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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工业园,法定代表人:---。 被告:---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侵犯原告第----号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经济损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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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进行出资,而是把属于公司的收入作为个人财产再次投入公司,本质上也未增加公司的实收资本,属于虚假出资,因此不能认定其履行了出资义务。 张A等与上海钰钢钢铁有限公司等股东出资纠纷上诉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2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A。 委托代理人韦芳,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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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7月3 日,原被告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被告拿菜刀架到原告脖子上,至此,原告对被告彻底绝望,夫妻感情荡然无存。 现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为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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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判令被告1赔偿原告律师费32000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2对上述第一、二项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四、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1、被告2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5年2月9日,原告与被告1、被告2经协商一致,签订了《XX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编号为:559598)和《XXXX融资租赁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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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郑某某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应依法确认为违法。被告关于其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抗辩事由,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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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离婚调解书
安化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14)安法民一初字第1032号 原告吴某某,女,1989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宁远县,农民,住宁远县....... 委托代理人夏艳华,湖南江之浩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陈某某,男,1985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 ,安化县人,农民,住安化县梅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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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162元,由原告负担349元,两被告负担813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代敏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梁伊俐 点评: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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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被告的侵权行为,促进(互联网)自由言论依法和规范,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附证据和本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王友志、王倩、王奎林: 2015年5月15日 原告证据目录 诉央视焦点访谈名誉侵权 序证据名称证明事项证据来源 一1、百度搜“1月29日”焦点访谈不该发生的非正常死亡”网页截图1页。 2.被告中央电视台2015年1月29日《不该发生的非正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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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请二审依法判决陈传钧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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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敏,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X屏工业区13号,组织机构代码:686371745。 法定代表人:赖慧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玉春,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邓宜容,四川西律咖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深圳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东莞市****钢材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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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2015)深中法民终字第192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 委托代理人李晓永,广东震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 委托代理人易建国,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戴伟敏,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刘明,男。 原审第三人***,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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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2013)深中法民终字第301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汉族。 共同委托代理人林坚辉,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委托代理人李宁,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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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深圳**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2014)深中法民终字第207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系受害人何二妹丈夫。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系受害人何二妹父亲。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系受害人何二妹母亲。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系受害人何二妹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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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2014)深罗法民四(劳)初字第686号 原告***,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赵振远,律师。 被告****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山由起夫。 委托代理人祝理力,律师。 委托代理人戴伟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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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股份合作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2012)深中法房终字第222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市**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542136-9。 法定代表人:案外人一,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长春,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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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17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市**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东海大道金港盛世华庭6栋11E。组织机构代码:75860393-X。 法定代表人:王中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武洪,广东深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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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深圳市**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深宝法龙民初字第1122号 原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委托代理人戴伟敏,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崔晶,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深圳市**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正华。 委托代理人雷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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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深中法民终字第197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汉族。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委托代理人夏益权,男,汉族,系***丈夫。 委托代理人张银华,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戴伟敏,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陈志勇,男,汉族。 原审第三人宁静,女,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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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4)深罗法民三初字第5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与****存在长期房屋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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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种新型案件,但关于业主撤销权,现有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仅有三条规定,即《物权法》第78条、《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法律规定的原则笼统使此类案件的处理既要遵守现行规定又要充分兼顾个案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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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1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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