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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有孕,孩子怎么办?
发表时间:2015-11-20 浏览次数:256

未婚有孕,孩子怎么办?

导读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所以,男女双方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双方对孩子都有抚养的义务。

概念解读

男女双方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女方怀孕的,如果双方或者一方不愿意结婚的,男女双方对孩子都有抚养权。

  男女双方不愿意领证结婚的,女方将孩子生下来,男方没有赔偿责任(这是道德调整的层面),但是男女双方对孩子都有抚养义务。双方也可以争夺抚养权,如果孩子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给予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参考案例

甲男和乙女因为工作关系,相识相知相恋,两人在一起生活了1年后,乙女怀孕,甲男知道后大发雷霆,让乙将孩子打掉,同时提出了分手。二人分手后,乙女将孩子生了下来,要求甲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甲拒绝支付抚养费,乙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与自己结婚,并赔偿自己的青春损失费,给予孩子的抚养费。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甲对孩子有抚养义务,甲每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原则,对乙要求甲结婚,和青春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法律攻略

  • 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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