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文书 > 刑事诉讼
被告人吴刚、谢某某、杨某犯寻衅滋事罪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 (2015)五法刑一初字第245号 公诉机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刚,男,1994年1月8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巧家县人,初中文化,无业。2012年9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2年10月21日刑满释放。
咨询律师: 胡骅
[刑事诉讼] 贩毒集团被告人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被告人汪英友的辩护人,主要发表如下几点辩护意见: 一、起诉书第1项关于被告人汪英友主观明知或推定明知缺乏证据证明 1、事前被告人汪英友未同其他被告人密谋商议 根据被告人潘义、汪英友的供述及法庭调查,潘义朋友即本案被告人蒋春城在云南结婚,潘义去参加婚礼,由于汪英友也没什么事,就带汪英友一块到云南。在去之前,潘义并未告知汪英友要贩毒,也未同汪英友商议。
咨询律师: 胡骅
[刑事诉讼] 故意杀人案杰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宋杰亲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宋杰同意,指派本所伍发财两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现依法根据法律规定,履行辩护职责,为被告人宋杰的犯罪及量刑问题进行辩护,具体辩护意见如下,希望法庭着重予以考虑。 一、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杀人的事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有刑事责任能力,荆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宋杰免于刑事处罚,并被依法强制医疗,从而维护了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附辩护词】 宋杰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宋杰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宋杰亲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宋杰同意,指派本所伍发财两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现依法根据法律规定,履行辩护职责,为被告人宋杰的犯罪及量刑问题进行辩护,具体辩护意见如下,希望法庭着重予以考虑。
咨询律师: 胡骅
答 辩 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住 所 地: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8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王敬崴,系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答辩人:黄兴中,男,1954年12月8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县安富镇大院村4组61号。 被答辩人:林中蓉,女,1958年4月14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答辩人:阮祥伟,男,1979年10月5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兴文县石家沟村九组。
咨询律师: 胡骅
委托人章某于2014年6月10日饮酒后驾驶奥迪轿车在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上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后被人举报遭民警查获,经查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3mg/100ml,已达严重醉酒驾驶标准。 委托人被查获后,其家属委托本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经过本律师多方协调与积极争取,成功将委托人取保候审。
咨询律师: 胡骅
[刑事诉讼] 王XX盗窃案辩护词
这是一起有公安机关以麻醉抢劫立重大刑事案件,由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人民法院,被告人承认对被害人实施麻醉后抢劫。但,辩护人始终认为被告人无罪的刑事案件。 王XX盗窃案辩护词 本案没有犯罪事实,被告人无罪。 一、被害人报案属虚构事实。 1、报案人刘X仁当晚在202号房吸毒,用牙签舔吃桌面上的白色粉末(毒品),夜里起床,在房间小便(地上所见一滩),明天仍然神智不清,像喝醉酒一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纠纷案抚养权、损害赔偿、财产分割 律师代理意见 审判长: 李**与王**离婚纠纷一案中,山东骏博律师事务所王秀娟律师接受李**先生的委托,作为李**诉王**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代理人庭前详细了解了案情,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经过开庭审理,原被告之间就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现结合双方争议焦点,在庭审代理意见的基础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刑事诉讼] 刑事案件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3)兰铁中刑初字第xx号 公诉机关甘肃省人民xxxx铁路运输分院。 被告人马xx,男,1973年1月xx日出生。 辩护人白静森,甘肃泽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甘肃省人民xxxxx铁路运输分院以甘检兰铁分刑诉〔201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xx犯运输毒品罪,于2013年9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咨询律师: 胡骅
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妻子刘某的委托,指派我们为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妨害公务一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辩护人经依法查阅本案有关卷宗材料,并与犯罪涉嫌人进行了会见,对本案案情有了一定的了解。根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人对本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公诉人斟酌: 起诉意见书认定许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咨询律师: 胡骅
[刑事诉讼] 李某等寻衅滋事案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问题提示:纠集多人随意殴伤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要点提示】 纠集多人随意殴伤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案例索引】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06)丰刑初宇第372号(2006年5月15日) 【案情】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 被告人:刘某。 被告人:薛某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吨作为该车是否超载的标准。为证明该辩解,刘超向法庭申请有关权威部门对鲁H00099号车的最大载重量和槽罐最大允装量进行鉴定。其辩护人提出,刘超系负责销售的工作人员,无审查车辆是否超载的法定义务,且销售也不属于危险物品肇事罪规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的任一环节,不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检察机关认为,上诉人朱平书、刘超的行为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后果特别严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刑事诉讼] 许某强奸案
公诉机关: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许哲虎。 2002年2月初的一天上午,被告人许哲虎伙同李某某1(因还有其他强奸事实,已判刑十一年)、李某某(在逃)在珲春市河南街李某某1家以殴打、威胁等手段,先后对被害人许某实施奸淫。李某某1实施奸淫以后,被告人许哲虎在对被害人许某实施奸淫过程中,由于其生殖器未勃起而未得逞,李某某亦因同样原因而奸淫未得逞。
咨询律师: 胡骅
[刑事诉讼] 王某敲诈勒索案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问题提示:认定敲诈勒索行为,是否应先明确产权关系?以胁迫方式索取未超出自己产权的财产行为应否定性为敲诈勒索行为? 【要点提示】 认定敲诈勒索行为应先明确产权关系。 以胁迫方式索取未必超出自己产权的财产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情绪,纠集多人闹事,扰乱国家审判机关,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审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害了国家审判机关的尊严和威信,在当地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也对国家审判机关今后的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任正斌作为首要分子、王某某1作为积极参与者,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应予更正。
咨询律师: 胡骅
[刑事诉讼] 曹成等故意伤害案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问题提示:对被害人没有过错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被告人,应否遵循“以命抵命”的等量报应原则? 【要点提示】 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的被告人是否判处立即执行死刑,应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作案工具、作案手段等方面进行综合把握
咨询律师: 胡骅
[刑事诉讼] 周某运输毒品案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问题提示:对于以人体运输毒品的犯罪分子,能否以X光透视前作为自首的时间条件? 【要点提示】 罪行是否被司法机关发觉,是认定以人体运输毒品的犯罪分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的关键。经过长期司法实践的摸索,并结合法理分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刑事诉讼] 某绑架案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要点提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杀害被绑架人,处死刑”,应理解为不仅要有故意杀人的行为,还要有死亡结果的发生,对于仅有故意杀人行为,而未造成被绑架人死亡的被告人
咨询律师: 胡骅
[刑事诉讼]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第号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 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一案,于年月日时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所___________律师拟前往___________会见___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9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