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国际经济法 > 国际投资 > 国际投资纠纷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在毫不动 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发〔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对《合作投资项目协议书》审查的法律意见 ******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贵公司委托就《合作投资项目协议书》的修改提供以下意见供参考: 1、该《协议书》是属于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的联合开发合同。根据合同所约定的具体条款,这种开发形式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所确认的有效合同。 2、该《协议书》开发主体应当明确是贵公司。
咨询律师: 刘波
[国际投资纠纷]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
咨询律师: 胡骅
[国际投资纠纷] 澳门国际投资争端的处理
澳门经济的发展有赖于改善投资环境, 吸引国际投资, 并有效地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澳门政府为此已同意适用《icsid》公约 。在法律上,公约将会优先适用。因而对澳门法律界来说,对公约和相关内容的探讨在法律及经济上是必要的,也是现实的。 一、投资争端的定义与类型 国际投资争议首先是指外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中的争议, 其次, 又可将其具体分为三种争议: 1、东道国政府与外国私人投资者之间的争议。2.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心建立的法律依据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由是由世界银行所属的根据《华盛顿公约》发起而建立的一个解决东道国和投资者之间争议的国际性专门机构。 二.中心法律地位和宗旨 中心是一个独立的国际机构,具有完全的国际法律人格,具备缔约、取得和处置财产及进行诉讼的能力。中心及其财产享有豁免一切法律诉讼的特权。
咨询律师: 胡骅
[国际投资纠纷] 国际投资争议的司法诉讼
包括国内司法诉讼和国际司法诉讼。当投资契约双方当事人未在契约中订明同意将争议交付仲裁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在国内法院起诉要求解决。但如以东道国政府为被告,就要引起国家主权的司法豁免问题。如果利用国际诉讼,因为国家同外国私人投资者间的契约,不是国际协议,投资者个人或法人在国际法院没有出诉权,只能通过其本国政府向东道国提出国际诉讼。这种情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际投资纠纷] 国际投资争议的政治方式解决
又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调停和斡旋,具有劝告性质,对当事人没有拘束力。二是寻求外交手段保护,指由投资者本国政府出面,通过外交途径,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行使外交保护权。但是,国际间的私人投资关系并不是国家之间的关系,除非东道国违反国际法原则,对外国投资者有歧视待遇、拒绝司法救济或违反条约义务,一般情况下国家不负国际责任,投资者本国无权行使外交保护权。
咨询律师: 胡骅
[国际投资纠纷] 国际投资争议的仲裁
仲裁成为解决投资争议最常用而有效的手段。仲裁有国家仲裁与国际仲裁,有临时仲裁与常设仲裁。临时仲裁指由双方当事人基于协议直接指定仲裁人,自行组成仲裁庭进行裁决,争议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常设仲裁指由常设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有固定组织和仲裁规则,有的还备有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择,能为当事人提供较多的仲裁方便,具有稳定性。一般倾向于利用常设仲裁机构处理争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际投资纠纷] 国际投资争议的仲裁解决
仲裁是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手段。又有国家仲裁与国际仲裁、临时仲裁与常设仲裁之分。临时仲裁指由双方当事人基于协议直接指定仲裁人,自行组成仲裁庭进行裁决,争端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常设仲裁是指由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设有固定的组织和仲裁机构,有的还备有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择。它能为当事人提供较多的仲裁方便,具有稳定性。常设机构有国家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
咨询律师: 胡骅
[国际投资纠纷] BT项目投资风险分析
盗窃、贪污渎职等社会风险;金融环境变化、政府回购不能、违约、项目成本变化等经济风险。笔者着重就几种主要风险展开分析。 (一)政府信用风险 就政府财政资源的充足度而言,bt模式对政府财政资源的要求比bot模式要高。这是因为:在bot模式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际投资纠纷] BT项目投资风险防范
与bot模式运作一样,bt模式也存在着相似的法律风险。但是,由于bt项目运作没有经营环节,而是将项目建成后立即转让给政府,其风险范围和风险防范又与bot模式有一些明显的区别。例如,bot模式下投资者的成本回收和收益主要来自于特许期的经营情况,因而,b0t项目运作除考虑建设期间的风险防范之外,更重要的是要考察项目经营过程中的收益风险。
咨询律师: 胡骅
[国际投资纠纷] 高科技风险投资挑战知识经济
危机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知识经济兴起的挑战。 二 若要认识知识经济挑战的深刻性,先要确认知识经济的特征。 从某种角度观察人类的经济发展,可以看到它以经历了两个阶段并正在进入第三个阶段。它们是农业经济阶段、工业经济阶段以及即将进入的知识经济阶段。这三个阶段是依次发生的,但却具有本质性的区别。 在农业经济阶段,经济活动的基础是土地,因而包括经济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是围绕土地这个核心展开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国际投资纠纷] 分析中国高科技风险投资业
中国大陆的各省市大都建立了高科技产业园区,但为什么并未造就多少有影响力的高科技公司呢?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这里恰恰少了发展高科技事业最活跃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元素:高科技风险投资事业,尤其是它所能带来的雄厚的资本、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及时的市场预测与广泛的客户网络等,这些都是高科技产业成功不可或缺的元素。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摘要:促进我国高新科技的发展需要以立法支撑风险投资的成长。立法需要考虑风险投资的特点,并给予风险投资宽松的支持。论文从我国风险投资的宏观立法检视、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等方面具体展开实证分析和探讨。   高新技术发展的突出特征是创新,创新意味着面临风险。
咨询律师: 胡骅
8%,国家科技计划的拨款占26.8%,风险投资仅占2.3%。在美国,至少50%以上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得到过风险投资的帮助。因此,只有大力推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才能填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缺口。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民经济发展不仅要考虑速度,而且要考虑质量。以高科技产业带动整个经济从规模型向集约型转变,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战略性课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了一份《中国高科技创业投资机制研究》的研究报告。这份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希望推进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报告定义了风险投资,总结了国际上风险投资的主要运作模式及美国、英国和我国台湾等地发展风险投资的主要经验和教训,并特别对政府在支持和鼓励风险投资发展中的政策作了分析和比较。报告也回顾了我国从1985年以来政府在支持和鼓励建立风险投资方面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总结了政府参与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发展的一系列实践。
咨询律师: 胡骅
大量实例表明,在高技术产业中,许多成效卓著的企业最初都是靠风险投资起家的。例如英特尔公司、苹果公司、数字设备公司、微软公司等等。 日本的风险投资: 日本是除美国以外风险资本投资成就最显著的发达国家,20世纪 70年代,日本政府采取了“科技兴国”的方针,一些具有技术革新型、研究开发型特点的风险企业,伴随着微电子等高技术的飞速发展而大批涌现。
咨询律师: 胡骅
[国际投资纠纷] 什么是高科技风险投资?
资本、技术、管理与创业精神是生产力的主要动力来源,在技 术做为核心竞争力的策略观点下,如何结合资本、管理与创业 精神,将是科技产业发展的关键要素,也是一个国家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政策,而风险投资事业就是一种以非传统融资方式, 结合资金、技术、管理与创业精神为支持创新活动与高科技产 业发展
咨询律师: 胡骅
[国际投资纠纷] 风险投资概念
提起风险投资,可能许多人都会将其和股票、基金投资联系起来,认为它们都是一种风险投资,但我们所说的风险投资却是另一种意义。我们所说的风险投资是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与传统的银行贷款等投资方式相比,风险投资不需要任何抵押,它看中的是被投资企业未来的市场潜力,因而具有很大的“赌”的意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际投资方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6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