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公司的变更形式 > 公司合并
生产性企业到所在地镇政府签署不属于三合一厂房证明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份合作制企业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但不得称“公司”。 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后,股东所持股份不得退股
咨询律师: 胡骅
国劳动法并未将公司法下的“经理”排除在外,即便董事会下发了撤职通知,这只能说明该经理与董事会之间委托代理关系解除了,但该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依然受劳动法调整。 3、虽然公司法赋予了董事会解聘经理的权利,但为了避免劳动法层面的麻烦,建议公司对与解聘相关的证据予以收集和保留。 通过向那位人力资源负责人的解答,也引发了我自己的思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应该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就是对“公司合并债权人有何权利,何时可要求股东还公司债务”相关问题的解答。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股东,被吸收公司的股东因此获得现金或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 五、公司合并的程序 (一)订立合并协议 对合并协议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公司法没有规定。对此可以参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方式、程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操作程序: 1、合并各方公司董事会拟定合并协议; 2、合并各方股东会对合并协议内容做出决议; 3、报有关部门批准(如需要);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定各方在合并后公司中出资比例; 5、公告合并事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合并分时立债权人未申报债务的规定 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合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合并方或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但是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合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合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等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产业〔201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商务厅(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国资委(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部门、银监局、证监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本契约由x 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x 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为从事共同事业,兹订定契约设立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设备,及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成立有关药品制造、贩卖的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并根据本契约从事营运。 第二条新公司概况如本契约书末尾所附的x x药品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记载。设立时,甲方占百分之五十一股份、乙方占百分之四十九股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合并] 什么是公司的吸收合并
公司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而剩余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公司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合并的程序是什么? 答:1、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算。 2、股东会作出合并决议。 3、政府监管部门的审批。公司合并及合并协议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并不当然地发生法律效力。通常还必须报请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审查核准。 4、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之上至少公告3次。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合并] 合并公司设立契约书
本契约由x 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x 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为从事共同事业,兹订定契约设立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设备,及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成立有关药品制造、贩卖的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并根据本契约从事营运。  第二条 新公司概况如本契约书末尾所附的x x药品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记载。设立时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合并] 吸收合并协议范本
吸收合并协议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董事会代表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吸收合并乙方事宜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实行吸收合并,甲方吸收乙方而继续存在,乙方解散。 二、甲乙双方合并期日为2008年4月30日。但是,合并手续于该日不能完成时,甲乙双方可以协议延期。 三、甲方现有资本总额262535194.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的手续
的公司合并成立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合并后,原来公司的资格均告消灭,新公司应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本案中的合并应是吸收合并,即贸易公司解散,归并入电子公司,电子公司存续。   公司合并的具体程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1、由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2、公司股东会对合并作出特别决议;3、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一般无须政府部门审批。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合并] 办理公司合并手续
办理公司合并手续 案例简介:某电子公司和某贸易公司为关系企业。贸易公司负责经销电子公司的产品。为了扬长避短,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两公司达成了合并意向。经双方董事会分别向各自公司股东会提议,双方股东会均决议同意合并。于是,双方签订了合并协议,约定将贸易公司并入电子公司。合并决议通过后,在报纸上公告了一次。贸易公司的债权人之一王某得知合并消息后,立即要求贸易公司偿还已到期的借款20万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合并与分立需取得多少比例的股权同意 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分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合并] 合并中对债权人的保护
公司合并产生民事主体的变化、财产与债务的转移,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可能发生不利影响,尤其是在涉及亏损企业合并的情况下,故而世界各国公司立法均将对债权人的保护作为规制公司合并行为的重要内容。但公司的合并不仅涉及债权人的利益,还涉及合并公司的利益、其股东的利益、对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社会经济效率等诸多方面,而且合并后所有债务均由存续或新设公司承受,往往更有利于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合并] 什么是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过合并,合并前的多家企业的财产变成一家企业的财产,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企业合并是资本集中从而市场集中的基本形式。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的条件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公司合并] 2016年公司吸收合并程序
依据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那么,公司吸收合并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请让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公司吸收合并:是公司合并的一种形式,即公司兼并,一个公司主体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公司加入本公司,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合并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 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是指反对公司合并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当时公平价格购买其股份。该请求权是对异议股东利益的救济。 关于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适用对象,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第一种立法例,如德国,规定回购请求权只适用于被吸收公司的股东。第二种立法例,如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等,规定回购请求权不仅适用于被吸收公司股东,而且适用于吸收公司股东。
咨询律师: 刘波

公司并购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3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