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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离婚后又结婚这样的事情是很常见的,有时候会因为遗产遗产问题闹纠纷,那继母的财产是否可以继承?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网友咨询: 我母亲于1990年因病去世,我父亲就和我继母一起生活。因为父亲与我继母顾及双方家庭,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一直居住在我家,我们一家人感情也很好,生活上也由我来照顾。我父亲和继母还一起购买了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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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有多个子女在涉及遗产分配的时候会出很多纠纷,那这个继承份额怎么确定呢?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规定: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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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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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的效力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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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多人继承时的股权问题
股东资格并享有股权这一点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存在争议。争议的问题在于,多人继承时是否可以共同继承股东资格并共有股权,还是只能在查明继承人继承份额的基础上,继承人分别继承股东资格成为公司股东。 首先,共有属于物权制度,而股权性质上争论较多未有定论,但不属于物权应是肯定的。物权法第一百零五条关于准共有的规定也仅限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股权共有似有非驴非马、不伦不类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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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与使用权】 农村土地、林地、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民仅拥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而房屋是农民自行修建的,农民具有所有权。 【权属来源】 土地、林地是由农民进行承包经营,签订承包合同(注:土地管理法37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宅基地是由村民向乡政府申请使用并由县政府批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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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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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遗嘱时,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以代书遗嘱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撤销或变更不发生效力。 关于推定撤销或变更遗嘱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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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怎样的遗嘱才是合法的?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以下由小编为您介绍遗嘱的相关知识。 合法生效的遗嘱共有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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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如何申办继承权公证
凡申办继承权公证的当事人,首先应弄清楚继承和继承权的含义、特征以及继承的形式、范围等问题,这对以后处理有关继承问题有所帮助。 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承受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法律赋予继承人享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继承权有一个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出现了“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它包括自然死亡、被法院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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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 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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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者),在国内银行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的,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存款银行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证明书,银行凭继承证明书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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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有效存在的。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归入夫妻共同所有,对该部分继承所得的财产,应当首先进行夫妻财产分割,分割后属于继承人的部分为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转继承。这时其原配偶不论是否均享有转继承权,属于转继承人,他(她)在诉讼中的地位应当是原告或者被告。第二种,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死亡前办理了离婚手续且已经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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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弟弟平平在十年前成为王某的养子,三年前因为与王某关系不和,双方解除了收养关系。最近,生母因病去世,在分割遗产时,平平提出他和养父母之间解除了收养关系,那么现在他可以继承生母的遗产。请问: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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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注意:本条中前一个1年系诉讼时效,后一个5年是除斥期间。 债权人提存物领取权 《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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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放弃继承权的法律问题
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二、 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决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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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原告袁某诉被告甄某称,2006年7月,被告甄某之父(下称甄父)为购买位于**市的x2号房屋,向原告袁某借款268274元,甄父于2008年11月去世,生前未偿还上述款项,甄父去世后未留下遗嘱,甄某是甄父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甄某在其继承甄父遗产范围内偿还甄父生前所欠原告袁某的债务本金268274元,并支付自借款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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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家庭的法定继承案件中,经常遇到一方主张其与父母同住,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应当多分遗产;而另一方却认为父母除需以退休工资及积蓄支付自身日常支出外,还需负担同住子女的日常生活费用,所以,与父母同住的子女实为“啃老”,不应多分遗产。 【法律依据 】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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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最后爱我一次!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8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2、把最好的东西留给最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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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在“离婚”的前提下,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民间借贷 (一)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 约定民间借贷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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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4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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