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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路到达快件货物保管费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6-09-26 浏览次数:5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7-2-27

执行日期:2007-3-1

南京白鹭快件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调整公路到达快件货物保管费的请示”(宁白快[200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到达快件货物以30千克为1件,不足30千克按30千克计算。到达快件货物免费保管1天,逾期提取按每件每天收取3元保管费。

2、单件超过30千克或单件体积超过0.12立方米,每超过30千克保管费各加成100%.

望你公司加强管理,做好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

此批复于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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