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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法定结婚条件办理结婚的才是有效婚姻,但是也存在一些无效婚姻的情况,那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婚姻呢?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 哪些婚姻关系视为无效婚姻 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结婚所必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详解
新婚姻法增设了原婚姻法没有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所谓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重婚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无效婚姻怎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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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他人名义领取结婚证不具备婚姻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因此法院不能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 假借他人名义领取结婚证的,结婚证登记的双方不是事实上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从形式上看,进行结婚登记行为的双方是夫妻关系,而实质上的夫妻是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双方。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假借他人名义领取结婚证不具备婚姻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因此法院不能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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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详解
新婚姻法增设了原婚姻法没有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所谓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重婚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无效婚姻怎样解除?
咨询律师: 胡骅
问:父母能否向法院申请宣告女儿的婚姻无效? 答: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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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 细说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程序的法律规定,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 就婚姻无效的审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适用特别程序;对于子女与财产的诉讼审理,仍然适用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在适用程序法律规范方面应当坚持以下规则:特别程序有规定的,依特别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特别程序没有规定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的话,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然后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判。在这个过程当中,双方提交的证据就成为影响人民法院裁判结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直接关系着双方是否能够离婚以及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那么在婚姻纠纷案件当中需要如何进行举证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定: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因此,婚姻的效力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无影响,不论婚姻有效是无效,均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与婚生子女给予同样对待。 以上是“无效婚姻的定义与法律后果”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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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之间有如下法律效力: (l) 在婚姻法上的效力。 婚姻法规定,一定的亲属如夫妻、父母和子女间负有互相扶养或抚养、赡养的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父母和子女间有互相继承财产的权利;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如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禁止结婚的规定。 (2)在刑法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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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及其解除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规定: (1)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2)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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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成立必须具备各种法定要件。对于欠缺法定要件的违法婚姻,各国法律一般均有婚姻无效和得撤销的规定。 无效婚姻也叫婚姻无效,指男女两性以确立婚姻关系为目的行为后果,因违反婚姻成立的要件而不具有婚姻效力的情形。 不具有婚姻效力的情形,本身并不是婚姻。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一种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是婚姻立法和婚姻法学研究中用来说明当事人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的概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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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达到法定年龄, 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呢, 如何解除 该段 婚姻关系 呢?下面请看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理解! 一、基本案情 2000年,刘清与崔明相恋并打算结婚。由于刘清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携带其姐姐刘秀的身份证,到民政局登记结婚。2010年,崔刘两人感情不和,开始发生争执,协议离婚未果,刘清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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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中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 咨询律咖网 专业 律师,或者直接 委托律咖网律师 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延伸阅读: 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怎么做呢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哪些区别 哪些人可以去申请无效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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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看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案情介绍 家住台州三门花桥的泮某与朱某均生于1963年,因泮某的父亲与朱某的母亲是亲兄妹,当时为了亲上加亲,两人从小就订了娃娃亲,并于1984年农历10月份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喜结连理。现两人膝下育有一子,至今未领取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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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法律适用指引 第一章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节婚姻无效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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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谢觉得自己结婚是受到了欺骗,婚后多年也一直被当外人,这笔钱不应返还。 现在小谢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关于无效婚姻之情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规定。小谢与小郑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他们自始只能视为同居。 同时小郑家人限制小谢人身自由的行为又有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小谢可以考虑直接报警或者在恢复人身自由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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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婚姻法》首次设立了无效婚姻制度,它为解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结婚条件却已经登记结婚的问题提供了依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什么是“无效婚姻”呢?它适用于哪些情况?婚姻被宣判无效之后,双方的财产和子女又该如何处理呢? 一、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什么时候开始无效?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条件的违法婚姻。《婚姻法》第12条明确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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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 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无效婚姻本身并不成其为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无效婚姻的概念是在传统的,约定俗成的意义上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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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隐瞒患有精神病的事实与王某结婚,且在婚后久治不愈,王某遂申请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日前大足区人民法院公开判决宣告王某与赵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与赵某于2012年1月23日经人介绍认识,见面认识时,介绍人介绍赵某曾被煤气中毒,现比较老实、本分、不爱说话。双方认识三天后订婚,于2012年2月1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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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规定的条件,就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这些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审查主要看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完备和是否存在明显瑕疵,并且通过询问、提醒、告知的方式弄清是否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形和违法的婚姻行为,同时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3、本案原告与“张甲”申请结婚登记时,提供了各自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以及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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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0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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