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股东 > 股东直接诉讼
企业经营过程中股东权益遇到侵害情况呈现上升趋势,归类的原因一方面是公司体制不健全,一方面是中小企业股东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其次公司监事会没有起到作用,但最终原因还是现行立法不完善。所以造成股东之间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由于意见分歧和利益冲突而产生的法律纠纷非常多。 那么当公司股东权益受到侵害之时,应当如何保护自己权益,上海朋洋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建功律师作如下总结: 直接诉讼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如果公司长期不分配股利,根据《公司法》之有关规定,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1)根据《公司法》第22条之规定,如果有关股利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之诉或者撤销之诉。
咨询律师: 胡骅
代为行使并无不妥,但为了保护公司秘密,“他人”应当是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最高院在《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中是这么规定的: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股东请求委托他人查阅公司有关档案材料的,应说明理由并征得公司同意。公司不同意股东委托的他人查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或者股东的申请指定专业人员查阅,专业人员查阅后向股东出具查阅报告。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方法
在公司中,股东权利收到侵害有两种表现,一是股东自身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比如公司拒绝向股东提供相关文件的查阅,在此种情况下,《公司法》向权利被侵害的股东提供了5种诉讼解决办法,这叫直接诉讼;二是通过损害公司的利益,间接损害到股东的权利,比如拖欠公司的货款,而公司有关机构和人员怠于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这时股东有权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直接代替公司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申请书 江苏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邵xx作为江苏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之一快两年了,并且已经先后出资350万元了,但对公司经营现状所知甚少。申请人为了解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状况,更好的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管,以便维护自己合法的股东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直接诉讼] 什么是股东直接诉讼
什么是股东直接诉讼 1特点编辑 (一)起诉主体为股东 股东直接诉讼权提起的根据是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它不同于投资者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例如证券市场特有的因虚假陈述而引发的民事索赔诉讼,其起诉主体可能是该做假公司的股东,也可能曾经是股东但起诉时并不具有股东身份。 (二)诉讼目的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 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知情权诉讼案例及分析
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管理者,有权了解公司的运行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下面我们通过一个 股东知情权诉讼 案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近期恰遇一顾问公司因挂名股东争议,现得闲,简单梳理如下。 一、挂名股东不参与公司股东会决议,显名股东直接参加股东会相关决议; 二、挂名股东不分取红利,个别情况有收一定的借名费。显名股东参与公司分红; 三、挂名股东,无实际上的出资行为,挂名,往往是规避目前法律上禁止性规定。显名股东,有实际出资,即便是与隐名股东存在协议约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权利,故应当认定吴x为三协公司的隐名股东。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原审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到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及维护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两个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东在经营活动中投入公司资金的性质认定 作者:黄洪涛 发布时间:2014-01-24 10:08:16 【案情】 某物流公司系王某、刘某、肖某、丁某、张某五人于2008年1月发起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五人各占20%股权,王某为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先后注资35万余元至公司账户,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出纳向王某出具了相应收款收据,并加盖了公司公章。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王先生可以据此要求李先生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其次,如果李先生仍然不履行协议义务,在取得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的前提下,王先生可以通过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等方式,以恢复自己真实股东的身份。 ◆股东能否以公司经营亏损为由起诉解散公司?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妻子未经丈夫同意转让股权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二审法院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有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5月,王某、张某、陈某出资成立厦门某工贸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某,王某持有34%股权、张某持有34%股权、陈某持有32%股权。
咨询律师: 胡骅
妻子系名义股东,丈夫可否 诉其单方转让股权无效 关键词:名义股东,单方转让股权,协议效力 问题提出:如何确认股东属于名义股东还是实质股东? 案件名称:陈某与隋大某、隋小某等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① 法院观点:工商登记资料是判断名义股东的主要依据,确认股东属于实质股 东还是名义股东属于公司内部关系,对此应当从股东享有和承担 的权利、义务角度进行判断。
咨询律师: 胡骅
法院如何认定配偶单方转让 其名下股权行为的效力 关键词:单方转让股权,协议效力,恶意串通,无效合同 问题提出:未征得另一方的同意,配偶单方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 关联问題:如何界定股权转让合同已实际履行? 案件名称:金某诉贵某等股权转让侵权案① 法院观点:股权出让方与股权受让方恶意串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如何判断股权受让人的“善意”与“恶意” 及评判配偶单方转让股权的效力 关键词:配偶单方转让,配偶表见代理,善意取得 关联问题:如何判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为同一公司股东的配偶间的“表见 代理”权? 案件名称:方某与陈某、钟某、河北4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 案① ①审理法院:一市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㈣了)冀民二初字第18号民事判決;二审法 院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如何确定 关键词:无权代理,公司代付款,协议效力 问题提出:股东可以代表公司受让公司的股权吗? 案件名称:白某诉8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① 法院观点:公司的股东或高管人员,在没有公司授权的情况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股东会决议流程
宁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律师分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可以决定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大小事项。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决议内容: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股东退出机制法律分析
就目前我国的公司法及司法实践来看,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包括转让、公司回购、公司减资),公司清算(包括解散公司、破产清算、被合并注销等)两种途径。 一、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查阅权和质询权
股东查阅权和质询权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查阅权和质询权
股东查阅权和质询权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东直接诉讼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1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