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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和丈夫结婚11年,因为感情破裂,现在正向法院申请离婚。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我们曾经购买过一些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请问应该如何分割这些财产呢?另外4年前,我丈夫还以个人名义在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但我并不是这家公司的的股东,他愿意转让部分股份,请问我能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吗? 答:根据最高院2003年12月26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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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凌晨,王宝强通过微博发布离婚声明,称妻子马x与经纪人宋x存在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该消息爆出后,网络一片哗然,各方人士都在热议。 今天小编也邀请到律咖网律师在线为大家普及有关婚外情中产生财产分割问题: 婚外情已经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如何证明对方出轨?如果一方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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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的时候才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这时候才知道女方可能有了婚外情,那么这时候孩子非亲生可以去找生父索要赔偿吗?男方还需要给女方抚养费吗?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孩子非亲生可以去找生父索要赔偿。 私生子由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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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需要写一份财产分割协议,那 2016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范本 张××,男,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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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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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如果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二、一方婚外情可以要求赔偿吗? 婚外情要看是什么情形,如果是属于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就能够要求赔偿,如果只是一夜情、嫖娼等情况就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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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一方将其名下的存款进行处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被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一、该笔存款系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一方在离婚时若将自己名下婚前的存款转移出去,则不能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法提出权利主张。 二、对存款的处置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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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房屋内,而吉野在日本,为了方便当事人生活并管理房屋,房屋可归汤女士所有,但她应根据购房总价款折价补偿给吉野 16.9 万元。 六、离婚时手续问题也要注意 ① 离婚 6 年没办过户前夫偷偷卖了她的房 案例:王女士和丈夫黄先生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夫妻所共有的一套房子归女方所有,王女士带孩子住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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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如何分割达成了协议。比如,一方取得房子的产权,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此种情况比较和谐,也就是和平分手,对财产、房产如何分割争议并不是很大,通过协商确定了房产的归属。因此,此种情况下款买的房子如何分割完全按照双方的协议。当然,恶意规避债务的除外。 二、诉讼离婚,贷款买的房子并取得房产证的,离婚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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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神赔偿额裁决的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就每一件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来讲,都会因人因地区及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迥异,因此,赋予法官在此方面的自由裁量权是非常必要的。 1、婚外性行为引起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重婚是婚外性行为的一种。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额,首先,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上述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份额或比例才能恰当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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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冯某作为母亲最起码的权利,冯某就不应再尽义务。所以冯某就不应承担孩子的治疗费; c、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在父母离婚后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抚养子女的夫妻一方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的诉讼标的为孩子的治疗费,只能由冯某与其前夫的孩子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由于冯某与其前夫的孩子现已死亡,故冯某的前夫以原告的身份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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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的基础理论中确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离婚损害赔偿又是一种婚姻家庭中的一种侵权行为,所以其应该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一)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了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主观态度。在侵权行为中对过错程度的划分不 影响其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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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目前,笔者发现,不少论文和论著在论及离婚损害赔偿时认为,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一般侵权损害的构成要件,并不加分析地用一般侵权构成要件的内容套用离婚损害赔偿。如有的在论及离婚损害赔偿中的损害时认为,其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并认为物质损害包括对财产的侵占、毁坏等。在论及离婚损害中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时,则认为包括故意和过失、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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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能要多少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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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法定违法行为所带来的痛苦和危害。另外,配偶一方有严重性病(如淋病、艾滋病等)故意传播给他方,配偶一方欺骗他方吸毒的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伤害和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也并不亚于法定违法行为。因此,笔者认为,在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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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作出了规定,包括:当事人(指的是无过错一方,下同)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而在日后又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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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但是,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三、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笔者赞成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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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事实,从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出发支持了高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程某一次性补偿高某某人民币15万元,损害赔偿5000元。 以上就是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 离婚时,女方能否要求家务劳动补偿 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 咨询律咖网 专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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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过错配偶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由过错方向无过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那么,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下面就由律咖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行为人有过错。 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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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0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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