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收养法 > 收养法规
[收养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通过,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1月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收养法规] 关于收养的案例
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同时收养法还对被收养人和送养人、收养的条件做出了规定。 收养法还对收养关系成立的程序作了规定,只有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理登记过的才成立、生效。所以事实上的抚养行为并不能当然被法律认可、获得法律的保护。 法律之所以对收养做出以上种种的规定,是为了有利于被收养孩子的成长,保护收养关系,也是收养人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收养法规]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家庭寄养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儿童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第三条 家庭寄养应当有利于被寄养儿童的抚育、成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照顾、关怀其父母或者祖父母的法定义务。无论抚养还是赡养,都不引起人身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变更,都不是变更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公民非因法定义务而自愿抚养他人子女也不属于收养的行为。 由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离婚时,收养子女的抚养权与其他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权的处理使一样的。 更多相关知识可咨询明光市律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收养法规] 收养法的实施办法
是我们现在要努力去宣扬对的,针对收养法而言我们应该怎样去实施呢?只有收养法实施到位,在生活中遇到了与之相关的问题人们才能更清楚的知道该怎么样去做才是正确的。下面我们来看看怎样去让实施收养法吧…… (一)、收养法的实施办法 一、认真学习、宣传收养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胡骅
没配偶男子收养女性的特殊要求 我国《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有配偶的男性30周岁即可作为收养人收养子女。 但是,男性无配偶,包括男性因未婚、离婚或丧偶而无配偶的情况,法律则规定年龄要相差40周岁才能进行收养,这是法律对单身男性收养女性所作的特殊规定,也是法律中被收养的女婴和女童的特殊保护。
咨询律师: 胡骅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有哪些要求? 《收养法》第10第第2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除了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情况外,夫妻必须共同收养。为了保护收养人的利益不允许夫妻中的一方单独收养子女。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保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法的收养关系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取决于收养的成立是否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收养条件并履行法定收养程序的收养,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合法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收养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网友咨询:最新收养法的全文是什么? 晋中律师 为你讲说: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公布 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咨询律师: 胡骅
[收养法规] 婚姻收养登记管理知识
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③《婚姻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④离婚协议书。⑤双方当事人近期可存档二寸单人免冠彩色照片2张。 3、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限 当事人证件、证明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处当场受理、登记、发证,并收回原结婚登记证;经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将有关证件退还离婚当事人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于1991年《收养法》,对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作了专门规定。该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这一规定是单边冲突规范,确定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应适用中国的收养法。而且,这一规定显然是一概括性的规定,不权要求外国人在中国收养的成立依中国法律,而且要求外国人在中国收养的效力也受中国法律支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收养法规] 收养孩子入户条件
当事人及时办理手续,以解决长期困扰收养家庭的"黑户"问题。 根据该《意见》规定,共有七类事实收养情况可办理登记。市相关部门提醒具有事实收养情况的市民,务必在12月30日前与市民政、司法等部门联系,作好登记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要尽快补办相关手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国《收养法》关于收养的特殊规定 1)无配偶者收养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年满35周岁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下列的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双方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咨询律师: 胡骅
[收养法规] 收养子女有哪些规定
收养子女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被收养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未成年人是孤儿。我国收养法所称的孤儿是指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该未成年人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该未成年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收养法规] 全面理解收养行为
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咨询律师: 胡骅
[收养法规] 收养登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3、《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的规定》。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99年5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
咨询律师: 胡骅
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三条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条款,外国人可在中国收养子女。领养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 3、 年满三十周岁; 4、 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如果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则不受1、3、5条的限制。 二、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
咨询律师: 胡骅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对外民间交往日益频繁,外国人,特别是一些非长期在华居住的外国人申请收养中国儿童的日益增多。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办理合法手续: 首先,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五周岁;有正当的收养目的;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无受过刑事处罚。(二)如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须征得本人同意。(三)送养人同意送养。
咨询律师: 胡骅

收养条件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7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