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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土地管理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土地纠纷、土地政策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在农村经常会发生土地纠纷,那么有时候会闹大之后就会打官司,在法院立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类型及特点 宅基地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权属(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引起的案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他的土地并没有卖给邹某,而且土地承包证还是他邵某的名字,所以土地补偿款应归其所有,并要求将未征收的余下几十亩土地和山林等也要收回,由此双方发生争议,邵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土地补偿款等全部归其所有,邵某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形成本案。 律师意见: 一、农村土地并不是不可以买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桂政发[1999]81号 发布日期:1999-10-10 执行日期:1999-10-10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已于199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保护、开发、使用和管理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咨询律师: 胡骅
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五)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宅基地灭失的; (六)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第七条 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具体程序为: (一)村民向村(居)民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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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和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
咨询律师: 胡骅
审判实务中,谁应是该类纠纷案件的被告?各地做法不一,从最高法院公布的福建及河南省有关法院的案例看,这几个案例均是将村委会与村民小组当作共同被告来对待并下判的,但对村委会如何应与村民小组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案例中的一、二审法院均没有作出说明。房地产律师认为,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与其他案件比较有其不同的特点:案件的原被告固定、诉讼标的固定、案件引起的原因固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经营性用房,带来许多弊端。例如,造成来往小区人员过多,外来人员杂且乱,干扰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小区车位、电梯、水、电等公共设施使用的紧张,造成楼板的承重力过大,增加了小区不安全、不安定的因素,危害性大。另一方面,将住宅大量改为经营性用房,用于商业目的,也会造成国家税费的大量流失。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规定来看,明确规定了相邻关系中的容忍义务,即遭受来自于相邻不动产的污染物侵害时,此种侵害如果是轻微的,或者按地方习惯认为不构成损害的,则应当容忍,不能阻止相邻不动产排放或施放污染物。只有此种侵害超过必要的限度或者可容忍的限度时,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以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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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 (发稿日期2014/10/14) 郑政文[2014]19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快速推进我市城市建设,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
咨询律师: 胡骅
法官说(微信号:tiantongsusong)今日所推文章的作者是最高法院民二庭的李玉林法官,他从代物清偿的立法沿革、要物性之反思等理论角度,结合当前的司法审判实践对代物清偿协议的效力进行剖析。囿于篇幅,今日推送其中部分,为律师和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提供参考。 文/李玉林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来源/《商事审判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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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 临时用地相关法规
临时用地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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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由于违章建筑被毁损后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与合法建筑相比是有所区别的,因此,毁损违章建筑的索赔,只能是对建筑材料被毁损所造成的损失,而不能要求赔偿整个建筑物的完全损失,更不能适用恢复原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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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 (2002年12月4日 国土资源部令第14号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活动,保证土地交易安全,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资料,是指: (一)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 (二)原始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和地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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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最关心的就是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那么,农村征地赔偿标准由哪些方面构成,又是计算的呢?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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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 房屋拆迁基本知识
《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别离规则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子承租人付出搬家补助费、停产歇业的恰当抵偿。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我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寓居房子拆迁评价和抵偿的实施细则》的规范性文件中,清晰了承租公司应抵偿的以下几个项目: 1、设备搬家安装费; 2、设备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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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1996年与李某(女)结婚,婚后王某到李某家生活。1997年集体重新测量土地,进行第二轮土地延包,将集体耕地承包合同的户主签为王某的姓名。2005年,王某与李某离婚,王某要求分割给他2334.5平方米承包地,但李某以合同内的1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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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 集体土地动迁相关政策
区政府安置补偿方案中的计户方式是:根据被动迁人(户)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计户。 另外,根据宅基地一户只允许一处的原则,被动迁人(户)在动迁范围内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合并一户处理。动迁补偿安置人口是依据沪发改城〔2010〕046号《关于大型居住社区奉贤区南桥基地土地储备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发布之日(即2010年6月1日)前,已在动迁范围内的户籍登记的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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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原则: 1、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 2、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 3、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注意:上述三个标准并非并列关系,也非选择关系,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和分析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出生时,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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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4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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