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家庭暴力 > 家庭暴力法规
夫妻本是同林鸟,当相敬如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会产生口角,甚至发生家暴,最近,便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事,女子的手筋被丈夫挑断,但令人意外的是,女子没有责怪男子,反而求起了情。那么,女子手筋被丈夫挑断,如不起诉,丈夫会被判刑吗?下面
咨询律师: 胡骅
[家庭暴力法规] 精神折磨算家庭暴力吗
坐在客厅的沙发上,郭去厨房倒茶时,却听到卧室门关上了。她冲到客厅,看到那扇紧闭的房门,眼泪不禁在眼眶里打转。之后,丈夫带那女人回家的次数也越来越多,女儿为此不回家,成绩越来越差。郭女士问:丈夫的行为对她和女儿的精神构成巨大的伤害,这难道不算是一种家庭暴力吗? 律师提示:家庭暴力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人身攻击和人身伤害。郭女士遭受的是其丈夫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带给她非肉体的精神伤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家庭暴力法规] 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
就医的,联系120或直接送医院就医,并根据现场情况,依法开展询问当事人、证人、现场勘查等调查取证工作;如施暴人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果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民警可以将受害人带至公安机关或苏州市妇女儿童避救中心临时安置。 第七条 家庭暴力情节轻微,尚不够治安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施暴人予以书面告诫;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会造成不利。金尚律师在此就教您如何取证: 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咨询律师: 胡骅
[家庭暴力法规] 家庭暴力离婚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有哪些 如前所述,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受害方造成的伤害主要是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正因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时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应该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部分。 其中,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咨询律师: 胡骅
[家庭暴力法规] 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
根据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家庭暴力法规] 家庭暴力证据该如何收集
家庭暴力证据该如何收集 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会造成不利。 现提供如下的几点以供参考: 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家庭暴力法规] 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近来,我经常接到案件当事人咨询家庭暴力的问题,当然大部分都是女性,少部分也有男性(极少)。这些被家暴困扰的朋友,往往都是因为家庭琐事,产生口角,或者感情不和,施暴方脾气火爆,轻者动口污言秽语,辱骂受害方;重者,拳打脚踢。那么对于受害方,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呢?难道只能忍气吞声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下面我就关于家庭暴力的经常遇到的两个问题,做重点解析。 一、如何证明存在家庭暴力?
咨询律师: 胡骅
[家庭暴力法规]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侵犯身体权利的暴力行为也只限于作为实施干涉婚姻自由的手段。如果行为人公然以故意杀人、重伤、强奸等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其侵犯人身权利的社会危害远远超过了对婚姻自由的干涉,就不应当再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论处
咨询律师: 胡骅
[家庭暴力法规]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维权手段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 根据《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等相关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新社北京3月1日电 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再次提出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建议稿,这是该网络在2003年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十届人大和政协的《家庭暴力防治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家庭暴力法规] 反对家庭暴力国际法规举要
公约、条约或其他文书及国内法的关系:凡有利于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的规定,不受《宣言
咨询律师: 胡骅
[家庭暴力法规]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占全国人口的半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 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暴力现状分析入手,阐明了我国对家庭暴力立法规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对各国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考察分析,指出我国现有法律对家庭暴力概念界定之不足,进而分析了家庭暴力的特点和成因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家庭暴力法规] 家庭暴力立法规制之完善
本文从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入手,阐明了我国对家庭暴力立法规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对各国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考察分析,指出我国现有法律对家庭暴力概念界定之不足,进而分析了家庭暴力的特点和成因
咨询律师: 胡骅

家庭暴力常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5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