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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XX,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被告:周克礼,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儿子由原告扶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注:如子女均已经成年,则无此项诉讼请求) 3、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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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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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 委托代理人林波,男,1982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公司(以下简称财险双流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范跃进、林波、王明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2015)双流民初字第20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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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XX:男,1963年9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3729271963092000XXX,汉族,职工,住梁山县文化路22号6-2-20室。 委托代理人:刘XX,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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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凤燊,男,1983年2月10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杨琳,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光军,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岩,男,1983年4月27日出生。 审理经过 原告王凤燊与被告张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徐莹莹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钮金荣、赵燕茹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于2014年7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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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光军,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环清新人工环境工程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清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艳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052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江惠担任审判长,法官邢军、郑慧媛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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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被企业辞退劳动争议仲裁案(原创) 景德镇律师沈英华 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 我依法担任申请人A某的委托代理人,就其与被申请人B公司、C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两被申请人应当承担连带支付经济赔偿金责任 庭审已查明,申请人自2000年1月3日即与B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2012年11月1日,在B公司的安排下,申请人与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但仍在B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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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华实战案例代理词:王X诉倪X民间借贷纠纷案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上诉人倪X的委托,指派张林律咖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本案基本事实 2007年1月至2009年3月期间,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借款共67万元。借款时,上诉人出具借条,因上诉人答应安排被上诉人爱人到上诉人爱人开办的工厂做会计工作,故借条均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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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脓毒性休克等,同年10月21日治疗无效死亡。该芜湖市医疗事故合并交通事故发生后,患方找到安徽合肥医疗事故暨医疗纠纷律师本站王明清律师,王律师分析案情后指出,因本次交通事故患者追尾全责,没有保险理赔,因此只有从医院的诊疗行为入手。经过分析并向患方详细介绍芜湖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暨芜湖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后准备材料起诉至镜湖区法院。经过二审终审获赔近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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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一起离婚案件的代理词A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受原告赵某的委托和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赵某诉江苏某建水公司(以下简称建水公司)、江苏某机械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第三人江苏某天月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天月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代理人,经过今天的法庭调查,本代理人认为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现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以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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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施工合同与债权转让并存的纠纷,根据2012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额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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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通化市东昌区环通乡江南村第一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江南村一组)因与被上诉人战玉坤之间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7日作出的(2015)东江西民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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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通化市东昌区环通乡江南村第一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江南村一组)因与被上诉人战玉坤之间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7日作出的(2015)东江西民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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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通化市东昌区环通乡江南村第一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江南村一组)因与被上诉人战玉坤之间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7日作出的(2015)东江西民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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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东江西民初字第913号 原告刘凤云(均为化名),女,43岁,汉族,山东省即墨县人,现住通化市东昌区。 委托代理人韩译萱,吉林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被告陈利香,女,44岁,汉族,通化市人,住通化市东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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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元,约定____年__月__日前归还,并出具借据一份。到期后,以上借款被告未能归还。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归还未果。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__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 X年X月X日 希望由小编整理出来的这篇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范文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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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东民一终字第16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雷一鸣,男,1999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胜利石油管理局电力管理总公司学前幼儿园学生,住蓝天小区48号楼1单元3楼东。 法定代理人:雷斌(上诉人雷一鸣之父),男,1970年7月2日出生,汉族,胜利石油管理局电力管理总公司管理警中队职员,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徐能智,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萍,女,197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胜利油田管理局工程运输一分公司工人,住胜利油田九分场创业小区1号楼3单元3楼西户。 委托代理人:陈本贵(上诉人陈萍之父),男,1948年7月3日出生,胜利油田管理局工程运输一分公司内退工人,住胜利油田九分场创业小区1号楼3单元3楼西户。 上诉人雷一鸣、陈萍因抚养费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04)东民初字第189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雷一鸣的法定代理人雷斌及其委托代理人徐能智,上诉人陈萍的委托代理人陈本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法定代理人雷斌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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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民间借贷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关于济南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赵某、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参与诉讼,现根据本案的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款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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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某某人民币291万元,仅归还本息6.8万元,实际骗得284.2万元。第二,寿某某提供的借条上借款人栏内有宣陆祥、王纪军的签名,本案借款系由王纪军、宣陆祥共同出具的借条,王纪军系本案借款形式上的共同借款人的事实成立。第三,本案借款虽被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认定为属于宣陆祥诈骗的犯罪事实,且对宣陆祥等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给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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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朱某某工程款 三、驳回上诉人朱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22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4418元,由上诉人朱某某负担273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0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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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8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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