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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 专业离婚律师的告诫
本律师在对近些年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发现不少男女对《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存在或多或少原则性的误区,而这些误区很可能对他(她)一生的幸福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撰写此文的目的,旨在善意提醒婚姻殿堂里的夫妻们,尽可能理性、妥善处理好婚姻纠纷。 一、只要分居两年以上,会自动离婚,或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 持这种看法的当事人,是因为他自己查阅了婚姻法,却对法律理解不全面而造成的误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咨询律师: 胡骅
的归属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那么什么情况下才是夫妻共同房产,什么情况才是个人房产呢? 一、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在离婚房产分割时的纠纷问题 房产证取得的时间点,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常常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调解] 离婚财产分割三大焦点
现在家庭收入已不单单是工资条上的数字了,像股权、经营权以及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在不少家庭已不鲜见。因而,离婚案件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财产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财产种类、财产争执标的额和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在有的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数额达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对财产的争执往往寸金不让。
咨询律师: 胡骅
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二、离婚时夫妻拆迁安置房怎样分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咨询律师: 胡骅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的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规定。 现役军人指的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具有军(警)籍和军(警)衔的军官、士兵和警官、警士及其文职干部。
咨询律师: 胡骅
分手费既然是社会生活中的客观存在,分手费纠纷也时有发生,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处理分手费纠纷,如何化解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后因给付分手费而产生的矛盾,真正达到定纷止争的司法目的,除了前文所述处理分手费的法律适用和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以外,笔者以为在具体处理分手费纠纷时,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把握产生分手费行为的合法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随着审判实践的不断深入,调解机制也不断完善,“快递调解”已成为一种较为广泛运用的调解方式,特别是基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针对被告同意离婚但因身处外地不愿回来应诉,法官经常会主要采用电话沟通加全程快递送达的方式,从快递送达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到快递送达根据双方的一致意愿制作的民事调解书,最终顺利结案。“快递调解”方便、快捷,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降低了诉讼成本,对于审判效率的提高发挥着重要作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调解] 离婚官司如何打
另外,申请协议离婚当事人还必须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包含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事实婚姻、结婚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只能诉讼离婚。 最后,对于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
导读:离婚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调解] 我国的离婚调解制度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逐渐感到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对于离婚调解制度的规定尚不够完善与具体,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我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就结了婚。因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吵,我向法院提出离婚。在法院主持下 经过艰苦的调解,我们终于达成离婚协议,我和她都在协议上签了字,并按下手印。前两天,我签收了盖有人民法院大 印的离婚调解书。可不久,法院又通知我由于李某拒绝签收离婚调解书,我和她的离婚调解书无效,要继续依法审理。 请问离婚调解协议已经在法院主持下达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派出法庭里,最常见的案件莫过于离婚案件,而我的调解生涯也毫无意外的始于斯。面对离婚案件的审理,从最开始的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到如今的略知一二、驾轻就熟,除因未婚到已婚的身份转变,增加底气的恐怕就是漫长的摸索和思考过程。现就我的经验跟各位调解达人交流探讨: 一、从立案材料判断夫妻感情现状 首先,根据原告提交的起诉状、证据材料了解双方矛盾点和矛盾类型、大小。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调解] 离婚诉讼解决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针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发表辩论意见,一般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五大方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也就是说,原、被告一方,要站在自己的角度,结合案件事实,针对以上五个方面χ绕自己的主张进行辩论。 1.婚姻基础方面,主要指双方是否自由恋爱以及恋爱接触的时间长短,双方恋爱期间的感情如何等方面进行辩论。 2.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调解] 中国离婚调解具体方式
对家庭案件采取先后调停(调解)主义。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时,在起诉要求判决离婚之前,必须先向家庭法院提出调停的申请,进行调解,调解离婚成立,出调解书,称为“调停离婚”。调解更是中国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 中国的离婚调解分为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即诉讼外调解和人民法院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即离婚诉讼中的调解。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父方或者母方均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调解书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前,效力待定。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不需要任何理由,人民法院应结束调解继续审理。 因此,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如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但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过程违背自愿原则的,可以自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申诉(申请再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书错误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有相应规定: 166、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你们已达成了离婚协议,且对方也签字了.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至于法院的笔误并不影响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愿,而且,这种错误是可以纠正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条件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3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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