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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合同书
发表时间:2015-11-30 浏览次数:465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 _____________

认证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自签字之日起______年内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ccec)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就产品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内容和范围

1.总则

本合同适用于____________产品认证的初次,扩大范围和复评认证。

对于扩大范围认证,本合同为原合同的补充,原合同仍然有效。

2.本合同为:

初次认证合同 □

扩大范围认证合同 □

复评合同 □

注:扩大范围认证指扩大产品种类,制造(加工)厂范围的认证,扩大范围认证需补充签定合同;已认证的产品种类,扩大型号规格认证时,不再另签合同。

3.甲方申请认证的产品:

制造厂名:

   注册商标:

4.乙方通过审查甲方提交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审核确认甲方的质量体系是否符合ccec/t03-2002《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抽样检验产品是否符合ccec/g 《 认证实施规则》,以决定是否同意甲方取得或保持产品认证注册资格。

二、质量体系审核和产品抽样检验

1.正式质量体系审核时间拟定在______年______月份进行,最终商定的审核时间,其偏离度不能超过一个月。(甲方如需预审核,希望审核时间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预审核时间至少比正式审核时间提前一个月。)

2.甲方取得节能产品认证注册资格后,在 年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自获证之日起每12个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包括监督审核和监督检验)。有异常情况时,酌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3.用于产品认证检验用的样品由乙方派代表抽样或由质量体系审核组抽样。

三、费用及付费时间

1.乙方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对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的认证申请(包括扩大型号规格的认证申请),按下列收费标准收取相关阶段的认证费用,收费时,向甲方发出正式的《认证收费通知书》,甲方应按《认证收费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向乙方缴纳认证费用。

2.收费标准:

a.申请费:基本费用______元/次,同次申请,每增加一个认证单元增收______元。

b.标准确认费:______元(企业标准需要确认时)。

c.质量体系审核费:______元/人日。

d .审定与注册费:基本费用______元/次,同次申请,每增加一个认证单元增收______元。

e.质量体系监督审核费:______元/人日。人日数约为初次审核的三分之一。

f.年金(含标志使用费):______元/年。

g.本合同在有效期内,扩大型号规格认证时,只收取审定与注册费______元,每增加一个型号加收______%。

3.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如下费用:

a.认证申请费:______元(初次______个认证单元产品)。

b.标准确认费: 。

c.质量体系审核费:______元(初次______审核人日)。

d.审定与注册费:______元(初次______个认证单元)。

e.质量体系监督审核费:______元/年(每次监督______个审核人日),第二年起交纳。

f.年金:______元/年。

4.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检查)人 日数的确定: ____________

a为保证现场审核的质量,初次审核为______个审核人日;

b年度监督审核为______个审核人日。

5.付费时间

a.甲方应在提出申请节能产品认证时,将申请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b.质量体系审核费应于审核前15天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c.审定与注册费和第一年的年金应在颁发证书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d.年度质量体系监督审核费应于质量体系监督审核前一个月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e.每年的年金随年度质量体系监督审核费一并交纳乙方。

f.产品检验费(包括年度监督检验费)在产品送样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指定的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

6.其它

获证产品公告费按实际支出另行收取。

审核/抽样人员执行审核/抽样任务所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支付。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产品认证实施各阶段中,按认证活动进展情况或乙方通知,向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或进行必要的工作。

2.在实施产品认证时,应提供至少三个月的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证据。

3.认证活动开始前,应向乙方明确甲方的保密要求和特殊要求。

4.应向乙方无偿提供抽样检验的样品,负责把抽取的样品按乙方规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甲方保留回收抽检产品的权利。

5.向乙方在甲方现场执行认证任务的人员免费提供通讯设施,交通工具,办公设施和联络向导及其它必要资源。

6.应按期向乙方及检验机构交付各项认证费用。

7.除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外,甲方不应再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向审核/抽样/检验人员馈赠钱,物(包括纪念品,加班费,劳务费等)。一旦发现,乙方将终止认证活动并视认证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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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产品买卖合同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9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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