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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离婚率甚至高达39%,居全国之首。“高离婚率”的产生有很多原因,其中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造成了无数家庭的破裂,同时也给很多人带来了精神、身体和物质上的多重伤害。2001年4月修订颁布的《婚姻法》正式确立了一项新的离婚救济制度,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随后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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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避免出现“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否则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主张离婚,只能是单方权利。夫妻之间“不得离婚”、“必须离婚”等约定,因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同时,婚姻法规定,“父 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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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不可不知的一些婚姻法知识
如果被冒名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结婚证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事实婚姻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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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一致,自愿增设了关于身份关系的违约责任条款,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并且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婚姻法是私法,应当贯彻私法自治原则,法不禁止即自由。既然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禁止夫妻就忠诚问题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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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如何订立婚前协议
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 另一种观点认为: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对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 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必须遵循自愿、对象是夫妻财产、内容合法的要求 首先,双方必须出于自愿订立财产协议,不能隐瞒、欺诈、胁迫,也不能乘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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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10个必知的婚姻法律小常识
结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2、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 3、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原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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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原、被告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原告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原告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被告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故此,法院判决被告小余补偿费用10000元给原告小张,驳回了小张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二律师说法 未婚而怀孕并流产的情况下,男方是否应当对女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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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离婚关于房产纠纷层出不穷,对沉浸在恋爱喜悦中的小两口来说,婚前了解新婚姻法是十分有必要的,接下来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4条新婚姻法中关于房产问题的解读,千万别错过! 一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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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意见: 1.婚姻当事人以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取得结婚证违反结婚登记的程序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请求撤销婚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处理。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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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统一全市法院的办案标准和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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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于起诉离婚的案件,对于准予或不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区分界限的。一般具有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等情形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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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实务问题
次婚姻已离婚而有效。 三、探望权问题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探望权受限的问题,有个案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把小孩带去其他地方居住,丈夫起诉要求妻子配合给小孩探望。一审驳回诉请,二审支持。有些法官认为,二审处理不妥,因在婚姻法的探望权规定中,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一方享有探望权。至于没有离婚的探望权如何,法律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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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日民政部颁布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阶段:从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的婚姻法颁布施行后至今。此阶段的特色是对事实婚姻的效力又采取有条件的承认。不过这种承认是间接的、通过赋予补办登记溯及力的方式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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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解读婚内保证书效力
曾经,他们是相爱的夫妻。丈夫向妻子写下多份婚姻保证书,其中,有“最慷慨保证书”,承诺再有外遇就“净身出户”;还有“最狠保证书”,承诺“婚外情一次,就交罚款15万元给老婆”。如今,他们是法庭上的“敌人”。3月9日,这对夫妻拿着这些婚姻保证书,闹到同安法院,打响“离婚大战”。再多的婚姻保证书,最终都成了“空头支票”,也无法阻止婚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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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成本几十元。协议离婚是最方便的方法,如果有一方坚持不离婚,就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了。 二、诉讼离婚。成本主要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律师费,另一部分是诉讼费。 律师费一般是3000元至几万元不等,视案件难易程度以及律师执业经验来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还需要根据财产的价值加收4%-5%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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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也有也称聘礼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婚嫁风俗。按此风俗,男方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目前,无论城市、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在某种程度上,彩礼系男女双方关系从不确定走向确定的一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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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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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同居财产
订婚仪式、结婚仪式、婚宴等只是社会风俗,不具有认定夫妻关系的效果,至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是男女双方产生夫妻关系的唯一确认程度。若男女双方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按同居关系处理,而同居期间所购置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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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条例] 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的原则
为了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处理原则。而2007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4条作了同样的规定。同时《物权法》第85条又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据此,在我国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生存权是第一权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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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涉及到此房屋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首先此房产是王先生婚前用自己的钱款买的,属于王先生婚前个人财产,虽然其中部分钱款是用借女友的,但是这应该属于王先生的个人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其次王先生如数把钱款还给了李女士,同时借条表明这属于王先生向李女士借款的事实。同时两人签署的家庭财产协议约定房屋为王先生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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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2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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