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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对张某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审理过程中,李某与张某办理了离婚手续,李某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夫妻一方对外形成的侵权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涉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形成的侵权之债是否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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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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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婚后一方所欠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偿还。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的债务,或者夫妻已有财产归属约定的,那就谁欠债谁还钱。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有权向男女双方讨债。这种情况下,一方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追偿,法院也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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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现实生活来看,夫妻债务并非都是单方举债,也有共同举债的情况。同时,夫妻债务也并非只有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之争,有时也可能互相主张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以及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等情形。遇到上述情况,应如何确定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1、 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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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自然人、家庭作为市场交换的主体参与到市场经济中来,使个人债务、家庭债务混合为一体,如何正确认识和审理好这些债务纠纷,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审理好夫妻间债务关系就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 应分清夫妻婚前个人债务与婚后共同债务 债是特定的人之间根据特定的法律事实请求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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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自然人、家庭作为市场交换的主体参与到市场经济中来,使个人债务、家庭债务混合为一体,如何正确认识和审理好这些债务纠纷,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审理好夫妻间债务关系就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 应分清夫妻婚前个人债务与婚后共同债务 债是特定的人之间根据特定的法律事实请求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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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离婚夫妻债务性质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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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语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一些年轻的新人感到困惑。 目前关于产权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主要有5种做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恋爱中的男女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以免仓促决定后,家庭、恋人反目,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1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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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刘某和张某各承担6500元偿还义务。 归因:司法认定标准的差异 刘某当庭提交了自己向他人借款的借据原件以及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主张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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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过程中,一审法院认为,刘某提出13000元系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不足,没有认定该13000元系夫妻共同债务。刘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提交的借据系原件,且附有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张某没有提出反证予以推翻,故二审法院认定该三张借据的效力,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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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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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担保债务是个人债务吗
结婚以后夫妻一方为亲戚朋友进行担保债务,这种情况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呢?接下来有关担保债务是个人债务吗的相关内容就由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担保之债应认定为个人债务。理由是: 一、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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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即是指该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既然有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相应的也就有夫妻个人债务了,既然是个人债务就是针对个人而言,对于该债务,夫妻中的另一方可以不必承担。接下来有关夫妻个人债务怎么样定义的相关内容就由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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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对方突然拿出一些借条,确实自己从来不知道的,这很明显是伪造夫妻债务目的就是多分一点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预防呢?接下来有关我们教您如何预防离婚时夫妻一方伪造债务的相关内容就由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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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来判断,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反之,则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具体到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在方某和邵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方某驾驶的车辆为生产营运车辆,且在一定程度上亦受邵某支配和控制,方某驾驶车辆外出是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与家庭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利益有必然关联。由此,方某外出交通肇事产生的侵权之债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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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离婚时个人债务应当由负债的一方独自偿还,所以法院在分割离婚财产时也需要对债务问题作出认定,并最终决定哪些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基于男女双方都有对于自身利益维护的意愿,本离婚律师认为有必要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种类加以说明。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根据我国目前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债务不因结婚行为而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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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离婚诉讼中的债务处理
近年来,离婚诉讼中涉及债务处理的问题越来越多,甚至出现了当事人假借离婚逃避债务,通过制造虚假债务等手法来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接下来有关离婚诉讼中的债务处理的相关内容就由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一、离婚诉讼中,有关债务的类型 夫妻双方对债务的态度,有以下几种情况。1、离婚当事人双方均不提供有外债。这种当事人往往负债较多,且多是共同债务,双方合意不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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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夫妻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实践中主要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特殊情形除外)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并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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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开汽修店的时候,从家里拿了十万块钱,当时我们就在闹矛盾,我怕以后离婚就不给他钱,他说这钱就算是我借给他的,挣了钱也属于他,他会把钱还给我。但是他现在不认,说钱是我们俩的,他用不用还。他也不认和别人生孩子的事,认为离婚是因为我总猜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我想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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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而《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以是否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标准。 应当说明的是,《离婚财产分割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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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1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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