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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 定金: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地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和绿色三种,原属三家劳务公司,现属一家名叫“聚强abc”的劳务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7月1日接手广东东莞管城区的市政环卫绿化工程。目前整个莞城环卫工人有八百二十多人,大部分人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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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昨日二审开庭,被告辩称公司用章审批流程繁琐,图方便才私刻公章,借款属民间借贷纠纷 羊城晚报讯 记者蒋琳莉报道:早前福田法院一审认定,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胡某东虚构了一项工程需要资金,同别人签订了借款合同,私刻公章,冒用集团的名义为其做担保人,借款440万元后用于赌博挥霍,构成合同诈骗罪。胡某东不服判决提起上诉,8月26日该案二审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3名保安悄悄溜进公司的人事办公室,将自己的劳动合同偷了出来。过了一段时间,他们陆续以公司未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补偿双倍劳动报酬,三人共获得7万余元,涉嫌诈骗。昨日,南长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司疑惑:明明签了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欺诈] 房屋抵押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4)以期权房屋作抵押的,须提交有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5)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6)上级机关批准其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证明。登记机关审查后,对合法的抵押予以登记,在权属证书上办理登记,核发载明抵押权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领取及持有,经注记的权属证书发还抵押人保管。
咨询律师: 胡骅
供了与刘某的购销合同及支付现金的收款收据。难道,这个廖某某真的是对整个合同诈骗过程毫不知情的“受害者”?案件疑点重重。想起廖某某闪烁的眼神,前后不一的辩解,让承办检察官心里压着块大石头。 四、笔迹鉴定终现真章 经过再三而细致的审查,承办检察官很快抓住了要点:根据之前的交易习惯,廖某某都是转账给刘某,刘某再转账到昆山的科技公司,转账金额细致到元角分。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法律咨询: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有效力吗? 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 法律咨询师: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对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为无效的劳动合同,并将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力赋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劳动法》九十七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与黄某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而黄某却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隐瞒自己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事实,以伪造的文凭、从业资格证应聘,显然是对自身法定义务的违反,其行为构成欺诈。对于因欺诈而签订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案例:劳动者因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是否应当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2004年年底,“北大假博士”刘志刚(曾用名刘育豪)伪造了北大的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应聘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下简称郑州航院)教师职位,该学院信以为真,即与刘志刚商谈招聘事宜。为了能让刘志刚毕业后到学院工作,郑州航院决定让其毕业前即可上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欺诈] 警惕劳动合同欺诈
随着社会的进步,劳动者和企事业法人的领导者法律观念日益增强,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令人忧虑的是,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有的竟然钻劳动合同的“空子”,“合法”地欺骗劳动者,使劳动者的权利受到损害。这种劳动合同欺诈的现象应引起人们的高度警惕。 我国法律规定,严禁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出现“发生伤亡事故由劳动者自行负责”的条款。
咨询律师: 胡骅
多年从事劳动监察工作,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对许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单位都进行了严肃的处罚。也有相当一部份的案件,职工张牙舞爪,无理取闹,单位又没有与员工签订严谨的劳动合同,有苦说不出,成为事实上的羔羊。 其实只要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行为细致、专业,上述痛苦局面是可以避免的。在此,我提出一个工作方案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平等协商,自愿公平,意思表示真实(即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愿),不得采用欺诈或强迫的手段。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若一方当事人故意捏造事实或制造假象,或者故意掩盖真实情况,使对方陷于错误的认识,自愿地签署劳动合同,则该当事人的行为即构成欺诈。采取欺诈行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念公司以郁海伟采用欺诈方式与进念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资条款无效为由提出反请求,要求郁海伟退还工资差额并赔偿损失。2003年1月31日,仲裁委员会裁决,因郁海伟2003年1月6日、1月22日开庭未到庭,按撤回申请处理,同时也未支持进念公司的反请求。 郁海伟、进念公司均不服仲裁裁决,分别于 2003年2月9日、2月1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支持各自在仲裁时提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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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往往出于各自目的会隐瞒相关的信息,而欺骗对方而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劳动合同的效力是存在瑕疵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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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工告知制度,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劳动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签订劳动合同,可能构成欺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令友介绍说,《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工告知制度,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地向劳动者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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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欺诈] 代理词之史x峰合同诈骗案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一审法院认定本案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张浩忠在共同犯罪中组织实施多单犯罪行为,且分得大部分赃款,系主犯,应按照其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定罪处罚。所以,按照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刑法的规定,主犯张浩忠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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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 [受理法院]: [裁判类型]:民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 [裁判字号]: [案例来源]:江苏劳动维权网 [案情摘要]:林先生前往w企业应聘销售经理,林先生向w企业提交了以往在多个企业从事过销售经理的书面说明。w企业正在策划扩大市场,急需一名销售经理来主管销售工作。因此,双方当即签订了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国东望公司利用劳动者应聘的简历作为自己员工来参与项目竞标,充实自己实力,欺骗对方公司,拿到项目后用无固定期条件来欺骗劳动者签订合同,再利用试用期等于白用来过河拆桥,随意解除合同,最后利用伪造考勤来达到扣发工资的目的。该案例中的公司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来谋求利益,值得社会各界分析和参考。
咨询律师: 胡骅
隐瞒在校学生身份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最近,南京一未毕业学生被用人单位起诉。法院最后作出定论:该学生的行为属于欺诈,赔偿用人单位招聘损失并承担大部分起诉费用。 2004年5月,这位名叫小雨(化名)的学生经人才市场推荐到南京某科技公司应聘,她提供了自荐材料以及毕业生推荐表。同时,小雨告诉工作人员,她将于2004年7月毕业,届时将有毕业证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欺诈] 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因为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法院面对的是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法律采取的是保护的态度。实际上,国际惯例也是如此。因此,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无效只向后发生无效的后果,而对之前的实际履行部分不发生效力,应按照事实劳动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当出现"假合同"时,实际上背后存在一个"真关系".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和如何处理,是《劳动合同法》所关注的重点。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诈骗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2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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