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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借款合同
发表时间:2015-12-06 浏览次数:20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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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单位(户)│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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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途 │

 │利率 │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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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借款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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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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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日期 │年 月 日│到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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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计划

还款情况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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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金额│年│月│日│还本金额│还息金额│结欠本金│经办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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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__%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 款 方

贷 款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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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单位(人)

 印章

 贷款单位

 印章 

 审批人

印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借款方经办人

印章

 信贷员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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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样本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8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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