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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 转继承的适用范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 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遣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 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 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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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转继承立法规定有哪些? 杭州律师 为你讲解: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或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死亡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转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的一种继承法律制度。其中,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存在先后两个继承法律关系,是两次继承,一次分割。 转继承在许多国家的立法有规定,我国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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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转继承的定义及特征是什么? 浙江律师 为你讲解: 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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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转继承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北京律师 为你介绍: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或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死亡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转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的一种继承法律制度。其中,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存在先后两个继承法律关系,是两次继承,一次分割。 转继承在许多国家的立法有规定,我国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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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转继承的特征及适用条件是什么? 内蒙古律师 为你讲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没有限制转继承适用于哪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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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 转继承的特征
转继承有什么特征?它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就是转继承。 转继承的基本概述 所谓转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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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 转继承遗产纠纷
案例:王丙,男,21岁,河北大学学生。王丁,女,19岁,河北某医专学生。刘某,女,46岁,河北某外贸公司职员。王女,女,40岁,河北某食品商场店员。 被继承人王甲生前系河北某大学教授,曾写过许多专著,其中《遗传法》和《病理学》两本书在他去世时还未出版。1980年他去世后,其子王子和女儿王女对其它遗产进行了分割。1981年1月王子病死,留下妻子刘某和两个儿女王丙、王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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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汉去世后,留下遗产。然而,遗产未分割,他的大女儿王红(化名)就因癌症去世。为此,已经离婚的大女婿朱先生以4岁儿子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转继承王老汉的遗产。房山法院日前受理了此案。 王老汉有一儿一女,大女儿王红与朱先生结婚并生下儿子小兵。2007年10月底,王老汉因车祸丧生,留下两套房子和27万元的交通事故补偿金,但他的老伴和儿女并未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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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岁幼童朱小兵的姥爷王福才因交通肇事去世后,留下其名下的房屋两套和交通肇事补偿金一笔,未作处理。不久,其年仅26岁的亲生母亲王红丽又因癌症晚期仓促离世。四岁朱小兵的法定代理人父亲朱大军,以朱小兵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其姥爷名下遗产。尚在咿呀学语的朱小兵,作为死者王福才的外孙,能否代替母亲继承其姥爷的财产?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四岁男童诉姥姥、舅舅继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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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 浅析转继承公证案例
刘某二零零三年去世后,对其遗留的房产一直未进行继承。而刘某的长子黄某钟于二零零四年去世,其对其母亲刘某的遗产继承权就涉及到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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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及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 【问题提示】 儿子有权对父亲的遗产进行两次继承吗? 【案情介绍】 杨某、何某夫妻有两个子女,即何某芬、何某建。何某建与前妻叶某在二○○○年十月离婚,其子何某华由何某建抚养。二○○三年七月十四日,何某建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遇难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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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是夫妻,系甲、乙的子女,1994年丙娶妻戊,1995年生子已,丁至今独身。2009年3月甲、乙在一起车祸中双双死亡。甲、乙生前有房屋四间,未留遗嘱,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2009年4月丙、丁在对甲、乙夫妻的遗产进行分割前丙因病死亡,也未留有遗嘱。现丁、戊、已三人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要求分割遗产份额。 在此案例中关于对戊、已两位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有两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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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为被转继承人,程某为转继承人,转继承与代位继承虽然有相似的地方,但是由于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继承的根据、继承的范围和主体都不同,继承的权利义务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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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 转继承遗产纠纷案
案例:王丙,男,21岁,河北大学学生。王丁,女,19岁,河北某医专学生。刘某,女,46岁,河北某外贸公司职员。王女,女,40岁,河北某食品商场店员。 被继承人王甲生前系河北某大学教授,曾写过许多专著,其中《遗传法》和《病理学》两本书在他去世时还未出版。1980年他去世后,其子王子和女儿王女对其它遗产进行了分割。1981年1月王子病死,留下妻子刘某和两个儿女王丙、王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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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 转继承
案例解答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大在其父李某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依法应当适用转继承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应的份额。李大之女李娟作为转继承人有权依法取得李某遗产的部分。 什么是转继承编辑本段回目录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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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 转继承案例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离婚后 继承人死亡遗产该怎样分割? 【案例】 转继承份额应当扣除被转继承人配偶之部分 【问题提示】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离婚后 继承人死亡遗产该怎样分割? 【案情介绍】 李某余早年丧妻,将儿子李某用、李某猛含辛茹苦地拉扯大。李某用与陈某世结婚后生下女儿李某娟。李某余本来可以安享晚年,可是他偏偏闲不住,在小镇上开了个小店修车,生意红红火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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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余早年丧妻,将儿子李某用、李某猛含辛茹苦地拉扯大。李某用与陈某结婚后生下女儿李某娟。李某余本来可以安享晚年,可是他偏偏闲不住,在小镇上开了个小店修车,生意红红火火的。二○○○年五月,李某余病逝,留下修车积攒的10万元钱。李某用、李某猛未进行分割。李某用与妻子陈某世因感情不和于二○○一年六月离婚。二○○一年七月十日,李某用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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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二、继承的内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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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 转继承适用什么范围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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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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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7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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