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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发表时间:2016-05-07 浏览次数:28

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xxxxxxxxxxxx乙方(出借人):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现住址: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 xxxxxxxxxxxxxx邮编:xxxxxxxxxxxxxxxxx

鉴于:

1、甲方有借款需求;

2、乙方有出借资金的投资需求;

3、乙方同意将资金借给甲方;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借资金一事签署本合同,以便依照本合同中约定之条款与条件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借款信息及放款、还款方式

第一章 借款信息及放、还款方式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信息如下:

借款详细用途十万千百元角分

借款本金数额人民币(大写):

月还款本息数额人民币(大写):

还款分期月数 期还款日每月16日(16:00前,节假日不顺延)

还款起止日期

甲方专用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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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划款额度: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借款相关信息全部认可,自主自愿依据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内容,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借款。在本协议签署后,经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本协议第一条借款本金数额,在扣除代替甲方应支付给咨询服务方的服务费(包括手续费(咨询费、评估费)、管理费、利息)后的剩余款项支付到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甲方专用账号中。

第三条 付款方式:网上银行汇款,由乙方通过网上银行汇款方式将款项汇入到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甲方专用账号中。(若遇到网上银行汇款无法支付的情况下,乙方则通过银行柜台汇款业务将借款汇入到本协议第一条甲方专用帐号中。)

第四条本金、利息、管理费偿还方式:甲方必须按月足额偿还乙方的本金和利息及行政管理费。

甲方在此同意每月从甲方指定账户中准确划扣相应数额。凡乙方及乙方委托授权的合作机构从甲方指定账户扣除的相应款项,应视为甲方对乙方相应数额借款的清偿。

甲方须在每月还款日当日(不得迟于16:00)或之前将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月偿还本息数额存入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甲方专用账号中。

如果还款日遇到法定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期不进行顺延。

如果还款日为每月30日,则遇到天数不足30天的月份,还款日为应还款当月的最后一日。

第二章 违约事项

第五条 连带责任:本合同如涉及两人及两人以上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款项下的全部义务,借款人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且任一借款人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方因此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本金、利息、逾期罚息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提前还款:甲方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甲方和乙方商定的日期当日或之前(非还款日或节假日),由甲方一次性将当月应还款及剩余本金(具体金额参照还款计划表)存入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甲方专用账号中。

第七条 若甲方晚于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还款日还款,应向乙方支付逾期罚息。罚息计算方法如下:

1)逾期罚息:如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还款时间足额还款,则自逾期之日始,每日按当月直至借款期结束的应还本金的0.3%收取罚息,每月单独计算。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结清当月全部欠款,则按本协议第七条第一项执行。

若甲方偿还金额不足,偿还顺序按照先后顺序为逾期罚息、应还利息、应还本金。

3)如果甲方擅自改变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借款用途或严重违反还款义务(逾期达到15天及以上),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须在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要求的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所有本金、利息、逾期罚息及其他费用。

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需在在乙方要求结束合同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罚息及其他费用,构成犯罪的,乙方有权向国家司法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5)乙方保留将甲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在媒体披露的权利。因甲方未还款而带来的调查及诉讼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将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信息变更

第七条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甲方有义务在下列信息变更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本人、甲方的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的变更。若因甲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带来的乙方的调查及诉讼费包括律师代理费将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债权转让: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本协议下对甲方债权的转让。在乙方的债权转让后,甲方需对债权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下其对乙方的还款义务,不得以未认可债权转让行为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其他

1)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于文首所载日期成立;本协议自乙方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规定的借款本金数额在扣除甲方应支付给咨询服务机构的咨询费、评估费、管理费后的剩余款项支付到甲方专用账号之日起生效。甲方将本协议下全部本金、利息、逾期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失效。

2)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协议且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协议原件效力一致。

4)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5)如果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须提交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6)本协议作为双方独立合同关系成立之证明,任何一方单独与第二人就本协议议事订立的咨询服务协议并不自动构成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亦不直接构成该咨询服务协议的附件。

7)本协议一式叁份,乙方保留贰份。

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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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样本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3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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