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刑事行政法类 > 国家赔偿 >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寄宿制中小学管理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寄宿制中小学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教育局 文号:武教基[2008]42号
颁布日期:2008-08-2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寄宿制中小学管理的通知

武教基[2008]42号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寄宿制中小学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寄宿制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的特点,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寄宿制中小学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育人为本”、“服务学生”、“管教并重”的原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工作目标

确保教育稳定、学校安全、师生平安、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提高寄宿制中小学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安全管理

寄宿制中小学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措施得力,预防为主。切实做到“六个必须;六个严禁;七有四无”。

1.寄宿制中小学安全管理的“六个必须”:

(1)必须建立寄宿生信息档案;

(2)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3)必须严格外来人员登记、验证制度,禁止外来人员随意出入学生宿舍;

(4)必须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防范、防震防灾、紧急避险、自护自救等知识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活动;

(5)必须熟悉有关报案、报警电话号码,有情况及时报案、报警;

(6)必须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学生公寓通道、走廊、楼梯、护栏、配电设施、消防设施等。

2.寄宿制中小学安全管理的“六个严禁”:

(1)严禁学生将刀具、棍棒、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学校,或将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学生公寓;

(2)严禁将有毒有害物资带进学生公寓;

(3)严禁异性人员擅自进入学生公寓;

(4)严禁用铁栅栏封闭安全通道,如已封闭,学生在公寓期间严禁上锁;

(5)严禁在通道、楼梯拥挤、追逐、打闹;

(6)严禁无证摊点在公寓内开展经营活动。

3.寄宿制中小学安全管理的“七有”:

(1)有安全管理责任人;

(2)有管理规章制度,制度上墙,内容包含应急预案制度及住宿学生的饮食、卫生、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3)有工作人员24小时安全值岗,严格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4)有完整值班记录,全面掌握学生请假、销假,到校、离校等情况;

(5)值班室有电话、住宿学生名册及学生住宿情况一览表;

(6)安全通道有安全疏散标志;

(7)公寓配有应急照明灯。

4.寄宿制中小学安全管理的“四无”:

(1)无火灾等安全隐患;

(2)无盗窃案件发生;

(3)无私拉电线、私自更换灯泡、违章用电现象;

(4)无使用电炉、煤气炉、酒精炉等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现象。

(二)生活管理

寄宿制中小学生活管理(含卫生管理、饮食管理、住宿管理等)的基本要求是:严格要求,热情服务,卫生健康,习惯良好。切实落实“八项要求;四有八无”。

1.寄宿制中小学生活管理的“八项要求”:

(1)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寄宿生住校期间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

(2)寄宿制学校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作息时间,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督促学生遵守住宿纪律,按时作息;

(3)公寓内走廊、墙壁、楼梯、天棚、楼顶平台干净、卫生;

(4)公寓内公共场所及学生房间门窗玻璃完好;

(5)房间内务整洁、卫生、干燥;

(6)公寓外部环境卫生,保洁好;

(7)定期对公寓内外进行消毒;

(8)学生食堂及饮食卫生管理符合《湖北省中初等学校学生食堂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要求。

2.寄宿制中小学生活管理的“四有”:

(1)有节约水电措施;

(2)有防盗、防鼠、防蚊、防蝇设施;

(3)公寓区配有晾晒衣物的配套设施;

(4)公寓内有专用宣传栏。

3.寄宿制中小学生活管理的“八无”:

(1)寄宿学生无晚归、不归或留宿非本室成员现象,其它非住宿人员严禁进入学生公寓;

(2)无抽烟、饮酒、打架斗殴、喧闹等不文明现象;

(3)无赌博等不健康的娱乐活动或不适当的体育活动;

(4)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

(5)厕所、洗漱间卫生,无异味;

(6)公寓内无蟑螂、鼠害;

(7)公寓区内无经营性网吧;

(8)公寓周围无乱搭、乱盖现象,环境优美。

(三)教育教学管理

寄宿制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依法管理,遵循规律,合理安排,科学指导。切实落实以下“六项要求”:

1.寄宿制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寄宿制学校德育工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和学校特点,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德育体系。以养成教育为重点,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行为习惯。农村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开展教育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六项行动。即:行为规范养成行动、学业成绩监测行动、心理健康维护行动、青春期教育行动、促进融合教育行动、防流控辍行动。

3.寄宿制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校本课程建设应当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涵盖安全常识、民族团结、生命教育、生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卫生防疫知识和生活常识等内容。

4.寄宿制学校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好、指导好寄宿生在校学习与生活。

(1)寄宿制学生早上起床时间,小学不得早于7时,初中不得早于6:50;晚上就寝时间,不得晚于21时;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

(2)寄宿制学校可适当安排学生早、晚自习,早自习时间不超过1课时,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

(3)加强早、晚自习的管理与指导,必须安排教师跟班管理、辅导、答疑,但不得利用早、晚自习时间上新课。

5.寄宿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好学生的课外活动和双休日的集体活动,组织学生开展早锻炼和积极健康的课外活动,使学生学习与生活劳逸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6.寄宿制学校要积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学生校园文化娱乐生活。

(1)公寓内设计布置突出环境育人功能;

(2)室内设计布置高雅,文化氛围浓厚;

(3)经常开展公寓文化活动,有丰富的课余文化生活,并受学生欢迎;

(4)重视学生公寓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有相应的宣传板报、橱窗,并注意经常更新内容;

(5)坚持开展“卫生寝室”、“文明寝室”和“文明公寓”创建活动,有新意,有成效。

(四)人员管理

寄宿制中小学人员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素质合格,职责明确,统一协调,安全高效。须具备“四有”和“五项条件”。

1.寄宿制中小学人员管理在组织保障上须具备“四有”:

(1)有确保工作运转正常的组织机构——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负责,相关工作部门人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参与组成的管理机构;

(2)有部门分工明确、管理科学、运转协调的管理机制——教育教学管理与学生日常管理紧密结合、相互渗透;

(3)有学生民主管理委员会——在学生中产生的楼层层长、寝室长等职责明确,能充分发挥自主管理作用;

(4)有公寓管理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公寓配备相应的管理工作人员,如楼栋管理员、安全员、保洁员等。

2.寄宿制中小学公寓管理人员素质要求须具备“五项条件”:

(1)公寓管理部门负责人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当学历,公寓管理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熟悉本职业务,爱岗敬业,工作作风踏实,责任心强,敢管善管;

(3)爱护学生,积极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

(4)身体健康;

(5)符合从事其工作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寄宿制中小学管理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国家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4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