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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贵阳市“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的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筑府发[2014]2号
颁布日期:2014-01-1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贵阳市“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的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3〕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26号)精神,结合《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3〕13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整合资源开展整村推进建设“美丽移民乡村”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函〔2013〕138号),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情况

贵阳市是贵州省省会,贵州省第一大城市,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交通中心。2012年,全市土地总面积8034平方千米,常住人口442.25万人;辖77个乡镇、1156个行政村、55.65万农户;乡村人口192.63万人,占人口总数43.41%;农业实有耕地面积143.39万亩,农民人均耕地面积0.75亩。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耕地面积404万亩。2013年一产增加值81亿元,同比增长5.9%,农民人均纯收入10016元,同比增长18%,城乡收入比为2.55:1。但我市农业物质装备水平较低,基层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尚不健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各种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先进设施以及先进农艺相互交接融洽的程度低,现代标准化设施栽培基地比例低,对农业的生态、生活、文化、观赏功能开发利用滞后,一产业向二、三产业延伸渗透明显不足,传统农业比重大,2013年现代农业增加值比重占全部农业增加值比重仅为23%。

目前,我市与全国相比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农村交通主要以四级公路为主,仍有约11%公路属于等外路,技术等级较低;农村灌区缺水问题仍较为严重,缺乏大中型供水、灌溉工程,部分地区有水源无工程,大部分地区的供水、灌溉水源较为单一,水源的保证率不高,灌溉工程的配套设施不完善;农村建设缺乏科学规划和管理,农民建房普遍存在水平低、功能不全、设施不配套、质量安全有隐患;农村电网基本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用电需要,但局部地区电网结构仍较薄弱;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实现通电话和通宽带,绝大部分行政村尚未设置村邮站。

二、重大意义

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六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六项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基础设施向县以下延伸重要要求和省“六项行动计划”的具体举措,是我市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民生工程,也是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的迫切要求,对我市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继续在全省“作表率,走前列”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工作原则

——坚持内外统筹协调。对内实行项目、资金、力量大统筹,大整合;对外上下联动,步调一致,争取政策、项目、资金等全方位支持。

——坚持群众利益至上。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推行群众共建、共管、共用机制,保障农民利益。

——坚持统一规划设计。以区(市、县)为单位,因地制宜,突出生态、经济、实用价值最大化,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做好顶层设计。

——坚持示范辐射带动。把六项行动计划与城乡统筹发展、农业产业提升、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幸福家园·美丽乡村”建设、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十大民生工程实施、旅发大会城市提升计划有机结合,以点带面,全面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落实分级负责。市级统筹指导,区(市、县)作为责任主体、乡(镇)负直接责任、村(社区)负具体责任。最大限度的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之主动参与项目建设。

四、目标任务

按照2015年、2017年、2020年三个时间节点部署“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结合“幸福家园·美丽乡村”、“百村示范·千村创建”建设任务,2014-2015年为建设重点,2017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2018-2020年巩固优化提升建设成果。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力争用3到6年时间,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美丽乡村。

(一)六项行动计划

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以2014-2015年为建设重点,开展六项行动计划。

1.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路行动计划。按照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畅通美化、安全便捷要求建设小康路,提升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程度,提高农村客货交通运输能力和水平,全面改善乡村出行条件。2014年村以上项目总投资3.69亿元,村以下项目总投资0.8亿元;2015年村以上项目总投资2.26亿元,村以下项目总投资1.1亿元,实现“村村通油路,村村通客运”的小康建设目标;2016年村以上项目总投资3.01亿元,村以下项目总投资1.07亿元;2017年村以上项目总投资1.51亿元,村以下项目总投资0.99亿元,实现组组通公路,100%的乡镇有客运站,100%的建制村有招呼站;2018年村以上项目总投资4.21亿元;2019年村以上项目总投资3.11亿元;2020年村以上项目总投资2.04亿元,实现原“撤并建”行政村100%通畅目标。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文明委、市移民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2.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水行动计划。按照安全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建设小康水,2014-2015年要重点实施。2014年计划投入资金2.85亿元,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7.2万人;发展耕地灌溉面积(含新增、改善、恢复灌溉面积,下同)7万亩。2015年计划投入资金2.85亿元,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7.2万人;发展耕地灌溉面积7万亩。2016年计划投入资金2.60亿元,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6.91万人;发展耕地灌溉面积6万亩。2017年计划投入资金2.38亿元,发展耕地灌溉面积5.44万亩。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移民局、市烟草专卖局等。

3.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房行动计划。农村危房改造,2014年完成10081户,2015年完成4919户,2016年完成5000户,2017年完成5165户,到2017年累计完成25165户改造任务。小康房建设,从2014年起,按照“安全适用、功能配套、布局合理、特色鲜明、节能环保”的基本要求,每年引导相对集中村寨的农户完成2500户小康房提升改造任务,到2017年累计完成10000户。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委等。

4.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电行动计划。按照安全可靠、智能绿色的要求建设小康电。2013-2015年共新增投资8.3328亿元,其中110千伏电压等级投资1.3665亿元,35千伏电压等级投资1.5038亿元,10千伏及以下投资5.4625亿元。新建、扩建变电站20座;新建及改造线路2879.92公里;农村一户一表率达100%;新增便民电费代收网点270个。2016-2017年共新增投资4.2254亿元,其中110千伏电压等级投资1.6193亿元,35千伏电压等级投资0.1574亿元,10千伏及以下投资2.4487亿元。新建、扩建变电站7座;新建及改造线路1366.88公里。新增便民电费代收网点220个。2018-2020年共新增投资5.4716亿元,其中110千伏电压等级投资2.667亿元,10千伏及以下投资2.8046亿元。新建、扩建变电站7座;新建及改造线路1515.85公里。新增便民电费代收网点280个。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贵阳供电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5.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讯行动计划。按照宽带融合、普遍服务建设小康讯。到2015年99%以上的自然村通电话和100%的行政村通宽带,实现乡镇邮政网点全覆盖;到2017年全面实现自然村通电话和行政村通宽带,在6个乡镇开办快递服务网点,在38个行政村设置村级邮件接收场所。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文明委、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贵阳分公司、贵阳市邮政局等。

