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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发表时间:2016-02-07 浏览次数:303

离婚时如何分割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导读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上述几项都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密切相关。以下内容是关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双方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

概念解读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上述几项都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密切相关。有鉴于此,这四项都应当属于工资性的收入。它是对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这里的“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也是有时间限定的,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权利就已经 “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即权利已经形成,至于何时支付则对权利不产生影响。

参考案例

案例简介

张某和李某双方结婚3年后,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离婚后一个月,张某从朋友口中得知,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也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于是,张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李某在婚姻期间说取得的公积金3.5万,法院经过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将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以经济补偿的形式支付给原告。

案件分析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和租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法院考虑到李某在婚姻期间所得的公积金3.5万属于夫妻共共同财产,但是李某并没有实际取得这笔财产,由有关部门统一管理。所以不能要求公积金一分为二,只能是要李某给予公积金一般相同价值的金额17500元(3.5万的一半)补偿张某。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解决方法

法律攻略

  • 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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