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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是有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的一所企业,也或者是有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中国的一些企业,对于中国投资者还是外国投资者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那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呢,下边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咨询律师: 胡骅
外商独资企业没有报批转让股权的效力如何认定 关键词:涉外股权,未经审批,成立但未生效 问题提出:外商独资企业没有报批转让股权,其效力如何认定? 案件名称:习某诉楚某、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① 法院观点:外商独资企业,按照我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 业的重要事项变更包括注册资本的转让等,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四十一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0 年 10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咨询律师: 胡骅
最新颁布实施的《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 2 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其中,投资公司可在 5 年内缴足。 对外商投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额的限制 根据最新《公司法》的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公司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 3 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500 万人民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 一 ) 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 务 ; ( 二 ) 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 ; ( 三 ) 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 ( 四 ) 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和期限 ; ( 五 ) 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外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依据经批准的章程,决议终止企业执行清算的,大体上经历以下程序: (1) 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 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资企业关于减资的规定 报批流程:准备材料-→市外经贸局批复-→市外经贸局变更批准证书-→佛山市工商局变更营业执照-→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外资企业减资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董事会关于减资的决议    (3)外方投资者对章程的修正案(修改章程)    (4)减资说明    (5)主要债权人的同意证明    (6)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
董事会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  3.验资报告  4.章程和可研修正案  5.原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6.其他相关证件.  相关文章·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 中国饭店协会被疑超范围经营 · 广告公司申请经营广告业务需具备哪些条件  特别推荐·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公司法对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何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综上所述,外资企业清算的时限为:不少于90日,但不超过270日。
咨询律师: 刘波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应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执行。其主要内容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收回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等。
咨询律师: 刘波
第一步:办理批准证书变更手续 提交材料:1、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章程修改案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获得文件:增资批复(备案表)及增资后的批准证书 第二步: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提交文件:1、增资申请报告书 2、增资后的批准证书(副本1) 3、增资批复(或备案表)原件 4、董事会决议 5、章程修正案 6、营业执照原件
咨询律师: 刘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01 号 (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2月12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 根据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00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4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案例
由外商投资企业引起的纠纷,大体上有这样四种:一是由于合同是否有效引起的争议;二是出资方面的争议;三是经营管理中引起的争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新税法增加了新理念,充实了新内容,与原内、外资税法有较大的差异,对内资和外资企业的影响也很大。本文从税率、扣除标准、税收优惠、捐赠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税率 新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适当降低了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咨询律师: 胡骅
也面临显现和潜在的诸多危机。 一、当前外资企业税收征管凸现的问题 1、新办外资企业明显减少。因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外资税收优惠减少,以我市新办外资企业为例,2006年为227户,2007年为205户,2008年为145户,2009年1-6月只有45户。新办外资企业的明显减少,表明外向型经济税源后劲不足,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意愿不强。 2、外资减资、撤资明显增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 外国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
咨询律师: 胡骅
外资办理营业执照发展改革委审批手续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外商独资企业可直接办理下一步) 办理事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办事机构: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收费标准:无收费 提交材料: ⑴设立企业申请书(主管上级单位盖章) ⑵由合营各方法人签署的合营企业意向书 ⑶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项目建议书(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⑷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概述
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0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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