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解决方案 > 侵权纠纷 >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 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伤害该怎么办
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伤害该怎么办
发表时间:2016-01-30 浏览次数:339

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伤害该怎么办

导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如果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监护人能够证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发生的人身损害有过错,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要承担责任。

概念解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如果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监护人能够证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发生的人身损害有过错,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参考案例

案情描述

某高校学生甲(16岁)与几名同学下了晚自习后在宿舍喝酒至深夜,第二天早上,甲感觉身体不适,晕倒在课堂上,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认定,甲因为饮酒过度酒精中毒而死。甲的父母认为学校管理不到位,要求学校赔偿。学校称,学校规定学生不准酗酒,且就在甲出事的前几天,还对酗酒学生进行了处分。甲某父母因此与学校发生争议。

案例分析

本案中甲已满16岁,对饮酒过量的后果有一定的认识,学校并非甲的监护人,对甲的死亡没有过错,且甲不能举证学校存在过错,所以本案中的高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解决流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须证明教育机构具有过错,否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

2、该人身损害是因教育机构内部的人员(老师、其他工作人员、在校学生)或者管理瑕疵造成的,教育机构直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3、该人身损害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举证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中教育机构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在举证责任上,应该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监护人不能举证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只要能够证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了这些职责,使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要承担责任。

教育机构责任承担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是对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侵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权,造成被侵权人死亡、伤残等多种直接后果,同时也可能导致被侵权人近亲属的精神损害,造成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的财产损失。

赔偿的项目

一、死亡赔偿金。主要有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赔偿。

二、残疾赔偿金。主要包括:残疾赔偿被侵权人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用具补助费、医疗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医疗费与康复费赔偿。

四、护理费。

五、交通费。

六、营养费。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

八、误工费。

九、精神损害赔偿。指对精神痛苦、肉体疼痛和其他严重精神反常等损害后果的赔偿。

法律攻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伤害该怎么办”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相关资讯

义务帮工人侵权责任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3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