以上,建成各级别森林公园15个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8%以上。按照四个类别的功能区划严格保护近海海域,到2010年,《总体规划》确定的八处重点海域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市农林渔业局牵头)

(九)推进两明(光明、公明)生态农业示范区、科普特大鹏高新技术生态农业园、碧岭生态科技园和七娘山现代滨海生态农业园等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市农林渔业局牵头)

九、提高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水平

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总体目标和“融入区域合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强化经济辐射”的总体思路,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建设具有较强辐射力和带动力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一)按照“南融北联东补西通”的区域发展战略,推进三个圈层、六大领域区域合作体系建设,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深港合作项目。(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二)落实CEPA和深港“1+8”合作协议,积极主动服务香港发展,促进两地产业的联动发展,促进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进一步扩大深圳服务领域开放,吸引香港的金融业、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中介行业以及教育、医疗等领域机构来深圳投资合作。(市港澳办及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快电子口岸和港口、口岸的疏运系统建设,改善皇岗口岸、文锦渡口岸、沙头角口岸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管理,新建口岸预留发展空间。推进口岸通关制度改革,争取简化两地车通关登记手续,加快陆路“一地两检”建设。(市口岸办牵头)

(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调整利用外资领域,引导和促进支柱产业及高端服务业的外商投资,扩大城市公用事业领域对外开放。“十一五”期间全市实际外商直接投资总额达到125亿美元。(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负责)

(五)鼓励和引导企业“走出去”,加快培育本地化的跨国公司。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推动服务贸易发展,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加快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到2010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3200亿美元。(市贸工局牵头)

(六)推进区港和空港联动试点,积极实施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试点,探索保税区向有限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转型,拓展深圳港口国际中转和转口贸易功能。依托深圳机场,推进空港保税物流园建设。(市保税区管理局牵头)

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十一五”总体规划确定的行政管理体制、经济体制、社会事业及管理体制三个方面的改革任务,突出综合配套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各项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市改革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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