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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筑府办发〔2007〕114号
颁布日期:2007-09-1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办发〔2007〕114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日

贵阳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2007年8月27日全省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我市传销活动此消彼长、反复发作的严峻形势和前期打传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薄弱问题,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治安环境,现就我市下一步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06〕60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工商直字〔2007〕125号)、《贵州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黔府办发〔2006〕103号)的要求以及全省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领导负责,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地方政府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动员社会各界合力打击传销。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坚决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端掉一批传销窝点,抓捕一批传销犯罪头目,增强打击传销活动的震慑力,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市蔓延的势头,使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得到规范。

二、组织机构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17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长效机制,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阳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打传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地税局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抽调相关人员负责办公室工作。

打传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打传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研究并确定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工作重点并督促、检查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各项工作。

市经贸委:加强企业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杜绝本市产品流入传销渠道。

市教育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提高师生对传销活动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防范和抵制传销活动的能力,防止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的群防群治工作。

市公安局:对涉嫌传销的举报,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积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支持工商部门查处传销案件,与工商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加强对城市及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依法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人员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立案查办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其他执法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市监察局:对政府职能部门、党政干部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依法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市民政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自身职责,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传销行为,负责一般传销参与人员因被骗、被抢等原因导致生活无着的,救助其返家。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经费保障工作。

市建设局: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等级备案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活动进行依法查处。

市商务局:严把直销企业市场准入关,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日常监管,共同维护直销市场秩序,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市地税局: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配合工商、公安机关查处传销活动中的涉税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承担打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依法查处涉嫌传销和违规直销的行为,加强对直销企业和转型企业的日常监管;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市委宣传部:指导新闻媒体加大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协调新闻单位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宣传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取得的成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伎俩和惯用手法,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起诉的传销案件,及时依法审理,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市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依法从快批捕、起诉,积极做好侦查取证工作,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依法追捕、追诉罪犯。注意发现和查办放纵传销行为的职务犯罪,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三、时间安排

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从今年8月28日至今年12月31日止,为期四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再发动再部署阶段(8月28日至9月15日)。成立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其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确定新的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要针对本地区在前段打传工作中暴露出的组织、思想、方式、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再排查、再梳理,深入掌握当地传销组织的动向、活动规律和传销人员居住、培训点的分布情况,为第二阶段的打击取缔行动打好基础。

(二)集中行动阶段(9月16日至12月15日)。充分运用各种调查、侦查手段,对交办或获取的线索迅速认真地开展调查摸底,按照“抓头目、破网络、冻资金”的专项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抓捕犯罪嫌疑人、收缴赃款赃物工作。要做到坚决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端掉一批传销窝点,抓捕一批传销犯罪头目,震慑传销违法活动。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管理和监控手段,努力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还要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三)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汇总上报专项工作情况,工商、公安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能,抓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审查、起诉或行政处罚等处理工作,积极稳妥地配合有关部门作好遣送、驱散传销人员等善后工作。对行动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总结,对获取的相关线索要认真梳理,涉及其他省、市、区的要及时进行通报。

四、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清镇市、白云区、花溪区三个传销活动较为突出的市区为我市的重点地区,要通过专项行动,使当地的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五、工作措施

各区、市、县要尽快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联手打击传销。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行动是全国集中打传行动的再深入再延续,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树立全局意识和整体作战思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形成打击合力。要对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传销的严重危害性,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及《贵州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黔府办发〔2006〕10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职责,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机制,密切与打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查处。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要配合好工商部门抓好对传销活动的摸排、查处等工作,联手保持高压态势共同打击传销,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拳头作用,打好攻坚战,全力做好重大案件的侦破和缉捕犯罪嫌疑人工作,确保在专项工作中,侦破一批犯罪网络,打击一批犯罪分子,摧毁一批传销“窝点”,在全社会形成打击传销强大态势,坚决遏止传销活动在我市的蔓延势头。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公安派出所和治安部门在专项工作中要提前介入,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城市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的监控、调查工作,摸清辖区基本情况,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要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要安排警力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查处、取缔传销等行政执法工作。

公安和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办、公安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精神,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渠道畅通。

(三)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的“黑名单”。针对传销活动流动性大,隐蔽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公安机关要有意识地物色一批特情、关系人,延伸发现犯罪线索的触角;在案件的侦办中,树立情报意识和经营意识。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努力侦破一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通过这次专项行动,摸清本地区传销活动的规律、特点,逐步完善工商、公安经侦基础情报工作,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建立和完善工商、公安部门联合打击传销的联合办案机制和长效打击、监管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地方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实行重点地区重点抓的工作策略。清镇市、花溪区、白云区三个重灾区,要由当地的打传领导小组牵头,认真分析当地传销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采取标本兼治,重点治本的原则,整合执法队伍并动员全地区的力量,重点查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对来自各方面的举报线索及时出击,迅速调查,重拳打击,不留死角。采取进校区、进社区、进重点多发区的方式,以及破网络、抓头目、冻资金等手段,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将本地的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的传销组织铲除干净。

(二)从根本上解决为传销活动提供条件的问题,堵死传销活动生存的空间。传销活动之所以久治不愈,虽有各方面的原因,但对出租房屋、出租培训点的监管上一直十分薄弱,是造成仍有大量传销人员滞留当地这一被动局面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在今后的打击行动中,必须着力解决这一瓶颈问题。要学习和借鉴外地对出租房、培训点的管控方式,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和人情风的干扰,消灭对违法房东处罚的空白点。一要突破对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居住和聚集培训的房东不予处罚的禁区,只要查实租借房屋给传销人员居住、进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等的,对其房东一定要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实行严厉的经济处罚,以儆效尤。二要对旅店、客栈、度假村、农家乐、培训中心等经营性的场所加大监控力度,对异地来筑的居住三日以上的住宿人员,经营者必须核实其来筑的目的,对每日的行动作必要的了解。发现形迹可疑者必须立即上报给当地打传行动小组或公安部门,并继续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身份和目的的核查。三是对来自同一地区并群居的外地人员要迅速查清身份和来历,对讲不清目的或隐瞒真实身份不报的,一律进行遣返。

(三)严格依法办案,注意把握政策界限,正确处理打击违法犯罪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办案质量。对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要及时缉捕归案,查清犯罪事实,坚决打击。对于一般参与者要教育挽救,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做好疏导遣送工作,防止受骗群众因情绪激化而形成群体事件。

(四)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建立报告制度和检查督促制度。各区、市、县打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门的联络员,每月5日前定期向市打传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月报表,如有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市打传领导小组要适时对各地的工作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要进行通报表扬,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推广;对工作滞后或被动的地区,要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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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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