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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遵府办发〔2014〕80号
颁布日期:2014-07-1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电〔2014〕7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现将有关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一、以面向基层就业为导向,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全面推进基层人才培养计划。抓好“两个80%”政策落实。每年市、县两级机关需补充的公务员名额,其中80%要面向社会优秀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2013年前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退役士兵中的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并安排到乡镇和基层派出机构工作。2014年,市、县(市、区)两级国家机关需要补充的公务员,其中80%原则上要从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或村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中进行遴选或选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助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

(二)加强基层新考录(招聘)人员信息建设和管理。完善2014年以前基层工作人员台帐,建立2014年基层新考录(招聘)人员管理台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三)落实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积极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奖励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工能委)

(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和民营经济组织就业。享受“3个15万元”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和科技型小型企业当年招收毕业各年度高校毕业生达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工能委)

(五)提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二、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一)简化高校毕业生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建立高校毕业生工商注册绿色通道,切实简化办理流程。建立高校毕业生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台帐。(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二)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税收减免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其限额标准可上浮20%。按年建立为高校毕业生减免税收工作台帐。(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搭建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搭建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完善遵义职院、航天职院已经建成的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其创业交流、服务指导的阵地作用。2014年新建遵义师院、遵义医专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在已经获得“遵义市市级充分就业社区”称号的社区中,全市新建10个社区创业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助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四)大力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67期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班,针对高校毕业生开展的创业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专题举办高校毕业生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班,鼓励高校毕业生利用互联网等资源自主创业,降低创业风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五)深化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开展“创业指导专家团校园行”、创业沙龙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创业活动,建立全社会关注创业、大学生了解创业的社会氛围,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创业环境,积极推荐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项目。2014年引领100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六)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金融扶持力度。充分发挥“3个15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的作用。建立高校毕业生享受“3个15万元”政策台帐。(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三、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一)全面推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服务,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共享与登记制度,做好登记,主动服务,加强帮扶,使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助单位:市教育局)

(二)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家就业见习基地承担本地就业见习任务。做好就业见习岗位省级和国家级示范单位推荐评选工作。及时提高见习补助标准。2014年,全市组织25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期限不超过12个月。(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

(一)改进公共就业服务方式。建立4个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示范窗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就业服务周活动。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就业指导与职业规划专场讲座”、“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校园宣讲活动”。结合市内各工业园区用人实际,举办一场校园招聘会或校企对接专场招聘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二)加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摸清本地身体残疾、长期失业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情况,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优先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岗位推荐或公益性岗位安置,帮助其尽快提升适合岗位需要的就业能力或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切实帮助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重点提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对残疾高校毕业生,要配合残联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发放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助单位:市残联)

五、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一)维护就业公平。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要进行公示且不得少于7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助单位:市工能委)

(二)消除流动障碍。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高校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单位的正式接收文件、用人单位同意登记集体户口的《接收函》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六、推动高等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推动建立“双证书”制度。积极推动建立本科、高职(专科)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培训制度,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双证书”应届毕业生。促进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协助单位:市人社局)

七、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

巩固高校政策宣讲阵地。以村官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报告团宣讲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创业巡讲”及就业政策宣讲进校园品牌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就业形势、择业观念、就业创业典型宣讲。积极探索使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入解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及时高效地将政策传递给每一位高校毕业生。(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助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八、健全完善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

(一)建立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督导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及时调整补充完善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组成,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经常性联合督导机制,协调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经费和就业项目等问题,推动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落实。(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助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编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金融机构)

(二)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联动机制。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主动延伸服务领域,形成合力,建立就业服务和信息衔接制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协助单位: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三)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保障机制。2014年市级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以后逐年增加专项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助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014年7月11日

【附件】:遵府办发〔2014〕80号附件.doc

http://plugins.zunyi.gov.cn/zfxxgk/zfxxgk/manage/infoissue/download.jsp?id=2014072130818&name=%E9%81%B5%E5%BA%9C%E5%8A%9E%E5%8F%91%E3%80%942014%E3%80%9580%E5%8F%B7%E9%99%84%E4%BB%B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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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3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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