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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贷款]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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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师: 胡骅
特殊的浮动利率结构 国际银团贷款的贷款期被划分为若干利息期,每一段利息期是一个固定利率,但各利息期之间的利率有差异,于是从整个贷款期来看,利率是浮动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国际贷款] 国际银团贷款的条件
银团贷款得以进行的前提,对借款人本身的条件及要求必须符合银团贷款的惯例和一般要求,而银团贷款的条件也要符合借款人的要求。只有两方面互相认可,银团贷款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出于贷款安全性考虑,银团贷款对借款人的选择倾向于一国政府机构,地方政府,中央银行,官方金融机构和有实力的企业及国际机构,跨国公司等。借款人的资信程度越高,越容易获得银团贷款,而且条件相对越有利。
咨询律师: 刘波
地区和部门审批范围之内的,由其直接批复;超过范围的,由地方和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转报上级机关审批。地方、部门审批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权限:北京市、辽宁省、大连市、广东省、上海市、天津市和海南省为1000万美元以下,其他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以及有关部门为500万美元以下。地方借用国际商贷的具体程序: a.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国际贷款] 什么是国际银团贷款
国际银团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委任书(mandate letter)的形式授权牵头行(leading bank或managing bank)组织银团向其提供贷款。 国际银团贷款直接参与型的国际银团贷款是在牵头行的组织下,各参与行直接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按照一份共同的协议所规定的统一条件贷款给借款人,参与行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咨询律师: 刘波
[国际贷款] 国际银团贷款的程序
国际银团贷款的借款人在开始银团贷款过程之前,通常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形成了贷款意向;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借款人通常已经开始其国内申请程序。但是,严格意义上的国际银团贷款是从借款人通过初步磋商,选定牵头经理银行开始的。简单的说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一般在国际银团贷款协议中,都订有法律适用条款或称法律选择条款:“本协议适用××国(地区)法,并依法予以解释。”如此简单的条文常牵涉到复杂的国际私法(冲突法)规则。 规定适用于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的法律在理论上并无特殊规则可循,只能依据国际商业银团贷款协议法律适用问题的一般规则。
咨询律师: 刘波
国际银团贷款的金融条件要素主要有贷款金额和市种、利率。期限等三个方面。 1)贷款金额和市种。贷款金额是借款人根据借款用途需要在委托牵头行组织银团、经牵头行承诺后确定的借款金额。它表明在银团中各参加行对借款人承担义务的上限,也是银团对借款人承担义务的上限。贷款金额一经借款人和牵头行商定,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改变小对于牵头行来说,贷款金额是其组织银团的基础之一。
咨询律师: 刘波
[国际贷款] 国际银团贷款的担保
国际银团贷款的担保指的是以确保银团贷款协议项下借款人义务的履行或清偿为目的的保证行为,它是借款人对银团贷款参与行提供履行债务的特殊保证,是保证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手段,是银团参与行是否愿意提供贷款的重要条件。 1.担保的法律性质。一般来说,银团贷款担保的法律性质是围绕它与贷款协议的关系从属性还是独立性、债务的承担是第一性还是第二性责任、偿付是无条件还是有条件的等问题的一系列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在国际银团贷款中,各参加行在银团中的地位不一样,所承担的作用不同,因此参加行所取得的收益也是有区别的,这就决定了各参加行须从利息以外得到各自的补偿,银团费用的作用就在于此。在国际银团贷款中,常见的由借款人在利息外支付的费用一般有承诺费、管理费、代理费、杂费等,这些费用对借款人来说是筹资成本的一部分。 (1).承诺费。这是一般银团贷款中均存在的费用。
咨询律师: 刘波
[国际贷款] 国际银团贷款的结构
国际银团贷款的基本特点在于其贷款规模较大,与此相适应,国际银团贷款通常采取牵头经理银行具有代表权的银团结构、贷款权便于推销甚至转让的组织方式。国际银团贷款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以下一些: 1、借款人 国际银团贷款的借款人可以为一国的政府组织、金融机构,也可为商业机构或企业组织了但在无担保贷款的情况下,后者通常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
咨询律师: 刘波
银团贷款的当事人 银团贷款的当事人包括借款人、牵头行、代理行、参加行和担保人。 (一)借款人 国际银团贷款中的借款人主要有各国政府、中央银行、国家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私人企业和国营企业)、国际金融组织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借款人对利率形式的选择,一般取决于用款的要求,即项目用款单位愿意负担什么利率形式的借款,银行向外筹借时也采用同样的方式。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借款人已经完全可以通过各种办法避免利率风险,而且,同时还可以采用不同的利率形式通过市场操作,达到降低筹资成本的目的。 在实际工作中,下列几种利率形式较为常见: a.定利率(fixed rate)。
咨询律师: 刘波
[国际贷款] 国际商业贷款合同
国际商业贷款合同(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oan agreement)是指发生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因贷款而签署的法律文件。 国际商业贷款合同是国际商业贷款中最主要的法律文件,在实践中,借贷双方当事人主要是通过国际商业贷款合同来规范它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摘要] 消极担保条款是国际商业贷款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其目的是保证贷款人行使其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权利不致于被排列于没有担保物权的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之后,保证贷款人的优先受偿权,间接地限制借款人过度举债。但是我国立法对此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在防范其法律风险和不违反中国法之强行性规定的同时,实践中应当从尊重当事人合同权利及国际惯例的角度出发,对消极担保持积极肯定的态度。
咨询律师: 刘波
国务院关于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的通知 (一九八九年一月十二日) 按照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深化改革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管理,特做如下通知: 一、严格控制对外借款规模。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利用外资计划。凡未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对外借用各种形式的国际商业贷款,不得向我国在境外的机构和银行借款。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中国农业银行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我行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业务的管理,根据国家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向中国境外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企业、个人和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他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筹措,并以外国货币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一年期以上的贷款。
咨询律师: 刘波
对外直接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无论短期还是长期,内资企业须符合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有进出口业务许可,并属国家鼓励行业;? 2、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3、贸易型非金融企业法人的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15%;非贸易型的非金融企业法人的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30%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摘要:本文在分析目前政策和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对中资企业借用短期国际商业贷款政策调整的思路、两个改革方案及各自优劣进行探讨,并对调整政策的主要措施和管理重点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外债,中资企业,国际商业贷款 长期以来,我国对中资企业借用短期国际商业贷款控制十分严格,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逐步推进,要求调整政策、放松限制的呼声越来越高。
咨询律师: 刘波
[国际贷款] 国际商业贷款介绍
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以商业性条件在国家金融市场筹措,并以外国 货币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资金。 主要包括:外国银行(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发行外币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大额可转让存单和中期票据等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国际融资租赁,以现汇方式返还的补偿贸易,项目融资,境外居民在境内的存款及其他形式的商业性筹融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国际租赁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2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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