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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榆政办发〔2007〕9号
颁布日期:2007-02-1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

榆政办发〔200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83号),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传销活动在我市显得并不突出,但从去年下半年以来,省内部分地市的传销活动却出现了抬头、反弹的现象,个别地区传销活动频繁,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直接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以及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把打击传销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突出重点,严厉查处各类传销活动

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各种方式或通过互联网在网上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的行为。

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重点惩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重点惩处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

严厉打击传销组织首要骨干分子和在传销活动中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是榆阳、神木、府谷、靖边、绥德、横山五县区。各县区政府要精心组织专项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使经常化、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使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全市各级政府要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要将打击传销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部署,统筹安排,逐级分解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共同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要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积极为打击网上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进行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助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商务部门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服务网点、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的监管工作。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的学生的宣传引导工作,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劝解和解救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社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传销的举报的防范工作,积极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对传销窝点和出租房(场地)主进行查处。

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导致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发挥基层作用,建立防范和打击传销长效机制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注重研究建立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要广泛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工作格局。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曝光典型案例,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和欺骗性,震慑传销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营造严厉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加快建立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信息库,加强对传销组织和人员的监控和管理,提高打击工作的效率和针对性。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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