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合同法 > 合同相关知识 > 合同法规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一审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应认定延长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二、出租人的解除权: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支付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对此,无权处分行为之效力问题在学界与实务界引发了热烈而持久的讨论,代表性意见有三种: 无效说。《合同法》第51条并非关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一般性规定,而是无权处分行为系无效行为的例外。在我国民事立法上,无权处分行为一般应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说。
咨询律师: 胡骅
就拿回当月或当年的利息,不然被拿回来的这部分不视为借款本金,你可以一起喝茶,喝完茶出来再拿嘛 何必急于一时呢; 4、借人高息的,借条上千万不要不好意思写上利息哦,君知道,月息2.4分及以下都是可以支持的,写多了,大不了超过部分法院不支持。可系,如果你不写,对方法庭上不认可有利息,你就亏大发了哦,法院很有可能无证据不支持利息呢; 5、关于诉讼时效,我看了下其他人答案,明显没有实践经验哦。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法规]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9年3月15日 【总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 3、公司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 二、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对合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不当履行带来的法律风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会有许多不能确定的因素,双方可能会对合同进行变更;一方可能会违约;可能会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法规] 赠与合同的终止的情形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法规] 合同如何审查
不客气的说,这种只会审查“法律条款”的毛病,在很多同行身上都有。我的态度是,这样的合同审查方法,基本上算是捣糨糊,既不能达到为客户防范风险之目的(因为根本把握不住关键风险点),自己也必然难以获得提升。 针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必须要有办法来解决“不懂业务”的问题。但在说方法之前,有必要说说如何看待合同中的“商务条款”和“法律条款”的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承运人按货物保价金额核收7%的保价费。 4.公路货物运输计划公路承运人、托运人双方根据需要可实行计划运输。凡有条件提送运输计划的,托运人应在月前10天,季前15天,年前一个月向承运人提送“汽车货物托运计划表”。承运人对托运人提送的运输计划安排落实后,应在月前5天通知托运人,对已落实的运输计划,承运、托运双方可根据需要签订运输合同,或按规定办理运输手续。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法规] 有名合同法律适用问题
有名合同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生活经济习惯对合同确定一种名称,因此有名合同又被称为典型合同,那么有名合同适用哪些法律呢? 什么是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中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刘女士,1965年出生。自己的公司在大厂,与注册地为高淳某公司有业务来往。现对方拖欠本人公司几年的材料款共计30万元,对方在南京有办事处。咨询在哪里讨要材料款? 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简单地说,就是在被告所在地或常住地起诉。对于合同纠纷,在双方没有约定时,法律规定在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法规] 合同审查要点及质量
长期以来,律师对于合同的审查,除了极少部分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要求外,绝大多数都是基于自己的习惯。这种习惯有的出自律师本人对于合同审查要点的理解,或者出于实习阶段执业律师的指导。因而从总体而言,律师的合同审查缺少统一、系统的审查规范。 但合同审查是律师的一项基本业务技能,从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看,应当从实践中总结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法,以便从总体上提高律师合同审查的质量。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三十二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赔偿】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条文注释]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比较全面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原则适用;如果特别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权利的,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被派遣劳动者也应当享有一般规定中的劳动者权利。因此,从维护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劳务派遣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规定。 实施条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七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二十八条 【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条文注释]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为了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法关于禁止自设派遣的规定,实施条例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视为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因为这些情形都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造成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在这些情形下,法律赋予了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对于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存在过失而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应视为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也应当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限的劳动合同;(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3)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就是此类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任务一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因此这种劳动合同实际上属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罢了。
咨询律师: 胡骅
者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计算经济补偿的时间段,后者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计算经济补偿的时间段;第三,分段计算经济补偿的依据分别是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 [参见] 《劳动合同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同法规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6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