6.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寨行动计划。2013年计划投入项目资金1.63亿元,计划覆盖50户以上的1236个自然村寨建设,新增受益人口23万人,累计受益83万人。2014年计划投入项目资金1.91亿元,计划覆盖50户以上的2499个自然村寨建设,新增受益人口27万人,累计受益110万人。2015年计划投入项目资金1.92亿元,计划覆盖50户以上的3790个自然村寨建设,新增受益人口29万人,累计受益139万人。2016—2017年,计划覆盖40户以上的5364个自然村寨建设,新增受益人口45万人,累计受益184万人。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爱卫办、市城管局、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移民局、市供销社、市烟草专卖局等。

贵阳市“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的实施要优先满足“百村示范、千村共建”的建设内容。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2013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实施规划,明确年度任务、具体项目和工作要求,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计划,对区域内建设任务、资金安排、项目实施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推动工作落实,将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乡(镇、社区)。与此同时,建立定期汇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和调度,强力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涉及六项行动计划相关工作的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协相关领导任专职副组长,各区(市、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市监察局、市督办督查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城管局、市统计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爱卫办、市供销社、市政府金融办、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贵阳供电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农业担保公司、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贵阳分公司、贵阳市邮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贵阳市“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和各项计划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七个工作组。

1.办公室

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兼任

常务副主任:向阳(市政协副主席)

市政府涉及的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和指导等工作。

2.小康路工作组

组长:刘迪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各区(市、县)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文明委、市移民局、市农委、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3.小康水工作组

组长:艾疆(市水利局副局长)

各区(市、县)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移民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4.小康房工作组

组长:汤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各区(市、县)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5.小康电及小康讯工作组

组长:唐振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常务副主任)

马春雷(贵阳供电局副局长)

杨文理(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各区(市、县)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贵阳分公司、贵阳市邮政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6.小康寨工作组

组长:阮守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文明办、市生态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爱卫办、市城管局、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移民局、市供销社、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7.资金筹措组

组长:华晓(市财政局副局长)

各区(市、县)政府及市生态文明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文明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阳供电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8.督查考核组

组长:方军祥(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二)加大资金投入。六项行动计划2013—2017年预计投入55.99亿元。一是要加大项目申报力度,以项目为载体,积极向国家、省相关部门申报项目争取支持。二是要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投入,设立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办法专项扶持。三是要大力拓展融资渠道,发挥我市各投融资平台作用,加大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积极探索、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六项行动计划。

区(市、县)要将匹配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同时市财政每年整合市级部门资金,确保六项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区(市、县)各自争取到的省级以上额外资金,可列入本级对市级项目的匹配资金额度计算。

(三)强化政策支持。一是要保障项目用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严格集约节约用地,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统筹,推进村庄空闲地、闲置地和废弃土地盘活利用,通过土地利用增减挂钩政策,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区(市、县)要积极做好项目建设用地选址工作,提供建设用地,受赠新建公共体育设施的乡村应无偿提供实施项目建设用地。二是要减免相关费用。依法减免六项行动计划建设涉及法人相关税费,制定建设项目豁免管理目录。三是要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六项行动计划建设项目涉及“5个100工程”的,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5个100工程”建设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府发〔2013〕15号)精神,减少前置条件,缩短审批时限。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项目,通过招投标选择有实力的公司组织实施建设。除施工技术复杂、安全系数要求高的项目外,原则上采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由群众投工投劳自主建设或乡村组织施工队伍完成,不得发包、转包、分包。

(四)推进机制创新。在坚持群众自愿、民主决策的前提下,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发动农民群众自建、自用、自管。对群众参与积极、基层干部工作得力的村寨给予优先扶持和奖励。鼓励农技人员、乡村干部、大学生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利用自有资金、技术和其他要素参与六项行动计划,激发基层创造活力。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工作服务平台。推动农村房屋产权、林权、水库、农业基础设施等资源进入资本市场,吸引资本参与发展。

(五)严格监督管理。加强质量监管。市直牵头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实施,全程加强监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设计、调整概预算、降低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资金公示制,资金数额、用途、程序、效果等要向农民群众及时公开。审计部门要加强前置审计、在建审计、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和绩效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加强工程管护。加快农村公路、水利等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建设主体、产权归属、职责权益等。建立“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共建共管”的长效管护机制,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机制,加强后续管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加强工作调度。市直牵头部门要对六项行动计划按月调度、按季抽查、半年通报、年终考核。统计部门要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六项行动计划统计指标体系,进行季度、半年、年度统计。加强行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行政监管,严肃行政问责,严肃查处工程实施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六)实行分类考核。突出分类指导,根据各区(市、县)实际情况量化指标权重,实行百分制考核,建立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加分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考核方式,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建设工作办公室)、市督办督查局总体牵头,各行动计划专项考核工作由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作为被考核主体,要认真按照相关要求主动配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考核奖惩,督办督查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六项行动计划分类考评奖惩办法,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强化绩效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及时有效整改。

(七)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知晓率、认同感、参与度。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积极宣传创建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营造你追我赶、竞争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略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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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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